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例会制度 本文简介:
党委例会制度(一)议事程序:(1)党委会议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由党委书记提出并主持召开。(2)党委会议组成人员由局党委委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列席会议,也可请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有关规定,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会议。(3)党委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
党委例会制度 本文内容:
党委例会制度(一)议事程序:
(1)党委会议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由党委书记提出并主持召开。
(2)党委会议组成人员由局党委委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列席会议,也可请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有关规定,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会议。
(3)党委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委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学习次数。
(4)党委会议由办公室向分管局长和有关科室、单位征集整理议题,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分管局长和有关参会人员,议题汇报科室、单位应提前准备有关资料和内容。
(5)党委会议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议题,由分管局长补充说明,讨论酝酿,党委书记根据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对有关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记录、纪要的保存保管工作。
(6)党委会议研究作出的决定和决定事项应指定分管局长或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在具体落实中,分管局长要加强督查、跟踪指导,及时解决落实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落实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局党委。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和省文化厅、省局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2)涉及全局性的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政治理论学习、巡视巡查及考核工作。
(3)涉及全局性的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及修订。
(4)干部驻村联户、精准扶贫工作。
(5)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和重大工程。
(6)研究决定其他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要求:
(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委班子成员,需向党委书记请假;科室、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分管局长请假,并同时向办公室报备,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2)对党委会议研究作出的决定,分管局长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委会议讨论。
(3)对应保密的党委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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