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大学生学法守法心得体会参考范文【一】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x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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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以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x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受益匪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
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x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古达二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四、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执教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教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执教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法律法规,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法律法规,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随心所欲,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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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残。学生的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精编大学生学法守法心得体会参考范文【四】
怀着激动而紧张的心情,我来到了第一次党校的课堂上。能与大家在一起学习党的章程、方针,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我感到无比的荣幸,我暗暗地告诉自己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好好学习党的知识,努力向一名合格,优秀的党员发展。
听完了老师的课后,我感触很大,收获很多,觉得这真的是一个宝贵的人生课堂啊!这里有优秀的老师、同学,还有先进的思想,更有老师传授给我们的宝贵的人生经验和深刻的哲理。给我的思想的端正,以及人生发展的方向都有很大启迪和帮助。
老师在第一节党课上,为我们讲解了中国预备党员的条件,入党动机,以及如何做一名中国合格党员。老师对党的精辟解析,独到的见解和大量的旁征博引,让我在无比叹服的同时,深受鼓舞和教育。从这其中我看到了老师对党的热情和人执着的追求,看到了党组织的先进性和强大的力量之所在。我更加坚定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在党在自己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都是党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经过广泛地反复地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制定出来的,因而它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同时,党又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党的正确主张贯彻到群众中去。通过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通过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组织起来,自觉地为实现这些利益而奋斗。
通过这几次的党课的学习,我从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成长为一个积极分子;从一个对党的崇拜者,到一个党的追随者,加深了对党的认识--了解了党的历史,中国的历史,把自己的思想提高到了一个积极分子应该达到的境界。进入党校学习后,自己的思想在一天一天的成长。我一直在努力的使自己向党组织靠拢,使自己的思想走在时代的前列,努力的去了解时事,努力的去学习党员的事迹,从各个方面提高自己,使自己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作为一名努力靠近党组织的积极分子,我们又该树立怎样的人生价值观呢?邓小平同志曾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号召:“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坚定信仰;一定要戒骄戒躁”这便是对我们的具体指导。首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辩证统一体。世界观包括人生观,人生观表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世界观为理论基础,同时,人生观是价值观的出发点。其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个体适应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那么作为共产党员就更应该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人生观,以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为自己的价值观。心系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保持着奉献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作为一个平凡的人,也许你并没有很出众的才华,也没有很很出彩的能力,但是只要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努力为社会为国家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这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表现。也许没有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那种优良的炎黄传统的精神却能从这里源远流长。这便是一生的信仰,坚定的理性的目标,然后一直一直前进人生的路还很漫长,我们的自我发展也还处在不完善的阶段,必然会存在很多缺点,有的甚至我们自己也没有发现,这就需要我们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努力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去发现和改正自己的不足,同时也要努力发扬优点,争取做到更好。和老党员进行交流学习,经过对比,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缺点也为下一步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奠定基础,比如我个人就有很多缺点,缺乏耐心和恒心,有的时候不能坚持到底,对班级的活动也不够积极主动,和同学,师兄师姐的交流也不够等等,但既然已经明确知道缺点在什么地方就应下定决心改正,以身边优秀的同学为榜样,始终以提高自己为目的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做的自己。党课学习让我正视自己,面对未来的责任,我会加油的。
今后,我将更加认真学习这些科学理论,加强思想和世界观的改造,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他人,团结周围的人,带动他们一起来学习。我会以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不断地努力,不断地上进,从而不断地完善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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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宗旨,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因为这次学习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利用业余时间和休息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经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头,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此刻我们要应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我的言行举止,加强自我的依法执教意识。
二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异常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当时刻记住,仅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三是工作作风上需严谨,在工作标准上要够严格,才能尽善尽美。比如加强横向联系,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发现自我创新工作上做得很平凡,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把握不够,以后应多向有工作成绩的老同志学习。抓住学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做起,从此刻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对教育多一份执着,多一些奉献,少一些怨言。时刻以...员先进性、模范性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我。献身教育事业,争做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礼貌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而言至关重要,它对学生潜意识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应当加强师德的学习,规范自我的言行,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出力。
精编大学生学法守法心得体会参考范文【六】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x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精编大学生学法守法心得体会参考范文【七】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力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遵法是重要的师德资料,用法是重要的根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根本职责。但是许多人不明白公民根本法,所以即使有自我的权益受到侵略,也不明白利用这些法令武器来维护自我。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本质的社会部队,学好法令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咱们讲解了许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咱们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把握了根本的法学常识,了解法律和法令的根本精力、根本标准,进步对法的重要性的知道,增强法令认识,另一方面,咱们更就应透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标准自我的行为。
透过《法令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我的法令认识有了明显进步,曾经,对法令只是很表面了解,很感性的知道,此时可以领悟到法令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知道,透过学习使我的法令认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络一些法令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造方面,我还有许多需求学习,还有许多作业要做,还有许多有待处理的问题需求考虑。
法令常识是咱们必备本质之一,咱们务必透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标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联系问题。公平交易,相等,在生活过程中,恪遵法令,享用个人权力,实行义务。
由于咱们专业的常识系统过于单一,导致咱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我归纳本质进步的常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咱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咱们的常识视野扩大。对进步自我的归纳潜力很有优点。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分,可以更好的维护自我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我有了很大的变化。其间实体法部分对我今后很有帮忙,它首要介绍我国几大根本的部分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资料,,使咱们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常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意图、原则及根本规则和精力,培育咱们的知法、遵法、护法、用法的自觉认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令基础》课上,我把握了法学的根本理论,了解并清晰了各首要法令部分的根本精力和规则,并在有必要法令常识的基础上构成了有关法与法令现象的常识、思想、心理、观念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令常识和法令标准分析问题、处理问题。透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观念,把握了我国法律和有关法令的根本精力和资料,增强了法令认识,进步了法令本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遵法,维护社会稳定与调和。也可以正确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并决计为建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了解到了咱们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在日后的学习作业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咱们的权力,正确的实行咱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作业过程中,更能正确地恪遵法令规则,更可以在作业生活中免受困扰,维护本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法。也开始具有了依法自我维护的认识,并有了有必要的寻求法令救济的潜力。
精编大学生学法守法心得体会参考范文【八】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四、按照原文学
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五、对照分析学
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六、结合实际学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