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对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范文【一】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x、x、x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x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x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x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x省x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x省x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2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24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
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对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范文【二】
2024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对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范文【三】
根据xx省委统一部署,目前,xx省检察机关正在以赵正永、张坚案以及去年以来x检察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简称“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更深入地推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净化检察系统政治生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抓实抓细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干部教育管理提供了新的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在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中,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切实以赵正永、张坚等反面典型为镜鉴,紧密结合检察系统存在的问题,从实从细,高标准、严基调、实成效,把警示教育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落实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
以案示警,强化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赵正永、张坚案的典型意义,首先在于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人表里不一、对党不忠,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是与党离心离德、口是心非的两面人、两面派典型。从检察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崩塌、政治信仰丧失、背弃入党初心,丧失了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三个规定”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所以,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首要的是解决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党忠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党员是基本要求。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的教导,守住政治底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诲,在爱党为党、履行本职担当作为上下功夫;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干警要做党的忠诚卫士的要求,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强化政治信念、政治纪律,修好“心学”,做政治上、行动上的明白人。
以案为戒,提升防腐免疫力,做清正清廉的检察干警
免疫力是最基本的“大坝”,免疫力没有了,“大坝”就垮掉了。赵正永、张坚案以及检察系统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甘于被“围猎”,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搞“猫鼠一家”,有的领导干部家风不严,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就是要瞄准这些问题,在思想认识、严明规矩、作风整顿上进行一次触及灵魂的大起底、大问诊、大扫除。
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要求,清白做人做事,秉公用权掌权,戒私欲、戒贪欲,严守纪律约束,甘做守纪律的表率;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这一千古不变的道理,领导干部不廉洁,做官就没有底气,检察干部不廉洁,监督就没有底气,严格自觉自律,才能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家风的重要论述,认识到良好家风是抵御腐败的根本防线,正己风、严家风、树新风,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决不让贪腐破戒之门从自己打开、从亲属突破,牢牢守住清正廉洁的人生防线。
以案促改,深查深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落脚点最终是要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解决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敢于啃难啃的“硬骨头”: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规范就成了“皇帝的新衣”。要把执行力问题作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问题来解决,切实做到凡是党组决策的事,一定要坚决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各部门都要主动梳理自身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二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赵正永、张坚案最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监督不力,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对干部的言行监督不力。我们要按照地方党委与上级院党组监督管理干部“双到位”“双加强”“双管理”“双监督”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探索,采取过硬的措施,拿出管用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责任担当。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要求,身处伟大的时代,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这一代人还远没有到歇歇脚、喘口气的时候,还要勇于斗争、冲锋陷阵。新时代有新要求,新时代有新责任,每一个共产党人、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担当起时代使命,在岗尽责、在位尽心、在职尽力。一个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工作的精神状态不能有差异,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图强、全力以赴的精神状态。
四是严格追责问责。从x来看,近些年全面从严治检抓得很紧,查处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然高发多发,必须将遏制违纪违法高发问题作为此次警示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破除“中梗阻”,克服“宽松软”。
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我们要坚决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在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和严格系统内“双监督”“双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树立风清气正干事的鲜明导向。
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对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范文【四】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对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范文【五】
自去年十一月份以来,x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通过发文要求、电话督促、微信促交、情况通报等方式,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截止目前,x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75件,市院机关及6个县区院破除了“零”记录。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该院要求,要吃透文件精神,抓好制度执行。全市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规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记录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不以任何形式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着力排除任何外部和内部人员对执法活动的影响,提高执法公信力。
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院主要领导和市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不认真记录报告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有效防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重大举措,仔细认真组织填报,破除“零”记录。
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要通过“两微一端”心得体会范文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微信工作群进行宣传解读,引导检察干警深刻认识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具体要求、重要内涵以及虚假填报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市院检务督察处要选择适当时机,举办填报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答疑会,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有关内容进行深入讲解,现场解答相关问题。要对各单位、部门完成“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逐月通报,对没有如实记录或“零”填报的单位、部门责令整改。
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对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范文【六】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对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范文【七】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对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参考范文【八】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4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24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24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xx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