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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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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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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设立并非是完全效仿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的产物,而是中国共产党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斗争环境中,为健全领导机构、提升领导水平而进行的制度探索。产生背景、所处环境和变迁逻辑的差异,使得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具体职能和政治地位上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中共中央组织局最终被取消并不再被恢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组织局自身的机构职能没有能够明确化和固定化;二是组织局逐渐不适应革命斗争局势和中共事业发展;三是组织局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组织局;组织部;机构职能

【中图分类号】k26;d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_)06-0042-11

中共中央组织局是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设置的中央领导机关,经过近十年的反复变迁最终被取消。从创设环境、制度架构和职能定位等角度分析,中共中央组织局与中共中央组织部并非同一机构,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也不尽相同。现有文献资料大多认为中共中央组织局是组织部门的史称、前称。①也有学者发现了组织局与组织部并非同一个部门,如李林、王健英两位学者对中共中央组织局设立和撤销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系统翔实的考证。②但这些研究较少涉及對中共中央组织局职能地位和演变逻辑的具体阐释。本文在对中共中央多次设立组织局相关历史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自身特殊要素和最终撤销原因等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中共中央组织局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的关联进行再思考。

一、应时而设:中共中央多次设立组织局

“组织局”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内设领导机构,最早出现在苏俄。早在1918年2—3月,俄共(布)中央组织局就已经有工作记录,但此时组织局尚未成为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正式领导机构。③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对其中央委员会的内部架构进行了调整,规定中央委员会设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④同年12月,俄共(布)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第四章“党的中央机关”部分,明确规定了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的具体职能,即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和以书记(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为首的书记处负责组织工作。①

在中共三大以前,中共中央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专门工作机构,而是通常由中央委员分管各项具体工作。②以组织工作为例,中共一大选举产生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局及委员陈独秀、张国焘和李达,由张国焘负责组织工作。③中共二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执行委员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由张国焘继续分管组织工作。④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党处于国民革命运动中要在数量上及质量上有相当的组织,要求“中央及区亦应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分担责任”,⑤毛泽东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共四大提出“新的中央须特别注意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实际上真能指导地方之党的组织。”⑥陈独秀随之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兼组织部主任。但随后党也逐渐认识到书记兼任部务的安排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中央组织部甚至一度没有专人负责。⑦中共五大后,由张国焘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要求中国共产党人认真分析当前革命低潮局势,尽快制定出新的斗争策略。中共中央于8月7日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会上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强调:“现时主要之组织问题上的任务,就是造成坚固的能奋斗的秘密机关,自上至下一切党部都应如此。”⑧会议随后发布的关于组织问题的通告,进一步指出“各级党部经过‘党内讨论’以改组党的机关,审查党员资格,是实现这次紧急会议所指出的政治路线的最主要的关键,各级党部应当极端忠实的去执行。”⑨处于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中,如何保存和发展党的组织力量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难题。同年11月9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再一次强调:“组织问题更加占了第一等重要的地位”。⑩中共中央根据这次会议实行 “常委集权”的规定,开始对中央机构进行调整,并决定取消部的设置。11月14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决定在中央常委下设立组织局。组织局由罗亦农、周恩来、李维汉组成,罗亦农为主任。后因罗亦农前往武汉指导工作,由周恩来代理组织局主任。k1928年1月10日,周恩来正式担任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

1928年7月19日,中共六届一中全会在莫斯科举行。7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工作机构设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和职工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等。”②中央工作机构“部”的设置再次被恢复。现有研究通常认为中共六大及随后召开的会议中,并未提及组织局相关事宜,从而认为中共六大后组织局即停止了工作。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记载,项英于1928年11月曾代理过组织部(组织局)主任。③由此可推测组织局在中共六大后可能并未完全撤销,而是有过短暂的工作。

1930年2月1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讨论改变中央组织机构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组织局,由向忠发、关向应、任弼时、罗登贤组成。2月17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周恩来参加组织局。3月3日,因周恩来赴莫斯科向共产国际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决定由李立三参加组织局。④李立三也成为了组织局的实际负责人。现有研究通常认为1930年2月12日是中共中央第二次成立组织局的时间。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记载,1929年12月第一次组织局会议通过了《组织局工作条例》。⑤这说明在1930年2月之前,中共中央组织局就已经成立并有相应的活动。1929年底至1930年初,中共中央组织局的机构设置发生何种变化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1930年6月后,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错误逐渐在党中央占据统治地位,并主张“用总行动委员会的形式,来把党、青年团、赤色工会合并起来”⑥。现有研究通常认为组织局在1930年8月全国总行动委员会成立后即被取消,从而停止了工作,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也未被恢复。笔者认为,虽然中共中央组织局受到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的严重影响,但并没有被完全取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一是根据《周恩来年谱》记载,1930年8月19日,周恩来在上海参加总行委主席团会议时,“针对停止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局的正常工作,成立中央总行委的问题,说:关于现在的组织方式必须向共产国际解释清楚。并提议所有中央政治局委员都应加入总行委。”⑦停止政治局和组织局正常工作的动议,并不意味着政治局和组织局的机构本身被完全取消。此外,周恩来在8月和9月还曾多次参加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据此可以推测政治局和组织局可能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出现暂停工作的现象,但并未被完全取消。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记载:李立三于1930年2月至12月担任组织局(组织部)主任,康生在1930年12月担任组织局(组织部)主任。①三是1931年5月1日由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指出,“要根据最近中央组织局所印发的两种大纲(区委工作检查大纲与支部工作检查大纲)来检阅地方党部与支部的工作。”②这说明中共中央组织局至少在1931年5月之前尚有运作。

