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xx府发﹝2024﹞3号《重庆市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投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变更管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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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xx府发﹝2024﹞3号《重庆市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投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工投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所承担建设的项目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变更方能生效,才可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需承担技术责任,并不予计价,业主有权要求按照原设计进行施工。
第四条?
工投公司建设工程变更活动接受xx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变更的定义
第四条?
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对工程项目的任何结构形式、尺寸、材料、技术等级、标高、线型、位置、质量、种类或数量等的改变,可分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单价变更三种。
设计变更,是指自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它包括设计的错、漏,或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以及建设过程中需新增工程的设计变更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的变更或工程改变或因工程所需而使得原工程项目内容、措施发生改变而产生的变更,或为主体工程服务而产生的变更。
单价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或设计的变更使得原合同条件改变或原清单中缺相关细目报价而产生的单价上的变更。
第三章?
变更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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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别重大变更,一般变更是指单项变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变更;较大变更是指单项变更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变更;重大变更是指单项变更金额在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变更;特别重大变更是指单项变更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变更。
第四章?
变更的审批
第六条?
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承包人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变更审批分方案审批、行政审批和造价审批。
一、方案审批由总工办负责承办。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监理单位、造价监审单位初步确认,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甲方代表、总工办、内审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现场踏勘并论证确认。
二、行政审批由甲方代表负责承办。按变更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制,即:
一般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审定。
较大变更经总工程师组织论证,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办公会研究同意报请项目第一责任人(区领导)审批后实施。若遇紧急情况(不立即施工会影响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由项目负责人口头向公司负责人和项目第一责任人汇报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庚即完善相关程序。
重大变更经总工程师组织论证,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经发改委评审中心核价后,书面报请项目第一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报区发改委评审中心核价,由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实施。
特别重大变更经总工程师组织论证,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办公会研究同意,请示项目第一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报区发改委评审中心核价,由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实施。
三、工程造价审批严格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变更审批工作流程
一般变更审批工作流程:
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项目负责人召集监理单位、设计地勘单位、造价监审单位和甲方代表、总工办、内审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现场论证(审批时间:2个工作日)→公司项目负责人审定(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
较大变更审批工作流程:
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总工程师召集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必要时)、监理单位、造价监审单位和甲方代表、总工办、内审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现场论证(审批时间:3个工作日)→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批时间:3个工作日)→公司办公会审定→项目第一责任人审批。
重大变更审批工作流程:
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必要时)、监理单位、造价监审单位和业主现场代表、总工办、内审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现场论证(审批时间:3个工作日)→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批时间:3个工作日)→公司办公会研究→项目第一责任人审批→区发改委评审中心核价→区长办公会审定。
特别重大变更审批工作流程:
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造价监审单位和业主现场代表、总工办、内审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会同发改委评审中心现场论证(审批时间:3个工作日)→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批时间:2个工作日)→公司办公会研究→项目第一责任人审批→区发改委评审中心核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五章?
变更的要求
第八条?
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变更依据充分可靠,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应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保障工程使用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节约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缩短工期。
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持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第九条?
工程变更除应满足以上设计要求外,还应确保实施方案能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
第十条?
严禁先实施后报变更,变更各阶段的资料均需存档备查,并进入结算资料。
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将工程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工程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变更应符合合同,真实准确,资料齐全,手续齐备。
以下情况不应变更:1、由于承包人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的限制而要求变更的项目。2、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而要求变更。3、由于承包人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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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
我司项目负责人为变更的第一责任人,我司总工程师为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现场代表及其他人员各自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前发生设计变更,如是非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则业主应向设计单位支付相应费用。其余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前,由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过失造成增加预算投资的重大设计变更,公司应按比例扣减其合同经费或要求其赔偿,情节严重时应提请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应当按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结果,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变更的过失责任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认定。
第七章
变更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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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变更设计的实施。
如果是原勘察设计单位过错导致的设计变更,原则上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无条件、无偿承担。也可在征得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另xx托其它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变更设计,但另xx托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应及时通报原勘察设计单位并承担费用。同时,业主将视其错误的程度给予相应比例的经济处罚,严重者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对于非原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导致的变更设计工作,业主将根据原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能力和后期服务态度,确定并酌情支付变更设计费用。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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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变更工程的实施。
一般性的变更或原施工单位无过错的变更,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变更设计后的施工。若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业主将依法另行安排。
对于规模较大或由于原施工单位有过错所引起的变更的施工,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另行组织招标也可邀请项目中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实力的、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公司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将紧急抢险情况(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业园区管委会,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但须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我司工程部、总工办、合同部和内审部应参加变更工程现场收方工作;一般,应由现场代表通知我司以上各部门派员参加。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我司各部门应拒签:1)变更依据不充分;2)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3)变更资料不符合要求;4)有违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
第八章
变更造价的核准
第十七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核准的变更预算作为项目变更部分的控制造价,并不得突破。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
第九章
变更纪律及其它规定
第十八条?
其缺陷责任期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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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单价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公司章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变更文件的;
(二)将工程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变更的;
(四)变更审批资料不全的。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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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变更的审计,按照审计意见整改“违规”变更,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工投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原《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变更,管理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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