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
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总则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员工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参考法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第四条休假公司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员工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休假
公司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休假8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休假时间由本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当年发出通知精神,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假期总计11天。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支付200元/日加班工资。
2、事假
2.1员工因私办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为计算单位。
2.2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正常月工资总额/21.75天×请假天数。
2.3
请事假超过5天的停发当月各项补助、补贴、年功(夜班补贴除外)。
2.4
事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除外)。
2.5
事假一次不能超过15天,全年累积不得超过30天。
3、病假
3.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上班请病假7天以内的(不含7天)的须出具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及建休证明;超过7天(含7天)的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及建休证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审批。证明材料不全者按事假处理。
3.2病假工资规定、发放、计算
(注:连续工龄指入本单位连续工龄;
本人工资指: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本人工资标准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3.2.1.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3.2.2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停发疾病休假工资,由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2.3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非全月病假发放规定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扣除本人工资标准日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扣除本人工资标准日工资的30%;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扣除本人工资标准日工资的20%;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扣除本人工资标准日工资的10%;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不扣除工资;
3.2.4病假期间不再享有各类补贴、补助、年功等。
4、婚假
4.1符合国家婚姻法,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凭结婚证于请假日之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同证明材料报综合管理部核批。可享受婚假3天的带薪假,晚婚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可延长至15天。超过规定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4.2结婚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3-5天的路程假,路程假由综合管理部核批。
4.3
婚假含法定假节日在内。
4.4再婚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丧假
员工亲属去世的,可按以下规定享有带薪假,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5.1员工父母、(养)继父母、配偶去世,给予5天丧假。
5.2员工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去世给予5天丧假。
5.3员工兄弟姊妹去世,给予3天丧假。
5.4不在本地区,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3-5天路程假,路程假由综合管理部核批。
6、工伤假
6.1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来确定医疗期和工伤假时间。
6.2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6.3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以书面文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工伤认定手续。因逾期未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综合管理部做出处理意见,报呈总经理审批。
7、产假
7.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7.2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7.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工资标准100%发放;
8、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8.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8.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8.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8.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9、其它公假
员工依法参加其它社会活动等,可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正常休假不受此项规定)
1、员工请假时间在5天(含5天),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2、员工请假时间大于5天小于10天的,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综合管理部核准后,报公司分管领导、主管人事领导批准。3、员工请假时间在10天或大于10天的,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综合管理部核准后,报公司分管领导主管人事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4、请假核决权限
时
间
权
限
审
批
人
小于或等于5天
大于5天≦10天
10天以上
部门负责人
√
√
√
综合管理部
√
√
分管领导
√
√
主管人事领导
√
√
总经理
√
第五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以1天为计算单位。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工作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弄虚作假或影响工作时,可按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请长病假(超过30天)、长事假(超过30天)、工伤假的人员假期完毕,请假人员须于上班当日持市级医院个人体检表,到综合管理部报到、销假。持由综合管理部出具的证明文件方可上岗。
5、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患病、受伤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第六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人员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进行批准。
2、每月28日前,各单位考勤员汇总本单位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正常休假除外)并同《考勤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综合管理部责核查请假情况。
3、各单位所报《考勤表》原件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对其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员进行考核处理。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办法解释权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综合管理部
年
月
日
请假汇总表
单位:
负责人签字:
序号
姓名
工种/岗位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销假时间
天数
备注
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休假,管理办法,员工
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上一篇:民族团结演讲比赛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