1932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在给共产国际的组织报告中对组织局的工作进行了专门说明,但却称“组织局的成立还不过两个月”③。这表明在1931年组织局曾有过被取消的情形,但在1931年底或1932年初,组织局又再次恢复成立。

现有研究通常认为中共中央组织局在1933年下半年再一次成立。④其主要依据是李维汉在回忆中称:“1933年下半年成立中央组织局”。⑤

但根据《陈毅年谱》记载:1933年4月,“江西党的全省三个月工作总结会议”在博生县七里乡(今宁都县刘坑乡七里村)举行,中央组织局主任罗迈(李维汉)出席了会议并作了报告。⑥因此,中共中央组织局是否在1933年下半年成立有待进一步考证。《陈云年谱》记载:在1934年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陈云当选为中共中央组织局成员等职。⑦据此可以说明,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在改组中央领导集体后,组织局依旧存在。王首道在回忆中称:“一九三三年我从湘赣调到中央苏区工作……不久,中央组织局局长李维汉同志把我从毛泽东同志处要了去。先让我到瑞金附近做扩大红军的工作,他见我有一定工作能力,才委派我担任中央组織局秘书长。很快就开始了二万五千里长征。”⑧由于长征的开始,中共中央组织局再一次受到影响,并停止了工作。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组织局再一次被恢复设立。1935年10月下旬,中共中央常委会议对常委内部分工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毛泽东负责军事,周恩来负责中央组织局,领导组织部、宣传部及后方军事工作。⑨11月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组织局。⑩《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在记载遵义会议至瓦窑堡会议前(1935年1—12月)的中共中央工作机构领导成员时,只记载了组织部,而无组织局,k在记载瓦窑堡会议至七七事变前(1935年12月至1937年7月)的中共中央工作机构时,记载了组织部(组织局)的领导成员,部长(主任)先后有周恩来、李维汉和秦邦宪,副部长(副主任)为李富春和郭洪涛。l据此也可以说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工作的恢复。《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在记载全面抗战爆发后的中共中央工作机构时,只记载了组织部,再无组织局。①上述记载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在瓦窑堡会议后的某段时期曾有过短暂工作,但在全面抗战爆发前后被废止,并再未被恢复过。

二、组织执行:中共中央组织局的特殊性

产生背景、所处环境和变迁逻辑的差异使得中共中央组织局具有显著的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其具体职能和政治地位上。从纵向角度比较,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和地位在不同历史时期各不相同。从横向角度比较,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和地位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与同时期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也不尽相同。中共中央组织局的特殊性也引发笔者对其制度渊源进一步思考。

(一)中共中央组织局职能的特殊性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设立组织局时,组织局需要经常向政治局常委汇报工作,并负责执行政治局常委关于某一具体问题的决定。②组织局负责“领导组织、宣传、军事、特务、调查、交通、文书、出版分配、会计等科以及妇委。”③这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初创时期,其职能包含了中共组织和开展革命运动的几乎全部工作领域。周恩来在中共六大上指出:“组织局下分设各科,各科有联席会议,这时中央的工作算是就绪了。其主要的精神,一是尽力吸取工农同志到党中负责工作,二是建立秘密工作。”④这时期,中共中央组织局不仅要承担中央日常组织工作,更是要在革命低潮环境中通过改组党的领导机关,保存和发展党的组织力量,以期更好地发动工农群众参加革命。中共湖南省委组织局在工作计划中强调:“同时必须从一切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去肃清投机的腐化的叛党分子,另一方面吸收群众中最激进的忠实的革命分子,扩大党的组织,为一个非和平的非机会主义的群众的斗争的党,这才是湖南省委组织局的根本职责,唯一工作,而应加倍努力的。”⑤由此可见,中共地方组织局所明确的根本职责也能够反映中共中央组织局设立的目的。

1929年12月通过的《组织局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局以四人组织之,处理中央经常工作,管理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妇女书记部、少数民族部、教育委员会、印刷厂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党团、全国互济会党团、东方反帝同盟党团工作。”①条例明确组织局是处理中共中央经常工作的机构,且统一管理中央各职能部门。1930年2月9日,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央组织及分工问题,提出“军事委员会与组织局负责人应发生关系,工作应独立系统……组织局系统及秘书处5部,不分科,仍集中,内交、外交、会计、翻译仍归秘书处,民族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印刷厂党委在组织局之下”②这项决议没有再提组织局处理党中央经常工作等,而是明确区分了组织局和军委、秘书处的职责划分。与《组织局工作条例》中的规定相比,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有明显缩小的趋势。

