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严格行政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编制化工街道制度汇编。
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的落实靠大家。请大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使制度建设真正发挥作用,促使我街各项工作走入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此前发布的有关通知、规定,凡与本次制度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次制度精神为准。
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大家执行当中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使制度日臻完善,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印发的制度汇编仍为征求意见稿,在试运行三个月后,发布正式文本。
xx街道党工委
xx街道办事处
二○xx年x月
目录
领导决策方面
1、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第05页
2、决策议事制度----------------------------第07页
3、街道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第10页
组织建设方面
4、民主生活会制度--------------------------第21页
5、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第23页
6、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第25页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第27页
8、“三会一课”制度------------------------第28页
9、发展党员制度----------------------------第31页
学习宣传方面
10、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第15页
11、信息宣传制度---------------------------第17页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2、机关效能制度---------------------------第28页
13、廉政建设制度---------------------------第32页
14、“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第34页
15、交心谈心谈话制度-----------------------第36页
16、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第39页
行政管理方面
17、请示汇报制度---------------------------第40页
18、文书档案制度---------------------------第42页
19、后勤管理制度---------------------------第43页
20、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第46页
21、印章管理制度---------------------------第50页
23、值班制度-------------------------------第51页
24、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第52页
25、干部维稳、礼仪制度---------------------第55页
26、公文处理制度---------------------------第56页
27、财务管理制度---------------------------第58页
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工委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的原则,涉及全局重要事项(如方针政策性大事、党组织建设、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必须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如需以党工委名义发文必须经书记审阅后签发。
二、街道党工委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要本着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明确规定班子中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
三、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不回避和推诿矛盾,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工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党工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发扬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内部、党员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五、党工委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要积极支持和维护党工委书记的工作,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理解不误解、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交心不多心,共同做好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六、为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街道党工委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有关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在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主任向各班子成员搜集议题,交由党工委书记审核会议讨论事项。
七、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要先让各党工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要如实记录。党工委会议记录由党务干事负责记录,每次会议结束后,交由分管领导把关。
八、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九、街道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决策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决策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定街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则;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奖惩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整,研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
(五)研究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六)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七)研究决定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处理;
(八)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区级以上集体或个人奖项分配情况;
(十)听取并审议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党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决策议事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街道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加人员
班子决策议事的方式主要以党工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主要有街道党工委班子所有成员、办公室主任及党务干事,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决策议事程序
(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决策议事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书记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每次决策议事会议均应作好记录,会议结束后,由党务干事整理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签发并及时下发。
(五)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对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决策议事会议内容及讨论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街道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
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街道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建立街道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社区,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街道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三、街道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街道工作。
(三)围绕区委区政府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中心任务,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五、每个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六、街道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七、根据街道总体工作安排、街道领导干部工作变动等情况,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八、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街道纪工委要坚持每年对街道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2-3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主要围绕以下内容确定: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情况。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情况。3、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4、改进领导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情况。5、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6、上级指定的内容和其他重要问题或规定的议题。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应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经党组织批准缺席的要委托他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代其宣读书面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与党员群众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归纳。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做到相同看法形成共识,不同意见取得谅解。
