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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政部门坚持“保民生、促稳定”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工作方针,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政策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
一、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及成效
(一)落实低保城乡统筹政策,提高低保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4年以前低保执行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两条线,当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xx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xx元,月人均xx元,城乡人均相差xx元。当年修订《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城乡统筹、按户施保、补差发放”制度。经过4年的运行,完成了低保制度设计、工作程序、保障标准和资金管理“四个统筹”,全面实现了低保城乡统筹工作。到2024年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元,7月份低保对象xx人,占全县总人口比例9.2%,上半年发放资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标准xx元,人均月补差标准每年增长幅度约xx元。
低保政策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老、幼、病、残、寡等特殊家庭设定收入核减,将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纳入家庭必需性支出,让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当前低保对象9692人,其中城镇户籍1462人、农村8230人。老年人7689人、重病人员214人、残疾人员1804人、未成年人374人。这些特殊困低保家庭的补助标准人均在xx-xx元左右。
(二)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保障鳏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全县特困供养206人,集中供养88人,分散供养118人,集中供养率42.7%。特困供养标准城乡统筹,每人每月xx元,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上半年发放供养资金xx万元;全面开展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规范服务内容,半失能和全失能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月人均xx元和xx元,上半年发放照料护理资金xx万元;
全县有3所养老机构,分别是中心敬老院、养老院、xx敬老院。中心敬老院属公办敬老院,10月投入使用,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建房50间,有床位60张,现有服务人员10名,供养特困对象42名。养老院,属公建民营敬老院,委托养老产业公司经营,床位90张,入住88人,其中47名社会老年人、41名五保对象,入住率98%。xx敬老院属民办敬老院,设床位20张,集中供养7名老人(特困人员5人)。开工建设综合敬老院,占地xx㎡,建筑面积xx㎡,设置床位xx张,预计2024年投入使用,解决当前集中供养能力不足的供需矛盾,提高全县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服务水平。
(三)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助力兜底保障工作
为有效缓解贫困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以健全机制为抓手,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妥善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急难群众摆脱困境、度过难关,建立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制度。按照《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分类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效率和水平。上半年临时救助69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4万元,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在兜底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低收入群体监测管理,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738元。每年民政部门排查全县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1.5倍的低收入家庭,做为重点监测对象,为更好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奠定基础。2024年排查全县低收入家庭有3307户5330人。按致贫原分析,因年老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1958户3220人、因慢病致贫361户690人、因重特大病致贫108户201人、因一般残疾致贫259户404人、因重度残疾致贫76户126人、其它原因545户689人。2024年通过动态管理排查,低收入家庭中有470符合低保条件纳入救助范围。
二、社会救助制度执行中突显的问题
(一)其它社会保障惠民政策与社会救助对象身份捆绑,如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自然将政策与贫困身份捆绑,导致一些人滋生“入低保可以不要钱,但要低保户身份”的扭曲思想,对社会救助政策执行造成一定压力,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申请人为达到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千方百计想办法、转移资产隐瞒实情、制造条件蒙混过关,如假离婚转移收入或财产、真离婚主动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推向政府(有的子女在因病残在未成年期间就找政府找救助,想把孩子推向社会)或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等等,无形中给低保核查认定制造了一定压力。
(二)民政部门对主观故意骗保查处力度不够。当前,虽然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已逐步规范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方案也对骗保问题的处理做了明确规定,但因为一些群众认识不到骗保的严重性和影响力,个人主观隐瞒收入财产骗保问题仍有发生,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民政部门相关处罚权,且面对的都是弱势群体,追缴违规资金难,落实处罚措施更难。不能及时从严从重对骗保问题进行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滋生骗保问题的原因。
(三)低保退出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乡镇在低保对象日常监管过程中,主动调查取消的很少,平时取消低保对象主要是死亡人员或核查到不符合享受低保救助信息后取消,另外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建立低保渐退制度、单人保政策,使低保对象退出难问题更为突显。
(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还不完善。目前,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虽然与盟、自治区实现联网,但数据陈旧、更新不及时,核对结果数据不全、数据重复等问题频繁发生。而手工核对,只限于本县范围内的数据核对,且相关部门配合的积极性不高。本县常年外出的申请对象,异地核查存在各种难度,如异地核查部门不配合核查工作,无法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存在错保的审批风险。
(五)特困供养对象大病医疗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特困对象看病后,在医疗局等部门报销后的自付部分难以解决。分散供养对象住院治疗,存在亲属或代管监护人不愿陪护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完善低保政策,强化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低保家庭认定办法,使之更加科学精准,确保困难家庭符合纳入低保的实现全覆盖,提高救助效率。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工作规范要求,狠抓工作中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尽快将社会救助资金给付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减少发放环节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相关核对部门的协调,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重点群体重点核对、重点监测。加大公示和公开力度,及时更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实现全国联网,运用“大数据”功能,强化核对水平。
三是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继续做好养老院委托经营工作,总结推广公办民营养老服务经验,做好业务监督管理,确保养老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抓好综合敬老院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如期投入使用。择优选择符合实际的运行模式,激发养老困难群众入住的积极性,提高集中供养率和床位利用率。积极争取养老机构运行经费,解决敬老院运行困难问题,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建立推广诚信救助体系建设,建立骗保骗助黑名单制度,探索通过司法途径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骗保骗助问题,坚决杜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问题。
五是通过指定监护人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解决特困供养大病住院陪护问题。通过增加预算的方式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大病医疗自付费问题,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
六是提高低收入家庭抵御返贫风险的能力低,低收入家庭现行救助政策覆盖不到,如家庭出现大病或突发意外返贫风险很大,临时救助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需要逐步探索落实低收入家庭扶持政策,巩固脱贫之基,提高抵御返贫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