通过分析1931年后中共中央组织局发布的系列文件,可以发现其所承担的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内监督职能,例如印发区委和支部工作检查大纲,重新审查通过《中央巡视条例》,对党中央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批评指导等。③二是组织建设职能,例如负责指导区委支部改选,健全地方支部生活,指导区委组织与工作,巩固白区工厂支部组织等。④三是教育培训职能,1933年8月和10月,中共中央组织局先后发出两项指示,提出要经常开展有组织的教育工作,并对开展党内教育和举办流动训练班进行部署。⑤四是革命动员职能,这既包括革命根据地内的军事动员、征粮动员等,也包括对白区军队的动员等。⑥此外组织局还有筹备全苏大会,协调处理组织关系,指挥赤少队工作等项具体职能。①

红军长征胜利后,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范围进一步缩小。193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明确周恩来负责组织局工作的同时,强调“后方军事工作,如扩充红军、动员粮食等,由组织局负责。”②

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曾负责指导党的全部组织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也是主管全党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但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不仅包括党的组织工作,更是一度承担中央的日常工作,类似于中共八大所成立的新的中央书记处。但随着革命局势的发展,组织局所承担的职能范围逐渐缩小。

(二)中共中央组织局地位的特殊性

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在机构安排上,最初是与政治局和书记处平级的。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奠定了组织局在其党内的重要政治地位。③1923年,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对组织局的成员构成和工作流程作了进一步规定:“组织局由7个委员和4个候补委员组成。出席组织局会议的有中央监察委员会的3个代表。来做报告的各省委员会书记在组织局会议上有发言权。中央区域局委员和边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同样有权出席组织局会议,并有发言权。中央委员对组织局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政治局提出;对于书记处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组织局提出。在这两种情况下,决定都暂缓执行。”④由此可见,在实际操作层面,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的地位略高于书记处,低于政治局。但这种情况直到斯大林担任总书记后逐渐发生了改变,书记处逐渐与政治局地位相当,并“几乎完全取代了组织局的职能与作用。”⑤

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党内的地位明显不同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一方面,中共中央组织局的地位低于政治局,并接受政治局的领导。《组织局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局在政治局的指导下处理中央的经常工作;组织局每三月拟一次工作计划,提交政治局批准执行,组织局每月作一次工作的报告,提交政治局审查,组织局一切重要决议案应报告政治局追认。”⑥中共几次设立的组织局都是在政治局领导下,承担相应的组织和领导职能,其地位始终没有达到与政治局平级的高度。另一方面,中共中央组织局的地位高于一般的部委和党团。在1932年4月19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宣传部为“上海三次暴动宣传大纲”暨“红五月口号”错误的声明》中,中央宣传部表示“中央组织局所提出的严重批评和在组织上的相当警戒,我们是完全接受。”⑦在同年9月19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非苏区十月革命十五周年纪念节运动的决议》中,中共中央要求“中央组织局必须根据上海九一八号召的经验,给外省党部以详细的指示,与保证中央对他们的直接领导。”①这些材料在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具有监督检查部门工作,指导地方革命运动等职能外,也突出反映组织局在党内的地位高于一般的职能部门和地方党部。

中共中央组织局领导和组成人员的配置通常也高于党的其他机构,表明组织局在党内的重要地位。李维汉在回忆中共中央组织局时指出:“主任是我,成员有张闻天、陈云、王稼祥等同志,他们多数是政治局常委。当时,张闻天任中央宣传部部长。潘汉年是副部长,他不是组织局成员,但组织局开会,他也参加……中央组织局每一次开会的议程,除组织、宣传外,都是由张闻天提出,会议结论也由他作。重要问题博古也出席。讨论查田问题,毛泽东也来参加过。”②这说明中共中央组织局的成员大多为党的主要领导干部,所议决的事项也大多涉及党的核心工作。长征开始前,组织局的地位与之前承担党的日常工作時相比似有下降迹象,但其在党内的地位依然相对较高。成仿吾就曾回忆:“长征以前,大家都在讨论,是走还是不走……一天,罗迈来,他当时是中央组织局局长,地位很高。”③

