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新时代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集团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文明单位是公司党委授予的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性称号,获奖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中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公司文明单位评选面向本级和下级单位等生产经营实体单位,其他部门和工作团组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四条公司文明单位评选的标准如下: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人心。全面学习宣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和中央企业发展史教育深入开展。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开展有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能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单位规章制度、融入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具有崇德向善、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三)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党建引领力强,能够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创建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风尚行动广泛开展,干部职工文明礼仪规范、行为习惯良好。
(五)企业文化活力不断增强。全面宣贯公司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坚持把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品牌塑造和形象宣传不断提升。
(六)经营发展稳中求进。经营业绩优良,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同类企业前列。持续深化改革,改革质效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教育实践活动丰富。
(七)诚信守法合规经营。诚信和法治建设富有成效,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干部职工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较高。
(八)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有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所在地方的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社区共建共治、重大赛会服务等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能够聚焦重大项目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九)内部管理有序开展。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有效落实。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关心关爱职工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有效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
(十)环境建设优美整洁。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工作和生活方式,办公场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
(十一)创建活动亮点突出。创建活动具有单位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在创建活动中创造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工作品牌或具有总结推广意义的典型做法。
(十二)创建工作机制健全。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创建机制健全,基层创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创建氛围浓厚。
第五条文明单位评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本级文明创建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自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向公司党委工作部自我推荐。
(二)考核公示。公司党委工作部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党建考核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价,据此拟定文明单位建议名单,并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审定命名。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后,进行命名表彰,颁发牌匾、证书。
第六条公司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家,当年年底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评选结果当届有效,可连续申报。在届期内,被评为或保留集团及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七条文明单位如因机构重组、撤销、分设、合并的,其称号自行失效。评选过程中,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的,应当及时向党委工作部报告,文明单位称号将以变更后的名称命名。
第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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