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
按照市广新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对照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严格自查自纠,并对本辖区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况汇报如下:
一、 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专门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专项检查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是强化监督。围绕清理非法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电网络传输秩序等方面加强监管,同时主动接受各级监督。
二、 自查情况
(一)播出机构自查和检查结果
1、没有发现未经批准变更设立主体的行为;
2、没有发现擅自开办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
3、没有发现变更播出机构台名、呼号;
4、没有发现出租、转让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频道频率、播出时段;
5、没有发现有擅自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现象;
6、没有发现擅自扩大发射机功率、变更发射台址和技术参数的行为。
(二)对虚假违法广告自查和检查结果
1、未发现有利用健康咨询节(栏)目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2、未发现存在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
3、未发现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充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充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
4、未发现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
5、未发现有利用医药咨询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广告;
6、未发现无广告批文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7、未发现有利用大众传媒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三)对网络传输机构自查和检查结果
未发现存在违规开办频道、违规传输境外电视节目、违规传送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违规插播广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