(三)中共中央组织局的制度渊源考

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和早期发展过程中受到共产国际及其主导者俄共(布)—联共(布)的深刻影响,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程序等制度性安排自然也不例外。因此现有研究通常认为中共中央组织局是中共模仿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而设立的。笔者通过对中共中央组织局特殊性的分析,并结合相关史实,认为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设置和变迁有其自身逻辑,并非是完全模仿俄共(布)—联共(布)设立的。首先,如前所述,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和地位自始至终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不同。早在中共成立之前的1919年,俄共(布)中央就确立了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足鼎立”的制度安排。中共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才首次单独设立组织局。从职能内容上看,中共中央组织局并非只负责组织工作,并一度承担组织执行党中央日常工作的职能,这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书记处的职能更加接近。其次,中共对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的实际情况并不十分清楚。1952年6月20日,中共中央给时任中国驻苏联大使的张闻天发电报,希望了解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三机构的组成问题。电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中央拟将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一些干部调到中央工作,并拟参考联共中央的经验来建立党中央的机构……但我们对于联共中央的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个机构的组成、职权和关系还不清楚,我们想了解联共中央有关这三个机构的经验作为我们建立中央机构的参考,请你去找马林可夫同志或联共中央其他负责同志作一些谈话,在谈话中,请你问明这三个机构的性质、任务、组织成分、职权、工作、会议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共和国和直属州的党机构等,以及你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然后向中央作一报告。”④

这则电报由刘少奇负责起草,并经毛泽东修改后发出。当时中共中央的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陈云等都曾参与或领导过组织局的工作。若中共先前所设立的组织局是受俄共(布)—联共(布)的影响,则刘少奇不应该在电报中表示中共中央对联共中央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的设置情况不清楚。由此可以推测中共在历史上创设的组织局与同时期的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并非一回事。同年10月,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对党章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主席团和书记处,书记处领导日常工作并主要负责检查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选拔干部,组织局被书记处取代并正式撤销。①因此中共也不可能学习和模仿苏共的机构设置,再次恢复设立组织局。

三、应时而撤:组织局最终向组织部回归

在1927年后的近十年间,中共中央组织局几经波折并多次设立,在不同历史时期承担着相应的职责。组织局向组织部的回归,一方面是由于中共中央组织局自身发展不完善,难以充分释放机构效能;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严峻的革命局势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政策深刻形塑其组织部门。

(一)组织局自身的机构职能没有能够明确化和固定化

中共中央组织局成立期间,中共仅在1928年召开过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共六大。但中共六大及其修订的党章并没有对组织局的权责和地位作出正式规定。这也导致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难以明确和固定,从而不利于保证其机构设置的稳定性。组织局的设立表明中共领导人对优化中央机构设置的探索。在1930年2月1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上,周恩来就曾提出:当前实行的常委组织法“存在‘滥费、重复、迟缓’的现象,如果将常委缩小权限,成立组织局,采取集体指导的工作方式,更适合于秘密工作的条件,可以避免这些毛病。”②这表明,中共领导人曾希望精简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职能权限,使中央政治局成为具有政治领导和顶层设计职能的最高决策机关,使组织局成为政治局集体指导下的统筹执行机关,以适应党的秘密工作需要。中共中央多次成立组织局,其职能从承担党中央的日常工作向承担党中央的部分工作演变,其式微的过程,表明组织局的定位没有得到一以贯之的明确。此外,中共中央组织局内部缺少合理规范的成员分工与运行秩序。李维汉曾坦言:“中央组织局是一个畸形组织,会议主席是我,参加的人是常委,做结论的是张闻天,名义上是我负责,而实际上我只联系三个省委。”③这也说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内部存在权责不一致的问题。

正如列宁所说:“任何组织问题都有政治意义。”④在中共党内,重大的组织问题议决案通常由政治局部署,而一般的组织工作方案可由组织部部署,因此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党内领导体制中,缺乏明确的定位。中共中央组织局在长征前的工作,也能反映其在党内的模糊定位。李维汉回忆称:“当时我虽然是中央组织局主任,但对红军转移的具体计划根本不了解。第五次反‘围剿’的军事情况,他们也没有告诉过我。”⑤组织局对长征的计划毫不知情,一方面说明当时长征计划的高度保密性,只有少数党的高级领导人了解长征准备工作详情;另一方面说明组织局此时并不是实质承担党中央日常工作的机构,亦难以获得中央对重大事项部署的相关消息。李维汉还回忆道:“长征前,干部的去留问题,不是由组织局决定的。属于省委管的干部,由省委决定报中央;党中央机关、政府、部队、共青团、总工会等,由各单位的党团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决定报中央。决定走的人再由组织局编队。中央政府党团书记是洛甫,总工会委员长是刘少奇、党团书记是陈云,这些单位的留人名单,是分别由他们决定的。部队留人由总政治部决定,如邓小平随军长征就是总政治部决定的。我负责管的是苏区中央局的人。中央局有组织局、秘书处、宣传部。组织局还管妇女工作。”①中共中央组织局在负责完成苏区中央局干部去留工作中,仅对其他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事务性的编队,也说明其管理权限十分有限。