五、民主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讲问题不遮不掩,说原因深刻透彻,谈整改有的放矢,自我批评一针见血,相互批评不留情面,真正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克服缺点,形成合力,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部署工作的会议。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工委书记主持。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向区委组织部、区纪委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安排专人将会议召开情况整理上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xx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10人的,可建立党支部,只设1名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
(二)党员10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7人。除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三)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四)党员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11人。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如下:
(一)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的支部)、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二)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三、党的基层组织建立、换届选举及补选的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的建立
新组建的单位或新归口管理的单位要成立党组织,需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并报告有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选举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也可由街道直接任命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报请区委组织部批准,通过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班子。
(二)换届选举
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后,应在1-3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要按照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前应向区委组织部提出请示(材料报组织人事处)。经批准后,按照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好候选人产生工作。候选人产生后,要向区委组织部做出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名额、产生的经过等。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需及时向区委组织部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
二、组织党员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
三、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支部、社区、办事处工作的意见,搞好党风廉正建设。
五、做好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严抓入党质量关。
六、定期检查各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探索新时期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新亮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八、充分调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经支委会决议,班子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党组织要重视自身建设,经常讨论检查党务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终或下年度一月份进行。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评议要对照党员标准和目标管理内容评议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
三、方法步骤和要求:⑴动员学习。学习内容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有关文件为主,明确评议的内容、标准、方法及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⑵自我评价。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党员目标管理的内容,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⑶民主评议。对党员的评议要召开党委或支部大会进行。⑷意见反馈。对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告之本人,并将评议结果分别向大会通报。⑸表彰处理。对评议出的好党员,要给予表扬;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支委会应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然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在进行民主评议活动时,要邀请上级党委参加。在评议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在评议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处理时,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主要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需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等。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议事范围内的事进行决策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情况紧急,党组织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二、党员大会
(一)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前,要将会议时间、议程通知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讨论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党支部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改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三)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先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党员大会要有党员签到簿,安排专人记录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
三、党小组会议
(一)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小组党员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
(二)党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落实党员应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党员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检查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定、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三)党小组会议要有党员签到簿,有专人记录。会后,党小组长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会议情况。
四、党课
(一)党组织年初要做好党课计划安排,做到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党课次数。
(二)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围绕提高党员素质确定党课内容。党支部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要带头上党课,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党校教员系统讲解党的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或作形势报告。
(三)党课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四)每次党课都要有党员签到簿,党支部安排专人记录。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课后要写出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和各社区党(总)支部,年初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和社区业务骨干的教育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实行联名推荐制度和公示制度,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每10名党员每年可以从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组织推荐2名发展对象。党组织对按程序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街道党工委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并安排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和考察,重点是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五、要对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达到要求、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工作,及时把其吸收到党内来。
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党工委中心学习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街道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工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学习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全街道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党工委中心学习组的目的是促进党工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全街道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党工委中心学习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四条党工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组成,宣传干事列席会议。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成员可以扩大至街道所有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
第五条党工委中心学习组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分管宣传的党工委委员担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宣传干事担任。
