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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本次常委会集中半天时间,听取县政府4名副县长和县监委2名副主任履职情况的报告。这次报告履职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县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县监委主要领导分别对分管同志履职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刚才,红星县长就人大监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报告履职前,县人大常委会各检查组深入到各报告人所在机关和有关部门、乡镇,多方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履职情况。从今天报告履职情况来看,各位报告人都能站在“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学习新风尚整理大监督”和“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高度,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既“亮晒”成绩,又正视不足,达到了回顾审视、鼓劲加油的目的。
听了各位的履职报告,有几点感受。一是在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约束条件增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的特殊阶段,大家能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劲头,沉着应对,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分管工作不同程度取得了新进展,发挥了县域改革发展组织实施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善于抓重点、攻难点。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在“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年度重点目标,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民生重点等领域,集中用力、狠抓落实,分管工作有亮点、有特色;三是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认真执行人大相关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各方评价较好。
同时,从检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看,我们的工作效果与xx目前面临的繁重任务,与上级和群众对发展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分管工作的某些部位还有一些明显的短板。一是立足全县大局,主动谋划分管领域、分管行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主动性要增强,加快构建县域现代经济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的本领要再提高;二是立足大县强县的职责定位,挖掘潜能,敢于担当,高标准、严要求、创大业,穷尽所能抓落实的力度要再加大。三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对分管行业、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协调要进一步加强。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落实“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原则的法定要求,也是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需要着力加强的重要方面。2024年11月,省委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决定中明确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至少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按照省委决定精神,市、县同步出台决定,制定相应工作办法。以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实施办法》为开端,县人大常委会已连续6年开展此项工作。本届以来,通过连续4年开展四批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工作,基本实现了对“一府一委两院”任命干部监督的“全覆盖”,也标志着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步入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新阶段。
当前,正值“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如何着眼“十四五”高点起步和2035年远景目标,总结经验、克服困难,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乘势而上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聚县域发展新动能、重塑加快发展新环境、重树经济大县新形象,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这次报告履职人员都身居县域重要领导岗位,肩负改革发展重任,群众期盼很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意识、人大意识,常怀敬畏之心,常立为民之志,奋发有为,忠实履职,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谋划和推动工作,严格执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扎实做好分管领域承担的改革攻坚任务,坚定不移推动工业经济、农业产业、文化旅游、城乡建设、县域治理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改进工作。在这次报告履职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和各位委员从关心、支持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还将在分学习新风尚整理组讨论中进一步听取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希望大家择善而从,从善如流,认真改进落实,确保报告履职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以本次报告履职为新起点,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奋发有为,争创一流,为xx的改革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近期,县委对标新时代中央和省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在总结我县推进人大重点监督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大重点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推进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和经济运行监督、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推进监察和司法监督、推进财政预算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六个方面,对人大重点监督的范围、方式方法、工作程序、联动配合机制进行了细化安排,力求各项重点监督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这是事关县域现代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意见》遵循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从重点监督的意义、监督的具体内容、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明确了重点监督工作的任务,细化了监督工作程序,规范了监督工作流程,使人大监督工作各个环节更加衔接严密、完善有序,更加符合新形势新要求。《意见》依据充分,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支撑作用。
同志们,人大任命干部之于人大,既包含着人大对其的任后监督,更饱含着人大对其的殷切希望。县人大常委会将作各位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坚强后盾,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一如既往支持大家为x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再展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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