(二)组织局逐渐不适应革命斗争局势和党的事业发展

当“组织”作为动态的政治行为来理解时,指政治实体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对相关工作及其参与人员进行安排,使其具有系统性和协作性,从而促进政治实体目标的实现。通过重塑高效和灵活的组织系统,保存和发展革命力量是中共在大革命失败后设立中央组织局的主要目的。但“在严重白色恐怖下,党的组织在几个月内遭到了几次重大的破坏。尤其是两湖省、市、县委干部的损失非常大。中央政治局常委、组织局主任罗亦农被叛徒何家兴、贺稚华夫妇出卖,于1928年4月在上海被捕牺牲。这对我们震动很大。”②这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的成立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1932年2月12日,《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的组织报告》中指出,“组织局的成立还不过两个月,但现在人员可更换了两个。过去的组织部虽有两个人员,有一年的历史,可是由于去年中央组织变动过多,工作人员的实际作用,时常更动,以及能力的薄弱,并不能得着很大的成绩……组织工作做得不好,当然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工作人员能力薄弱、经验不够,所以当研究全国组织状况以及如何加强组织局和改造组织局的工作,也是今后加速转变的先决条件之一。”③復杂严峻的革命发展局势导致党组织在构成上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中共中央组织局很难统筹各方力量,组织局机构本身的完善和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中共中央组织局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前称、史称的说法容易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事实上,中共中央组织局设立的同时,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编制大多同时存在。除了1927年中共中央首次设立组织局时组织部被取消外(设组织科),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其余几次设立中,都是与中共中央组织部并存的,且两个机构领导成员也呈现出高度的吻合性。这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与中共中央组织部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管理党的组织和干部”④,而中共中央组织局的“组织”具有更加广泛的“组织执行”和“组织动员”之意。在净化党的各级组织、发展党的组织力量成为党的核心要务时,中共中央组织局的组织执行和组织动员工作必然要以组织部门的具体组织工作为重要基础。随着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逐渐明确了革命方向,即不断壮大自身军事力量,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在全民族抗战爆发后,提升军事作战力量,巩固民族统一战线以抵御外敌成为了党的核心任务。在上述历史进程中,组织工作逐渐发展成为中共所领导和负责的诸多重要工作的一个方面,用组织局来承担中共中央核心工作已不合时宜。

(三)组织局不符合中共组织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斯大林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工作,认为“我们党就是靠了这种本领,才能在任何时候改编自己的队伍,集中数十万党员去做任何巨大的工作而不会使自己的队伍混乱。”⑤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拥有制定干部政策和负责分配干部的巨大权力。斯大林对组织局高度重视,是“政治局方面参加组织局的唯一成员。”①中国共产党也高度重视组织工作,在革命斗争过程中逐渐对组织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定位具有清晰的认识。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的不错误”是中国红色政权长期存在并发展的一个要紧条件。②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再次提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就是我们的战斗任务。”③与俄共(布)—联共(布)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视野下的组织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方法论,而不是目的论,组织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只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界定了组织工作在党的工作中的地位,即“各级党的委员会,决不是仅仅进行党内的组织工作,而是应该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领导集团,党内的组织工作只是党委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应由党委的组织部门去作专门的管理。”④因此,中国共产党不可能仿照俄共(布)—联共(布),把组织局当做与政治局平级的中央领导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1943年3月2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提出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中央组织委员会由刘少奇担任书记,负责管理中央组织部(包括中央党务委员会)、统一战线部、民运工作委员会、中央研究局和海委。中央组织委员会的权责是:“统一和集中党的组织工作(政民在内)和根据地、大后方、敌后方党的各种政策(政民在内)的管理,经常研究上述各种政策,分别性质向政治局、书记处提供有关政策和组织工作的提案与意见。对于日常性质的问题有权作出决定,交由所管辖之各部委执行之。已决定之问题,须向书记处作通知。”⑤与组织局不同,组织委员会仅是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助理机关之一,其所管理的各个专项工作部门是其运转的基本机构载体。与组织局相比,中央组织委员会有更加明确的权责安排和更加稳定的领导配置,实现了事权的统一与集中。

四、结语

中共中央组织局的变迁历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对其自身领导机构的不断探索。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活动中如何协调好政治领导与组织执行之间的关系,如何通过制度有效整合革命力量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的思考。中共中央组织局应时而设,最终应时而撤,表明中国共产党没有教条的“以俄为师”,完全仿照俄共(布)—联共(布)中央机构设置,而是立足中国革命和自身发展实际,对组织局进行创设和塑造。苏共在1952年最终取消了组织局的设置,也说明了中共的智慧和远见。总之,从反复设立组织局到最终彻底裁撤组织局,表明中共在革命斗争中对政治领导、自身建设和组织工作等具有更加成熟的认识。

(黎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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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二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20_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七条意见

一要坚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要科学安排,轻车

简从,简化接待,注重实效,改进警卫。

二要坚持统筹协调,规范会议活动。要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和频率,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

三要坚持质效并重,精简文件简报。要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压缩文件简报篇幅,严格控制文稿发表。