第六条党工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制定,年初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学习计划可以根据实际作出适当调整。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具体学习提纲,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具体学习内容与中心组成员联系后提前一天通知。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2天,一天半自学或参加机关支部学习,每月的其中一个周三下午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讨论。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天。
第九条党工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聘请专业教授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领导
第十条街道党工委书记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一条中心组学习要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街道党工委的重大决策、推进街道各项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加速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二条中心学习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要加强对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党工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信息宣传制度
为加大化机街道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街道在上级政府和辖区居民中的影响力,明确宣传工作人员职责和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新闻信息报送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信息的收集范围
(一)紧密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的中心工作收集信息;
(二)反映重大的社会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
(三)要及时了解和反馈街道社区工作中有价值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四)各项工作中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
二、新闻信息报送程序
(一)街道新闻、信息报送:区委办公室的《xx信息》、《xx专报》以及区人大的相关信息)由党务干事负责撰写,分管领导审核,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务信息由宣传干事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核,及时按规定向区政府网站、区委宣传部、各微信群、街道微信公众号、相关媒体报送;会议新闻由会议列席人员撰写,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发至宣传干事负责上传各信息报送平台。
(二)社区新闻、信息报送:各社区要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要有一定写作水平,每个社区每周至少写两篇信息。社区每周上报的信息,须经社区主任同意后报送街道宣传干事,宣传干事要及时存档以备年底考核统计;同时,对各社区报送的同类信息进行适当整合修改,形成街道新闻上报;
(三)机关干部新闻、信息报送:街道各科室对社区上报信息中涉及自已分管工作的要及时汇总上报街道工作动态信息。机关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量不少于一篇,由街道纪工委每月督查,并在次月初进行定期通报。
三、新闻信息撰写、加工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信息员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新闻信息的撰写和加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准确。撰写的新闻、信息要真实、可靠;
(二)及时。撰写的新闻、信息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三)适用。撰写的新闻、信息要符合区委、区政府信息的采稿需求;
(四)深度。在问题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的撰写过程中必须有深度,必须透彻。
四、新闻信息的奖惩考核
机关干部信息成绩纳入年终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当中,社区的信息质量和数量列入目标管理当中。严格按照《人工字〔2024〕4号》文件执行信息撰写奖励标准。
机关效能制度
(一)十严禁: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严禁”:
1、严禁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及违反各项工作制度;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以权谋私;
4、严禁工作时间或到社区时饮酒;
5、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报销不符合制度的开支;
7、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9、严禁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10、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二)公开承诺制: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方便服务对象,违诺应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1、遵守的办事原则。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2、提高服务效能的工作目标。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
3、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对具体事项的资格要求、必备材料、办理程序、时限和服务标准。
(2)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
一是上级领导批办的文件、交办的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业务即刻办理,按要求的时限完成;
二是下级上报的请示,有时限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答复;需要向上级转报的请示,按职责范围,经审查,符合实际情况和行文要求的即刻转报;
三是下级来办理有关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当天办理完毕;
四是群众来信来访,按职责范围办理。
4、落实措施
以岗位责任制规定工作职责;以首问责任制体现服务态度;以服务承诺制加强社会监督;以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以效能考评制评判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惩戒违纪违规行为。
(三)首问负责制:
1、有关人员到街道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业务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部门,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要及时与办公室主任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
3、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街道职能范围的,要耐心给予解释。
4、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投诉、报案、举报的,接听电话的部门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记录,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转有关人员办理。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事项办理完毕后,将事项办理情况统一交党务干事保存并登记造册。
5、对首问责任人失责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确定岗位目标责任。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接办工作人员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好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1、遵循的原则: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2、实现的目标: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对涉及由我街道办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科室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请求的事项。
3、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责任人。
4、限时办结的事项及期限: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限时办结事项,尽快办结,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办理,并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办理的理由:
(1)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尽快办结,不能办结的要说明情况;
(2)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他办理事项
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1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办理事项
一般性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
(4)领导交办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即办事项及时办理,其他事项按要求办结;
5、落实措施:
一是认真执行工作岗位及上下班制度制度,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
二是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街道纪工委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街道主要领导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6、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请求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限时办结责任人的责任:
(1)不予以及时办理,或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的;
(2)不按照办结时限办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的;
(3)办理事项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行、服务态度不好的;
(4)不积极办理限时办结责任人工作责任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而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五)追究问责制:
1、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3)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4)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5)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2、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结合街道工作的实际,就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三个方面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街道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财务,负责签批支出报销单据;街道大额支出及固定资产处置需集体研究,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才能签批;街道采购的物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不准直接安排采购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属政府集中采购范畴的,由街道出具申请报告附购物清单,经相关会议研究审批后报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操作。
