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本文简介:
xx州公安局明传发电发电单位:xx自治州公安局签批盖章:xx州公明电〔2024〕5号页数7页xx自治州公安局关于征求《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各县市公安局、吉凤分局,局属相关单位:现将《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在1月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本文内容:
xx州公安局明传发电发电单位:xx自治州公安局
签批盖章:xx
州公明电〔2024〕5号
页数7页
xx自治州公安局
关于征求《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吉凤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在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上报给治安支队xx邮箱。
州公安局
2024年1月24日
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战略,规范和加强辅警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公安局。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驻村辅警专职工作和信息报送等,总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
考核形式
考核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纳入州公安局对县市区局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
第五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州“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机构设置、警力配备
1、机构设置。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成立落实两办文件精神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主管,局长、政委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局“一村一辅警”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少一项扣1分。
2、警力配备。一个行政村(社区、居委)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已设警务室的社区配备2名辅警。少配一名扣1分。
3、警务保障。驻村(社区)辅警由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每月按考核得分核实工资发放标准。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40000元/年(此经费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未达标的扣2分;服装、基本防护装备未落实的,扣1分。
(二)队伍管理
1、制度化管理。有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管理考核台账,每少一项扣1分。
2、台账建设。县市区公安局“一村一辅警”办公室应建立驻村辅警台账并报州“一村一辅警”办公室备案。驻村(社区、居委)辅警人员缺位时,应及时增补并将情况上报更新备查。无台账的此项不计分,更新报备不及时的每人次扣1分。
3、专职专岗。非因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不称职或本人辞职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换岗位。不得下达打击处理和罚没任务,不得随意抽调参与非本辖区派出所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和一般警保卫活动等临时性任务。每查实一次扣1分。
4、培训工作。未开展岗前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每个派出所每月至少开展1次培训,每少1次扣0.5分。
5、纪律作风。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时间在本村(社区)“一村一辅警”警务室,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对查岗无故不在岗视为旷工、脱岗,每人次扣1分;警务室脏乱差的,每次扣1分;抽查时手机不通、空号、号码不对等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工作不作为、不履职或其他原因被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6、违法、违纪问题。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受到行政处分的,每起扣2分(各县市区局主动自查自纠,且未超过辅警总人数2%的,酌情扣分)。违法、违纪问题被州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7、群众满意度。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在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居委)随机抽选15名村民(居民)对当地驻村(社区)辅警的工作效果、工作态度、公正廉洁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60分以下(不含)为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
8、考核奖惩。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考核成绩与其绩效工资挂钩。未按此要求执行的,扣0.5分。
(三)警务室建设
1、各县市区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建立村(社区、居委)警务室。警务室主要设在村委(居委)会,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含联合办公),每少建一个扣2分。
2、实行警务室审查报备制度。凡新建、迁建、停用警务室的,各派出所应书面报州局备案。未按要求报备的,每次扣0.5分。
3、外部设置统一标识标牌。每少一项扣0.5分,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
4、警务室内部设置、装备设施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样式、规格(3分)。每少一项或不规范的扣0.1分。
第七条
专职工作和信息报送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专职工作
1、驻村(社区)辅警主要承担以下八项工作:
协助维稳和纠纷调解:因未积极履职或工作不当导致矛盾升级或转化为刑事、行政案件的,每起扣2分。
基础信息采集:按规定和工作部署开展各类警务基础信息采集。信息采集不全或弄虚作假的每条扣0.1分。
安全防范宣传:按要求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各类法制宣传。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项扣0.5分。
治安巡逻防控:重大节点开展治安巡逻,每少一次扣0.5分,未组建义务巡逻小组的,扣0.5分。
交通安全协管:协助疏导交通,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的,扣0.5分。
社情民情掌握:开展入户走访,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掌握、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政情、社情、民情等各类情报信息和线索。每月必须开展入户走访,村居民对本村专职驻村(社区)辅警的知晓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辅警对本村村民知晓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不按要求作为的,每次扣0.5分
以上内容由驻村辅警工作日志、相关台账等体现。无相关工作记录的,视为此项工作未开展,直接予以扣分。
(二)信息报送工作
1、日常材料和报表: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发生迟报、漏报、错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
1分、1分。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加扣2分。
2、其他重大案(事)件:发生涉及驻村(社区)辅警的重大案(事)件情况的,应及时上报。每漏报一起扣2分,每迟报一起扣1分。
3、年度总结、计划:各县市区每年12月2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迟报的,每次扣1分;未报的,每次扣2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各县市区自评: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州局提交年度“一村一辅警”自评表(自行打分)并附带相关附件。
第九条
州局考核:12月底前,州局依据实地检查、日常抽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自评情况逐项评分,拟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奖惩:考核80分以上为达标,未达标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公安局,同时,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本文关键词:绩效,一村,考核办法,工作,一辅警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上一篇:支部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下一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