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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全县干部作风大转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和我县实际,提出以下9条措施。
一、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坚持对标对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上级决策意图,掌握xx工作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把好落实、反馈、督查、考核四道关口,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xx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落地生根”。集中整治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假落实”问题,集中整治不置可否、不闻不问、不了了之等“不落实”问题,进一步营造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遗余力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办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县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二、坚决整治学风不正不切实际的问题
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并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县级领导特别是县委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并抓好所在党委(党组)、所分管部门(领域)的学习,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活动。乡科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每月一次、上下同题”要求执行,全县各类党总支(支部)的学习活动参照执行。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应有学习笔记,讨论发言和书面心得应切合工作实际。注重理论学习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研究决策工作必须首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避免抓工作出现政策偏差。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办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县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三、坚决整治调查研究不深不实的问题
大兴调研之风,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提倡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体察民情、倾听民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对策,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同志调研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县级领导每年在基层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形成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切实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推动工作排除障碍。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县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四、坚决整治文山会海屡禁不止的问题
发文和开会要为提高工作质效、解决实际问题服务。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确需发文的要简明扼要。除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外,其他党内规范性文件、综合报告不超过5000字,专项工作报告不超过2024字。力戒升格行文,能以部门或者部门联合行文的,不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行文。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除有明确规定或确需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务实管用的举措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切实控制会议数量和提高会议质量,实施年度会议计划清单管理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清单的会议需经专项审批后方可召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时间接近、参会人员交叉的会议尽可能套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一般工作专题会或协调会,只安排直接相关部门或单位参会。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县级领导主持的会议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坚持开有实质内容的会,不搞照本宣科、泛泛表态,避免脱离实际、议而不决。鼓励深入基层一线以调研座谈解决问题的方式来减少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对需提请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会前应有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提请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既要指出问题的症结,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解决问题的期限,不能“只出题目、不答试卷”。提请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还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坚持开短会,一般工作专题会只安排一名领导主持、一名领导讲话。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部署本级工作的会议,领导讲话材料篇幅应短于上级会议领导讲话材料。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县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五、坚决整治责任不实工作不实的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责任清单工作法。通过责任清单把目标细化、任务量化、责任实化,使每一项工作的推进有目标、有措施、有进度、有成效,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构建责任明确、层层有人负责的清单管理落实体系,引导全县上下知责、明责、尽责。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题督办和挂牌“清零”推动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继续开展“工作落实年”行动,及时发现“三大战略”“三大攻坚”“三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汇总,建立清单台帐,交办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研究解决,定期“清零”。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不按时报告相关情况,尤其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
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县级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以党建工作“四联四包”机制夯实县级领导责任,落实乡、村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按照“党建引领、促进全面”工作方法,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突出工作实绩考核,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工作的落实。以“书记信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压实县、乡、村三级书记责任,以组织之力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实现信访“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目标,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增强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
切实整治重安排轻落实的问题,加强安排部署工作的反馈、督查和考核工作,做好抓落实的后半篇文章。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三大战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党建办、县“书记信访一体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县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六、坚决整治不守规矩纪律不严的问题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务求把“五讲五规”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实施重点项目,执行公众参与(部门协调)、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前置程序。在干部使用中,充分运用考核评价成果,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严防“面子工程”“带病提拔”等现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县委各部办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县属各单位党组织必须按《应当向县委报告的事项清单》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考核、纳入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督查、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与不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的报告等,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政治督查,严禁文过饰非、虚假报告。对长期不坚持、不执行报告制度的,要严格追责问责,以“教育十次不如问责一次”来警醒工作。
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起底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直查直办。持续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摧“网”打“伞”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县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七、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担当,该签字的要签字、该表态的要表态、该决断的要决断。凡是属于本级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不准上推下卸,逃避困难、回避矛盾,要采取过硬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环节多、效率低等问题。
扎实落实“一次办结”改革措施,做到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着力整治门好进、脸难看、事难办、态度差、效率低、找人难问题。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好差评”制度,不定期抽查和通报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等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委改革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县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八、坚决整治督查考核过多过滥的问题
督查考核要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以形式取代内容、以留痕取代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应付对待任务、以突击对付检查、以形式对接要求等不良现象。
严控检查考核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坚决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扎堆考核。弱化资料考核,突出工作实绩考核,不得随意要求层层报材料、处处留痕迹,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成立机构、制度上墙、拍照留影、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规范各类评选评比表彰创建活动,归口管理,按程序报批,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办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九、坚决整治滥用问责层层加码的问题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不搞“泛化问责”,不用问责代替管理、不以问责推卸责任,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不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或动辄签“责任状”、或搞“一票否决”,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搞“降格落实”“悬空落实”,最后都压给乡镇,甚至落到村(居)委会。
建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责任分担制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同步考虑干部是否符合容错的条件和情形。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办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县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