二、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街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新上工程项目要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经评估后出具报告,由党工委会议研究审核,并履行建设部门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一把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已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等商务活动。
三、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街道党政“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对干部聘用、中层干部的任免要推行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并非是不管,而是更好地管、认真地管、全面地管,党政“一把手”仍然是街道第一责任人,并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凡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任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交心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关心爱护干部,了解干部的思想情绪,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制定领导干部谈心制度如下:
一、谈心的范围
(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
(四)班子成员与不少于5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之间。
(五)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
二、谈心的原则和基本内容
(一)开展谈心活动要突出“讲政治”这个核心。通过相互交心,进一步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开展谈心活动要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党的建设、发展改革工作等多方面的主题。通过谈心,统一认识,协调工作,明确任务,从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谈心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襟怀坦白,坦诚相待,既肯定成绩又不回避矛盾,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四)开展谈心活动要注意把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措施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谈心,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效地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谈心的具体分工
(一)主要负责人要做到全年与街道其他领导干部个别谈心至少1次。
(二)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进行。
(三)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年谈心不少于2次。
(四)班子成员与不少于5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每年谈心至少1次。
(五)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至少1次。
四、谈心的要求和基本方式
(一)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谈心和谈话:干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退休时;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干部家庭发生特殊情况时;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或群众对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对领导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反馈意见时;干部主动要求谈心时。
(二)谈心是领导干部之间的平等交流,重点应在相互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下功夫。
(三)领导干部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力求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要讲究谈话的艺术,和风细雨,注重效果,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主动、真实地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虚心接受谈话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打算和改进措施。
(五)谈心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
(六)一般情况下,谈心采取个别谈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
(七)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话要求,努力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时间:
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他形式公开的内容逐时逐段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
党务:支委成员分工,支委职责及决策程序,支委工作目标任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和全程联名推荐情况,党费收缴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党员和群众提的意见和建议及处理情况等。
政务:将民政、低保、计生、劳动保障、卫生、武装、司法、信访、综治等工作的办事程序及内容公布上墙,并派专人负责咨询接待,以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的程序
1、确定公开事项,拟定公开方案。
2、党务公开提交组织委员审核,政务公开提交分管办公室的分管主任审核。
3、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开事宜。
四、公开形式
1、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编印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和热线电话:2987988。
五、每次公开内容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管。
请示汇报制度
为规范全街道办事处日常和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工作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制度
(一)街道办事处各项日常工作由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日常工作逐级请示和汇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各社区日常工作由社区书记向街道联系点领导请示汇报。
(三)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书记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汇报,确保主要领导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使全办事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对外重要交往
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对外重要交往中涉及外来赞助和支持的或向外界提供支持、帮助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联系点领导请示汇报,否则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三、上级部门直接安排工作
除街道办事处外,上级各市直或区直部门直接安排工作的,必须由街道各科室、各社区负责人向主要领导请示,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经街道办公室通知后,方可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工作任务,违者追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重大突发紧急事件
遇重大突发紧急事件(如群众信访、重大人身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自然灾害等),无论什么时间,直接责任人(科室、社区负责人和当事人)必须立即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请示汇报,同时第一时间告知联系点领导。因上报不及时造成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严明请示汇报纪律
除本制度另行规定外,街道上下全体干部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汇报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严禁超权不报,杜绝越级汇报和虚假汇报,对不按本制度执行或弄虚作假的违规责任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书档案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档案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文书档案,更好地为我街道业务服务,特依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2、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编号,根据编号定期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
3、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确定人员作为收发文员负责执行。
4、凡寄至本街道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收发文人员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机密文件由党务干事统一保管,办公室收发文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
6、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阅。
7、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
后勤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自行负责清理,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办公区域的公共卫生。
3、办公室内要经常打扫、清理,做到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墙面和台面清洁。
二、办公文印、设备、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室人员务必熟练掌握文印技术,节约用纸,努力降低损耗。
2、对于各种文印稿件,务必进行登记。原则上各科室文稿自行起草,分管领导对文稿要严审把关,报主要领导审阅批示。文印人员严格按照公文规范核定文稿,版面排列要整洁、美观并标明印发份数。
