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艾梅乙实施方案 (1) 本文简介:
区执行中央、省、市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4-202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24)
防治艾梅乙实施方案 (1) 本文内容:
区执行中央、省、市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4-202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24)》、《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及保定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2)具体目标
至2024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8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8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80%以上,所生婴儿抗病毒用药率达8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8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7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0%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0%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20/10万活产以下。
至2024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二、工作内容
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全区各医疗保健机构对所有就诊孕妇提供咨询指导;全区所有助产单位对所有就诊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所生儿童规范提供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开展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医院内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引导群众主动、自觉参与,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青少年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实施孕产检测与咨询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依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要对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早期建册或初次产前检查的孕妇,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孕产妇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由妇幼保健院负责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加强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四)加强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不论在孕期或产时,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如何,都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
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要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
承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婴儿出生后6周及3个月时,按照《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采集、运输及保存,记录相关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将标本和送样单转送至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负责标本验收、登记,核对、填写送样单中相关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标本和送样单邮寄给北京市xx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将填写后的送样单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北京市xx区妇幼保健院和省妇幼保健中心。对检测结果要准确反馈,落实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
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对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提高母婴阻断效果。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五)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关怀与支持
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
3、组织与管理
为了保障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有力实施,xx区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全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指导。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周斌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妇幼保健院:
组?
长:?
区卫计局
副局长
副组长:
区卫计局防保股
股?
长
区卫计局计财股
股?
长
区妇幼保健院
院?
长
?
区疾控中心
主?
任
成?
员:
区卫生局防保股
副股长
区妇幼保健院
副书记
区妇幼保健院
保健部主任
职责: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
?
2、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技术指导组
组?
长: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主治医师
副组长:?
区妇幼保健院副书记
主治医师
?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
副主任医师
?
成?
员:?
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医?
师
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主治医师
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医
师
区人民医院妇产科
主治医师
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主治医师
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区妇幼保健院儿科
副主任医师
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
医?
师
区中医医院妇产科
主治医
区人民医院检验科
副主任技师
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主管检验师
区人民医院儿科
主治医师
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科
员
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进行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总结。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计生局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2.区妇幼保健院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承担卫生计生局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
3.区疾控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4.各医疗保健单位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
各医疗保健单位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妇幼保健院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县、乡、村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实验室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各助产机构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二)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制订的国家级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区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定期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并向区卫计局提交工作报告,不断提高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三)资金和物资管理
卫生计生局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
(四)信息管理
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并及时上报卫计局,逐级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局,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通过“国家妇幼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上报。对阳性病例做到保密,保护患者的隐私安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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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4.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5.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6.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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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梅乙实施方案 (1)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防治,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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