四要坚持正确导向,改进新闻报道。严格会议活动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五要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支出。要合理安排出访,控制公务消费。

六要坚持规范务实,简化考核评比。要严格审批,优化指标。七要坚持以身作则,确保取得实效。要发挥表率作用,强化督促检查。

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三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刘华清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刘华清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刘云山出席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张晓松、崔清新)中共中央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纪念刘华清同志诞辰10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切伟大的事业都需要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中推进。我们要发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先辈的业绩。这是我们对老一辈革命家最好的纪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出席座谈会。

习近平在讲话中回顾了刘华清同志的一生,强调刘华清同志作为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员,参与党、国家、军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刘华清同志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建立的功勋,党和人民将永远铭记。

习近平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一代又一代不懈奋斗的优秀共产党人。刘华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我们纪念刘华清同志,就是要学习他恪守信仰、不忘初心的不懈追求,学习他一心向党、始终忠诚的坚强党性,学习他勇于开拓、锐意改革的创新精神,学习他矢志强军、献身国防的使命担当,学习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洁身修德、清廉自律的高尚情操。

习近平强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想信念坚定,不论时代如何变化,不论条件如何变化,都风雨如磐不动摇,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永远为了真理而斗争,永远为了理想而斗争。

习近平指出,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是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奉献而不断铸就的。我们一定要把党摆在心头正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竭尽全力完成党交给的职责和任务。

习近平强调,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我们一定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坚决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坚决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坚决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影响军队战斗力生成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习近平指出,到20_年,我们的国家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的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把使命扛在肩上、把责任刻在心头,勤于思考,埋头苦干,干一行、钻一行,兢兢业业把工作做好。要坚持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深化和拓展军事斗争准备,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习近平强调,求真务实是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和工作方法。我们一定要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把握规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用新的实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较真碰硬,为做好党和国家工作深思深察、尽责尽力、善作善成。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公道正派才能出清风正气,廉洁自律才能塑良好形象。我们一定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守住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凝聚起广大干部群众,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座谈会上,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张克俭,中央军委委员、联合参谋部参谋长房峰辉,中央军委委员、海军司令员吴胜利,湖北省代省长王晓东先后发言。

许其亮、赵乐际、栗战书、常万全和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座谈会。范长龙主持座谈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单位、武警部队、湖北省负责同志,刘华清同志亲属、生前友好、原身边工作人员和家乡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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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当前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了常委同志近期前往南方一些受灾地区考察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期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党全国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协作、顽强奋战,抗灾救灾工作全面展开,一些地方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方面的严重困难得到了缓解,抗灾救灾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南方一些地区还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受灾地区灾情严重,抗灾救灾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坚定必胜信念,继续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扎扎实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坚决打好这场抗灾救灾的硬仗。

会议强调,在全面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当务之急是要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做好这三方面工作,关系抗灾救灾斗争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制定周密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集中优势力量,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抓紧抓实。要千方百计恢复交通运输,铁路、民航要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公路要尽快疏通交通堵塞。要优先保障春运,优先保障抗灾救灾物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电煤的运输。要千方百计恢复受灾地区电力供应,集中力量抢修受灾被毁电力设施,增加煤炭生产、增加电煤供应,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加大跨区电能调剂力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能使用结构,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等重点单位的用电需求。要千方百计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入灾区,摸清灾情,满腔热情帮助受灾群众排忧解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特别是因灾转移群众的生活,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妥善安排好留在当地、不返乡过年的群众的节日生活。要确保粮油肉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市场监管,努力保证群众生活不受影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力支援和帮助受灾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抗灾救灾斗争的统一领导,强化应急指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经济运行调节、煤电油运调度、安全生产、舆论引导、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全力开展抗灾救灾斗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坚持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坚守岗位,身先士卒,深入抗灾救灾第一线,切实担负起抗灾救灾的领导责任。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大力发扬不怕困难、一往无前的光荣传统,积极支援受灾地区抗灾救灾。要在全社会大力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为抗灾救灾凝聚起最广泛的力量。

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切实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灾后重建的充分准备,早做谋划,早做安排,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要精心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恢复农业生产、修复重要基础设施等工作,努力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经济平稳正常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夺取抗灾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

(据2月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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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中办发〔1991〕11号文件解决1981年以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1991〕11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调整部分军队离休干部待遇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这次调整待遇的对象是:1981年底前由部队批准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管理,1982年以后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6号文件规定改办离休的原军队干部(以下简称为这部分离休干部)。

二、从1991年9月1日起,这部分离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分别按以下规定和标准执行:

(一)以下各项按军队现行规定,增入本人工资、离休费。

1.按总

二、总后〔1988〕传字第6号通知的规定增加工资,团职以下干部每月30元,师职干部每月35元。

2.按总参、总

二、总后〔1990〕后联字3号文件的规定增加军龄薪金(工资)。军龄薪金(工资)从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之年起计算到批准退休的当年止,按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每年1元计发。由于这部分离休干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增发生活补贴17元,不执行1985年军队工资制度改革规定发给30元生活补贴的规定,因此,这次调整时不按总参、总