3、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文印内容一律不外传,涉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制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4、办公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时,应填写维修申请单,单项费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500元的,应先报政办主任审核,党工委副书记审批;超过2024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工委书记和副书记审批,办公室办理。
5、工作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设备和物品,及时保养维护好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6、办事处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将所使用的公共财产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7、外出印刷、制作喷绘、条幅、版面等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主任备案,自行联系制作;超过500元的,应先报办公室主任备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制作;超过2024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制作。
三、日常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维稳器材、维稳装备,保洁工具等采购,由办公室主任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购买。单次采购超过2024元的,由办公室主任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单次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至少需要2-3人前往询价、磋商;组成人员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科员、纪工委人员。
3、采购回来的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入库、发放,电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音响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4、领用。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申请人到保管人员处签字领取。
四、会议室管理制度
1、三楼、四楼会议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二楼小会议室由财务室管理,三楼小会议室由党务干事管理。
2、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告知办公室,登记备案。若使用会议室有冲突,由办公室主任协商调整。
3、使用会议室,必须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护室内卫生。用后应清理垃圾杂物,打扫会议室卫生,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
五、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1、办公室内安装的空调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2、安全使用空调,不得违规操作,空调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政办处理。
3、夏、冬两季可根据气温适当开启空调,室内温度需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4、空调运行时,请掩门、关窗,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空调。
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含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病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申请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分别交党政办公室收发文员存档,作为考勤依据,考勤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
(二)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机关工作人员:
请假半天或一天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街道办公室备案;
请假2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工委副书记签批,街道办公室备案;
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工委书记签批,办公室备案。
2、社区工作人员:
请假半天的,经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街道办公室备案;
请假1天的,经社区书记(主任)同意、街道包保领导签批,报街道办公室备案;
请假2天的,经社区书记(主任)、街道包保领导领导同意,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签批,报街道办公室备案。
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社区书记(主任)、街道包保领导同意,由党工委书记签批,报街道办公室备案。
3、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到岗不销假者,按超假对待;
4、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须通过电话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续假并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单位后应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5、领导班子成员不出市区2天之内的假期需向党工委副书记请假,报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含3天)需向街道书记请假。
6、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规定的天数执行,病假有医院证明,视为病假;无医院证明,则视为事假。
7、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请假者,需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若需续假,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对待。
8、经批准请假离开岗位的工作人员,期间工作必须有人代理,离开时须向代职人员交待有关事项。在紧急和非常工作时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调休。
二、调休制度
1、凡突发性紧急工作需要连夜加班的人员(包括防汛江堤巡查、信访人员稳控等情况),事后可申请调休,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即可调休半天。
2、常规工作自行加班、日常及双休日值班,一律不予调休。
社区调休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考勤奖惩制度
1、按时上下班,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个法定工作日上、下午一律实行上班下班四签到制度,均在指纹打卡机上操作,严禁他人代签。当前具体考勤时间:上午上班签到为8:00以前,中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2:00之后,下午上班签到为2:30以前,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之后。作息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若遇特殊情况,晚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迟到,迟到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6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下班无故早退半小时者为早退,一个月内累计早退2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外出人员需在外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注明去处,若不登记,则视为脱岗,脱岗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查夜、加班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三天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公务员法》83条之规定,予以辞退。
4、机关考勤由街道纪工委负责,社区考勤由社区书记负责,汇总后每月在微信群公示一次。按照考勤、请销假汇总结果,年终对干部进行奖惩。
四、作风纪律抽查制度
1、街道纪工委不定期抽查机关、社区干部考勤、作风情况,定期公布抽查情况。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打牌、玩游戏、听音乐、看小说、淘宝及影视节目等,第一次发现,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年底不予评优。第三次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辞退,在编人员由街道纪工委给予问责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
一、党工委印章:
(一)党委印章由党务干事负责管理。
(二)凡涉及重要报表、干部人事材料的报送、干部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或党工委集体研究后,由党委主要领导签具意见后方能盖章报送或下发。
二、办事处印章:
(一)街道办事处印章由党政办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二)凡涉及重要报表、人事、财经、资产处理、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或政府集体研究后,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具意见后方能盖章。其他事项用章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办理,日常事务用章由党政办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三、党工委和办事处印章使用要有使用登记册,注明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党政领导签字。相关领导或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要将党工委或办事处公章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其他各单位、部门印章,由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管理,只能专章专用,财务印章、会计、出纳印章要分别管理,不能一人集中保管。凡用单位和部门印章从事经济活动或签署合同契约的,必须先报告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各种印章要严加管理,遗失者要及时申报,造成重大经济、政治损失的要追究管理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值班制度
街道坚持法定节假日和其他时段(包括上级通知要求、防汛防洪、信访维稳等)值班制度,分白班和夜班,每班安排两人,必须有一名领导带班。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安排白班。
二、值班时间必须有一人要在值班电话边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好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负责机关安全、防火防盗、通讯联络、来人接待、处理应急事宜等,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严禁值班脱岗,街道纪工委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类值班时间、人员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按照顺序依次排班,若有时间冲突的,值班人员要提前与党政办沟通,以免造成工作失误。
四、值班费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区政府应急值班室发放标准执行:平时值班,每班每人按照100元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值班,每班每人按照200元标准发放;如上级要求值班的文件有明确发放标准的,按照上级文件参照执行。
