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职业道德八条要求》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校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一、依法执教。
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具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者,做停职反省学习、调离本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交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2.具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除按学校已有规定处理外,视情节作出诫勉谈话、教职工大会点名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处理。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对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l)无教案上课、不及时批改作业或作业有错不纠、课堂管理松散,经劝导不加改进者,除按学校已有规定处理外,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
(2)上课期间无故脱离课堂、铃响未入课堂者,由科室领导提出批评,若课堂出现事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纪律责任。
(3)承担考试监考,不履行监考纪律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二、文明执教。
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注意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上课、开会时不得使用手机。
1.举止、言谈、衣着若引起校内外人员广泛非议者,作出诫勉谈话、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处理。
2.课堂中使用手机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三、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以教谋私、以教谋财,不得重利轻教。不组织有偿补课,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文具、书刊、资料,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拿卡要,不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第二职业活动。
1.组织有偿补课、索拿家长礼物者,除退赔收取的费用、礼物外,作出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处理。
2.私自向学生推销文具、书刊、资料及其他商品者,除向学生返还不当得利外,做出给与不当得利2倍罚款处理并记入师德档案。
四、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待学生严格要求,耐心辅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1.讽刺、挖苦、歧视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记入师德档案。造成不良后果者,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或调离本学校。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记入师德档案,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调离本学校。
五、团结协作。
谦虑谨慎,礼貌待入、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孝敬父母、家庭和睦、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1.散布有损学校形象及其他教师名誉的言论造成矛盾者,记入师德档案。
2.刁难家长,发生与家长无理吵闹者,记入师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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