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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级”责任清单
(一)党组(党委)责任清单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的工作,重点履行统筹谋划、教育引领、保障落实、示范带动等责任。
2.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切实防止“灯下黑”。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善作为”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提高党的政治建设质量,在带头践行“两个维护”上走在前、做表率。
4.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工作议程,每年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研究谋划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结合实际制定机关党建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党建工作任务安排、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5.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符合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6.严格执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示范作用,坚持“第一议题”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强化理论武装工作,做到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管方向、管阵地、管队伍,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1次,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1次。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注重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刊物、网站、“两微一端”及研讨会、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每年至少形成1份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判报告,至少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加强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8.聚焦破解机关党建“两张皮”问题,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解决群众难题,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9.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加强领导指导,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全面提升组织力,注重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党建信息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生活质量,着力打造高素质党员队伍,积极建设“最强党支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研究1次支部建设议题。
10.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部署要求,结合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党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做好“作用提升年”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建阵地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11.深入开展“万名机关干部进企业、入社区、下农村,转作风、促发展、作表率”“双服务、双认领”、抓党建促脱贫等活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2.加强对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实现党建群建“双轮驱动”。
13.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持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担负。
14.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严格执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帮助机关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1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机关纪委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6.抓好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年度述职评议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17.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双向交流,不断提升机关党务干部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强化机关党委职能,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会议。
18.党组(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担负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发挥分工负责、督促推进和示范带动等作用。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党课1次;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1次到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责任清单
1.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党组(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承上启下、协助落实、指导推动、教育监督等责任,组织推动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党建任务落实。
2.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作出总体规划部署。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报请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机关党建重大事项,谋划工作举措,推动工作落实,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指导推进、年末有检查考核。
3.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4.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5.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6.按照“五化协同、大抓基层”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善作为”模范机关创建、市直机关党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聚焦党建工作薄弱点,每年研究确定重点任务,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持续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7.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用好《包头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抓好“最强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打造高素质党员队伍,每年至少安排1次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
8.协助党组(党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向党组(党委)和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继续开展“万名机关干部进企业、入社区、下农村,转作风、促发展、作表率”、“双服务、双认领”、抓党建促脱贫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困难党员、因难职工慰问帮扶工作。
9.支持机关纪委工作,加强对统战和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10.每年就履行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向市直机关工委、党组(党委)述职,开展好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述职评议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党支部责任清单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狠抓工作落实,完成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认真落实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关于机关党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各项部署要求,以建设“最强党支部”为目标,全面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要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提高党支部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支部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4.充分发挥支部作用,明确委员分工,落实委员责任。严格执行换届选举规定,按期做好支部换届工作。
5.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确保规定动作不打折扣、政治上的要求更加严格。
6.规范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关怀帮扶生活因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7.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8.严格政治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组织决议、履职尽责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处理党员违纪违规问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9.每年就本支部党建工作开展述职,接受评议。
二、“四岗”责任清单
(一)党组(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1.切实担负起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决策部署,履行统筹谋划、领导督导、示范引领、支持保障等责任,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带头研究部署机关党建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支持机关党委在完成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中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2.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注重对专职党务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建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党务干部培养使用交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支持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党委)做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
4.督促党组(党委)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管战线,又管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
5.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推动“最强党支部”创建,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7.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党课1次。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8.党组(党委)书记每年向市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并在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并带头做好述职评议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抓机关党建直接责任人职责,聚焦主责主业,领导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
2.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委员作用,研究制定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完成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3.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党课1次。
4.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对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5.了解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向党组(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6.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7.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做好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专职副书记责任清单
1.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开展工作,抓好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推动所属基层党组织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检查所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格政治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月足额收缴党费。
3.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的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4.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了解掌握机关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积极支持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加强对统战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列席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召开的有关会议。
7.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四)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到支部,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和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带头参加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支部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
4.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
5.按照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支部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6.抓好支部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督促党员遵守党规党纪,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
7.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
8.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建与业务相互促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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