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迎办〔2024〕6号)要求,结合xx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各项规定。街道各科室要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严字当头、令行禁止,对各项关于公务接待方面的刚性约束要求,在公务接待中要坚持全覆盖,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象。街道办事处公务接待实行“统一安排、对口接待”原则,即所有公务接待均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安排。副县级以上领导,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名义行文组成的各类检查组、考察组、调研组人员,其他兄弟街道街正科级以上领导,街道办事处直接邀请的重要客商,原则上由街道党政办负责接待;区直各部门、单位来我街道检查指导本系统工作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原则上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三、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承办接待部门事前提出接待的对象、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陪同人数、标准等,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经分管该部门的分管领导初审,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同意后,将《呈批单》交街道党政办备案(盖章),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部门凭《呈批单》到指定酒店进行接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先电话请示,并在次日补办手续。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经办人员要及时、如实核算接待费用,并在消费清单上签字。
四、严格执行公务定点接待制度。原则上街道所有公务接待在街道协议酒店安排,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到高档豪华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五、全面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街道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具体经办人等情况,做到日结月清,定期公布。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定期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公务接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账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三单合一”,即公务接待呈批单(接待清单)、原始菜单和餐饮发票三张单据必须齐全,三单不全的接待不予报销入账。
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标准。街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务接待工作简餐或自助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当前工作简餐或自助餐标准暂定为:中餐按不超过40元/人的标准安排饭菜,晚餐按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安排饭菜,一般不提供酒水。
七、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控制,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接待支出。街道年度预算中接待经费比例应逐年减少,严禁将非接待项目经费用于接待开支。
八、严肃公务接待工作纪律。公务接待一律以工作简餐或自助餐为主,一律不准饮酒。街道机关各部门、单位之间一律不得相互请吃、接待。公务接待坚持以地方土菜为主,一律不准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九、强化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街道党政办要加强对全街道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管理;街道财务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使用情况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街道纪工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干部慰问、礼仪制度
一、街道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患病、工伤住院治疗的,安排慰问金800元,在职副科以上病员由街道主要领导慰问,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慰问;离退休干部由分管组织的领导慰问。
二、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患病、工伤住院治疗的,安排慰问金800元,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组织的领导、社区联系点包保街道领导慰问。
三、街道在职干部的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病重住院的,安排慰问金500元;病故的安排慰问金800元。副科以上干部由街道主要领导慰问,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慰问。
四、街道干部(含离退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离岗)病故的,安排慰问金1000元。由分管组织的领导或社区联系点包保街道领导慰问。
五、街道干部调离本街道以外工作或退休退职的,安排600元纪念品。
六、街道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庆典纪念活动,以党委、政府名义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准自行公费安排。
七、除上述慰问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公费安排慰问。
八、街道在职干部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的,街道党工委视情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提高慰问金标准。
公文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促进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来文处理
(一)街道党政办收发文员负责对来文的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送阅,做到登记准确,送阅及时。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带回的有关文件,要及时送交收发文员进行文书处理。(原则上党委文件及重要文件由书记签批,政府文件由街道副书记签批)。
(二)主要领导批示后,要及时送相关领导阅签,相关分管领导在必要时要进一步作出批示意见。
(三)领导签批后,收发文员要及时转送承办科室、承办人进行落实,分管领导及街道党政办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承办人或承办科室办结后要及时向签批领导报告办理结果。收发文员对已传阅和办理后的文件要及时回收。
(五)各部门直接收到的上、下级来文,应及时交党政党政办收发文员备案,并由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传阅归档。
二、行文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文坚持确有需要、规范、效率的原则。努力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严肃性、权威性。
(二)行文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对口业务部门拟稿,经分管领导阅审后,由相关领导签发。以街道党工委或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名义制发的公文由街道党委书记签发,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发的公文由街道副书记签发。公文签发后,不得随意更改公文内容,确需更改的,要经签发领导同意。
(三)上行文(报告、请示)和涉及重大问题的,必须由党工委书记签发后方可行文。
(四)各部门上报或下发文件及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及时送党政办备案,并将领导的签发稿交党政办备查。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每年3月底以前,各部门应对上年度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初步整理完毕,并将预立好的材料移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街道所有的收入都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收入包括预算内、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条征迁或棚户区改造资金收入由街道财务室统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所有收入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税(费)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四条各项支出坚持“全额管理、核定收支、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各项支出由街道财政室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预算内、外资金相结合统一核算。各类支出都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超预算部分必须按核定程序追加预算指标或待下年安排。未经预算安排的支出,必须履行相关报告,经有关会议同意后,明确支出款项。
第六条街道建立限额审批制度,即在一定金额和一定范围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党工委副书记签批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核,超过限额的经集体研究后由党工委副书记审批,同时附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具体标准为:一张票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街道长审批;一张票据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后,方可审批。限额审批主要是指费用支出,经预算安排的支出不在限额范围内。工程费用支出按合同或审计报告结算;大宗商品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附采购合同。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等。
第八条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一致。
第九条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现金日记账,收取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都应列为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先报批,后采购。所有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明细账,资产增加及时入账,资产报废、变卖、减少应履行相关手续,核减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卖价收入列其他收入。人员变动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要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第十一条暂付款必须严格审批程序,数额较小的暂付款由党工委副书记审批,数额较大的(5000元以上)必须经有关领导研究后审批,所有暂付款必须按规定的时限收回或抵扣有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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