二、总后〔1990〕后联字3号文件的规定减发7元生活补贴费。有关具体事宜,按民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1〕后财字第5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3.按民部安置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1991〕老发字第63号文件规定,增发粮油调价补偿每人每月10元。同时停发按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部、国家教委〔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规定发给的6元粮油调价补偿。

1(二)下列生活待遇项目按1984年以后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1.原工资。这部分离休干部的原工资仍按军队移交地方政府时本人的工资额计发。2.交通费。按总参、总

二、总后〔1983〕干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师职以下干部每月15元。

3.公勤费。按总参、总

二、总后〔1983〕干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师职(含)以下干部每月发给一个公勤人员全费的四分之一。公勤费标准按总参、总

二、总后〔1986〕后财字第7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装费。按民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民〔1985〕安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团职干部每月温区、热区12元,寒区13元;营职以下干部每月温区、热区6元,寒区9元。师职干部的装费标准和团职干部相同。

5.洗理费。按总后勤部〔1990〕后财字第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月8元。6.书报费。按总后〔1988〕后财字第48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团职以上干部每月8元,营职以下干部每月6元。

7.护理费。按总参、总

二、总后〔1984〕参联字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发给护理费的不再发给公勤费。

8.丧葬费。按总办公厅〔1986〕办字第115号通知执行,兵团职以下干部按本人逝世前的12个月原工资总额计发。“丧葬费的基数”包括:总后财务部〔1989〕财标字第415号第六条规定的项目、1989年按地方离休干部增发的离休费和军队离休干部增发的军龄薪金(工资)、1991年军队离休干部粮油调价补偿增加的离休费。

9.抚恤费。按总

二、总后〔65〕干字第541号、〔65〕后财字第869号文件规定执行,在6个月内按离休干部生前的工资额逐月发给其遗属。“6个月薪金(工资)的基数”包括:总后财务部〔1989〕财标字第4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项目、1989年按地方离休干 2 部增发的离休费和军队离休干部增发的军龄薪金(工资)、1991年军队离休干部粮油调价补偿增加的离休费。

10.遗属生活补助费。按总

二、总后〔1989〕干字第2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中,原执行地方离休干部同类生活待遇规定和标准的,自1991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今后,凡1984年以后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上述(二)款所列项目的标准进行调整或增加新的项目时,这部分离休干部亦同样按照执行。

(四)这部分离休干部的粮油标准、管理经费、医疗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仍按安置地区地方离休干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这部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包括:原工资、1979年确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工资改革时确定的离休干部的17元生活补贴、1988年军队工资结构调整时给离休干部增加的工资、1989年按地方离休干部增发的离休费和给军队离休干部增发的军龄薪金(工资)、1991年军队离休干部粮油调价补偿增加的离休费。

三、这部分离休干部调整生活待遇的审批手续,按其现所在管理系统,由县、市(区)管理单位填报审定表(格式附后),经地(市)级管理单位审核,报省级管理单位批准。审定表一式五份,由各级管理单位分别保存,并存入本人档案。这次审报工作要在1992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给这部分离休干部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章的工作,按以下办法进行。(一)功勋荣章的种类、授勋中的各项策以及审批权限等,按照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章的规定》和总政治部〔198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二)授勋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和现管理单位共同负责。授勋的登记、统计和审报工作应同此次调整生活待遇的登记、统计和审报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生活待遇和授勋的登记、统计报至地区级以上管理单位后,军分区、省军区政治部应即重点做好授勋的审报工作。授勋的审报工作要在1992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功勋荣章由总政治部统一制作。颁发功勋荣章要因地制宜,仪式从简,在1992年国庆节前完成,具体办法由军地有关部门协商,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审定。

(四)荣金统一从1992年1月1日起计发。1992年全年的荣金由军分区在颁发勋章时一次发给。从1993年1月1日起,荣金列地方财政由管理单位按月发给。

五、这部分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在公房中调剂解决,或纳入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统一安排,逐步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这部分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困难户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报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抓紧落实。

六、解决这部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和住房困难所需经费和从1993年1月起的荣金,由地方财政开支。经费开支的道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七、这部分离休干部的管理体制仍维持现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应从政治上、生活上继续关心照顾他们,认真做好业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安度晚年。

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六

中央三严三实方案全文

近日,中办印发方案,对20_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专题教育将于本月底起开展,着力解决官-商-勾-结、目无国法等问题,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同时,对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分层提出要求。

本月底起开展,着力解决官-商-勾-结、目无国法等问题;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_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

《方案》要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

《方案》提出,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国人大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同时,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分层提出要求。

《方案》明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从今年4月底开始,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各级同步进行。

《方案》提出,结合专题教育动员部署工作,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内设机构党组织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今年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进行。要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列出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正风肃纪。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领导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针对“不严不实”问题,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

