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借条模板【优秀5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篇一:借条模板 篇一
法定住址及邮编:
实际住址及邮编: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今有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元,应于xx年 月 xx日归还,届时一并支付利息 元。 贷款人:
借款人:(签名并盖章)
担保人:
时间:20xx年 月 日
篇二:民间借贷的借条模板推荐 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村人,住XX市XX区路公寓X号楼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村人,住X村XX街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间上诉人先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元”,但是其中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以及中间人知情,由于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背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并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多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因此其余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当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双方多年朋友情谊,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提议,在匆忙之中未考虑其他便在承诺书中签字,因此承诺书中对欠款利息的约定,上诉人并不认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作出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判决,纯属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意见》第六条只说明民间借贷中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银行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具体掌握。并且《意见》的规定应是在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针对约定利率是否过高由法院来进行评判,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这样在未约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这显然是一审法院曲解司法解释本意,滥用法官自由载量权的结果。
同时,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利息计算数额有误,计算方式极不严谨,被上诉人诉称的X元借款产生于不同日期,其中有两笔借款产生在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审判决中计算利息时将该两笔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显有误的。
上诉人曾向被上诉人借款是客观事实,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责无旁贷,但上诉人不该承担他不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同时被上诉人在还款过程中态度积极,还一度将现住房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但是由于被上诉人极力阻止致使贷款未能成功。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出发,上诉人理应向被上诉人偿还34万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张借条外的其他借款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至于逾期利息也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支持被上
上诉人:
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篇三:借条模板 篇三
借 条
今借到张三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所有现金已经收到。约定于20xx年12月31日归还。年利率为10%。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
此据。
李四
地址:xx市路xx小区x栋号
电话:13
xx年xx月xx日
篇四:借条范本(借条模板 篇四
借条
因 一事,特向 先生/女士借款¥ 元整(大写: )。借款日期为 年 月 日,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借款时间共计 个月,借款月利率为: %,到期时一并还本付息,若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向出借人还清借款,若逾期未还,由此引发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差旅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借款人送达地址收款账户为:
借款人收款账号为(注明开户行)
若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导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收件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邮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
立据日期: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本借条模板由本律师原创,转载应注明出处、来源。
篇五:借条范本(借条模板 篇五
借条范本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在所难免。如采用条款详细、一式多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司解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逐个字词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借条范本】
借 条[1]
为购买房屋[2],今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X0808)[5]以现金[6]出借的¥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伍年捌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证号:X1817)
贰零壹伍年贰月壹日[13]
【注意事项】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范本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今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伍年捌月壹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应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
参考书目:
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法律出版社。
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田朗亮:《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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