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
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xxx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包括10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和职责、预防和应急准备、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障措施、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具体如下: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
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xxx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包括10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和职责、预防和应急准备、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障措施、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具体如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参照《xx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xxx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管理体制。
1.4.1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1.4.3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领导机构。成立荆州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名单附后)。
2.1.2 镇、办、管理区(开发区)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 咨询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 避难场所准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 队伍准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培训与演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宣传。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预测与预警
4.1 预测及信息报送。
4.1.1 区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4.1.2 民政、交通、电力、商务、粮食、农业、建设等部门应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4.1.3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电力、农业、国土资源、卫生、环保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 预警分级。按照低温雨雪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级(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具体预警分级附后)。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应急响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区委、区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难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5.2.1.1 区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测,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5.2.1.2 区交通局应启动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5.2.1.3 区建设局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5.2.1.4 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灾害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城郊供电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5.2.1.5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定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5.2.2.1 区经济局应组织电力调配,组织供电部门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组织发电厂按照电力调度命令调整发电生产;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争取中央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5.2.2.2 区公安分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5.2.2.3 区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5.2.2.4 区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2.2.5 区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5.2.2.6 区商务局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5.2.2.7 区教育局应组织全区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5.2.2.8 区粮食局应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5.2.2.9 区工商分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5.2.2.10 区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5.2.2.11 区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2.2.12 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5.2.2.13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5.2.3.1 区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国家、省、市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地财政所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5.2.3.2 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2.3.3 区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5.2.3.4 区环保分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2.3.5 区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定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质和资金。
5.2.4 I级应急响应。启动I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I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和装备。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应急工作的支持。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3.2 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 应急终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6.1.3 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 社会援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 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 恢复重建。
6.4.1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4.2 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负责。
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信息。
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保障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1 人力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 财力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方,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3 物资保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的地方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8.4 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6 通信保障。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组织修订和更新,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一、一般(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一)全区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二)全区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三)全区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二、较大(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一)全区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二)全区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三)全区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三、重大(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一)全区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二)全区24小时内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三)全区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四、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一)全区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二)全区24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三)全区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雨雪,冰冻,低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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