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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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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四)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

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24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

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篇二:关于河长制

x政?2024?42 号

关于印发《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xx政[2024]2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20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2024]187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2024]93号)精神,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决定在全镇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通过几年努力,河道水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单位

xx境内3条主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分河长、河段长和河道管理员。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道流经村的村委主任担任河道管理员,若有人员变动,自行调整。。

各村应当根据乡镇“河长制”方案,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维护生态平衡。

四、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河段长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2.河段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河道管理员。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

(8)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9)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1)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1.农村环卫保洁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村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继续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制,确保全镇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快镇区生活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截污纳管到位。(镇环保办牵头落实)

2.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强化水土流失和挖(洗)砂管理。(镇环保办牵头落实)

3.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镇村建站牵头落实)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5.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6.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城区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取缔。(镇村建站牵头落实)

7.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镇党政办牵头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河长、

篇三:-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报告

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报告

“河长制”是浙江综合治水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整治和管理,以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

以“五水共治”为载体 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是江南水乡,境内有大小河流8万多条,总长13万多公里。全省水系有钱塘江、苕溪、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和运河8大水系,还有众多的独流入海和流入邻省的小流域,沿海平原河网众多。省内河道分为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河道。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环境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河长制”,强化责任制,推进水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

“河长制”是我省综合治水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整治和管理,以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有关做法如下:

一、明确目标,健全组织机构

我省明确提出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实现上述目标,进一步细化了七个方面25项工作内容,并组建了“河长制”工作体系。 一是设立协调机构。“河长制”工作由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并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与省生态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办主任兼任,省农办、发改、公安、财政、水利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也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二是建立全覆盖“河长”网络。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省跨设区市的6条水系,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流域所经过的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所经过的市、县、乡、村分别由市、县、乡、村领导担任市级河长、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目前,全省有6名省级河长、199名市级河长、2688名县级河长、16417名乡镇级河长,并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形成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负责的范围、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从2024年开始,又全面推广了“警长制”,全省公安机关对应全省“河长”体系,配置省、市、县、派出所四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通过公安机关的“警长制”,来服务保障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还积极创新,发挥当地企业家和民间治水积极分子作用,设立了“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等,共同保护水环境。

三是部门协作。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沟通协调,每个省、市、县级河长都专门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各联系部门根据河长的指示,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省水利厅是曹娥江省级河长、省委副书记的联系部门,重点负责曹娥江流域的“河长制”工作,定期蹲点督查曹娥江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污染排查,制定“一河一策”

各级河长组织联系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包干河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类污染源、行洪排涝能力、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并按不同的污染种类进行分类登记。根据排查到的污染源和其它问题,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敲定治理项目,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和时间节点。

根据各地排查结果,我省确定的“河长制”主要任务有工业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船舶污染治理、湖泊生态保护、废弃矿山矿井治理等11项。

三、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各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强化治水责任,完善长效机制,2024年5月,浙江省委又制定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4]36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管”就是承担日常管理职责,重点是监管河道的污染情况,防止反弹。“治”就是协调推进河道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特别是污染源的整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保”就是协调监督河道的清淤疏竣、保洁、维修养护等日常工作,确保各项长效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市级河长不少于每月一次,县级河长不少于半月一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旬一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一次,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记录。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做好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各级河长协调各方关系,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或约谈相关责任人。

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明确频次、形式、内容。

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实现水质查询、污染源分布、巡查日志、信访举报处理、应急指挥、统计报表等功能集聚。目前,钱塘江流域“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

四、以“五水共治”为载体,落实河长责任

2024年,省委书记夏宝龙提出,要以“重整山河”的雄心和壮士断腕的决心,打响铁腕治水攻坚战,以治水为突破口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为此,我省启动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一体的“五水共治”。各级河长以“五水共治”为载体,抓好各项治水工作,并列入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考核中。

为加强对各地“河长”履职及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委抽调各部门人员,成立了30个督查组,每季度赴各地开展明查暗访,对履职不力、治水问题严重的河长进行约谈。

各地强化问责,实行每日曝光、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约谈制度。如2024年,绍兴市全市有90余名干部因治水不力或进展缓慢等原因,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新昌县在“一月一考评”工作中,由纪委对连续2次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问责。湖州市通过每月最美最差河道评选、“亮相、亮牌、亮剑”行动、“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保证金制度等措施,每月实施排名考核。

五、河长制工作初见成效

“河长制”实施二年多来,我省水环境治理已初见成效。

一是水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6500公里,消灭黑臭河超过5100公里,基本清除了“黑、臭、脏”的感官污染,城乡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观。2024年,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三类以上的水质断面比例为72.9%,比2024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劣五类占了6.8%,比2024年减少5.4个百分点。

二是倒逼转型见到曙光。累计关停整治提升特色小行业企业3万多家,养殖场5万多户。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了6.3%、6.9%和6.9%,增幅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

三是长效机制日趋健全。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上下对应、层层衔接的治水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纵向到底的河长架构,建立了政府、市场、公众多元化投资体系,组建了技术服务团、市民监督团、治水队、护水队、义工服务队、志愿者等参与监督服务的队伍,全民参与局面初步形成。

四是治水理念深入人心。各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立军令状、签责任书、挂图作战、对表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政府主导治水,人大政协协助治水,社会各方参与治水的良好格局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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