20_年3月9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在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去年3月31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

安徽、四川等地此前就“三严三实”学习专门下发文件。其文件提出的集中学习教育的对象为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今年1月,云南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大会。云南书记李纪恒表示,专题教育是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其表示要抓好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等突出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学系教授周淑真认为,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也是今年反腐的重点下沉的体现。

周淑真认为,县处级的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的党员,往往是直接管理者,他们的工作也与百姓的生活工作紧密相关。以来,虽然中央和省级层面打了很多大老虎,但是很多百姓身边的腐败依然比较严重,基层依旧有“苍蝇扑面”的现象。

她表示,基层干部存在权力寻租的情况,“小官巨贪”的新闻也屡屡出现。因此强调“县处级”其实是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推进的过程,反腐败的重点对象也将是今年的反腐趋势。

《通知》就学习“三严三实”的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通过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有关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电影《焦裕禄》等。

安徽在去年下发的文件中要求,在学习方式上,安徽提出采取个人自学、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多种方式。在集中学习方面,安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带头开展集体学习,学习交流时间不少于2天。

据公开报道,今年以来云南各级党委(党组)已组织成立专题教育领导小组。云南部分地区部门给干部“列书单”。如云南省德宏州国土资源局为干部开了一张“书单”,其中包括《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三严三实教育方案20_-07-24 17:38 | #2楼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_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

《方案》强调,坚持从严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方案》提出,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国人大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同时,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分层提出要求。

《方案》明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从今年4月底开始,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各级同步进行。

20_年中央三严三实实施方案20_-07-24 15:45 | #3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中共四川办公厅20_年4月30日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中办发〔20_〕2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_年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实现“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要把握以下五个方面具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主题,思想教育要入脑入心,党性分析要触动灵魂,整改落实要真改实改,立规执纪要从严从实,推动领导干部切实把握“三严三实”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进一步强化党性原则,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进一步明确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紧紧盯住“不严不实”问题和其具体表现,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等问题;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着力解决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着力解决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搞小圈子等问题;着力解决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着力解决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精神不振、为官不为、执行力不强等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发扬讲认真的精神,把从严要求贯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过程,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坚决克服厌战懈怠的情绪和消极应付的心理,坚决防止放松要求、降格以求,真正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确保专题教育质量。

坚持省级领导班子带头,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上级为下级作表率,班长为班子成员作表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好党课,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形成上级做给下级看、上级带着下级干、上级示范下级的良好局面。

紧密联系实际,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有进展、有突破,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

这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从今年4月底开始,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各级同步进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立足承上启下、为政一方,同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的实际开展专题教育,从思想深处清除与“三严三实”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努力当好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标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开展专题教育,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履职尽责、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

在今年5月底前,结合专题教育动员部署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要紧扣“三严三实”要求,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带头讲一次党课。在“七一”前,结合督促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会议精神落实,指导专题教育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到联系点或分管联系部门讲一次党课。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撰写讲稿,深入思考,联系实际,剖析根源,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清楚“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严重危害和问题根源,讲清楚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切实发挥带学促学作用,使讲党课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的过程,成为深化认识的过程,成为激发自觉的过程。

围绕深入学习,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重点研读《谈治国理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学习贯彻从严治党《决定》、“两个意见”及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十项规定,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层层组织理论宣讲辅导、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课程等措施,分层分类搞好学习研讨。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学习反思,认真学习焦裕禄、兰辉、菊美多吉、毕世祥等典型的先进事迹,学习改革发展主战场和维护稳定第一线涌现出的身边先进典型。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近年来全省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大腐败案件进行检视反思,剖析根源、汲取教训、正本清源。在个人自学基础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内设机构要重点分3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大体上每两个月1个专题。专题学习研讨要紧扣问题,交流互动,用好正反两面镜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实际思想和工作摆进去,见人见事、触及问题,追本溯源、深化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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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七

20_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page]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4)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1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范文网提供!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18)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24)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25)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26)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27)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8)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最新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用八

72年前,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同志在西柏坡用“两个务必”,回答了“如何让党保持生命力”的问题: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20_年,习近平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时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当年党中央离开西柏坡的时候,毛泽东同志说‘进京赶考’,并且豪迈地说‘不要退回来,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现在六十多年过去了,应该说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

习近平同志清醒地认识到,管党治党一度“宽松软”带来党内消极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出现严重问题,党群干群关系受到损害,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受到削弱,党治国理政面临重大考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出和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以上率下改进工作作风。

习近平同志强调:“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密集展开,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

一连串的行动,让整个世界清楚地看到,这场思想洗礼、作风建设,给中国共产党带来的变化。

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打虎拍蝇”拉开序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工程向纵深发展。

20_年1月6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面向全党、全国、全世界作出重大政治判断: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党内制定修订146部中央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总数的69.5%。一张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网络越织越密,习近平同志形象地把它比喻成“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只要我们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就一定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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