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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专题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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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社会架构、社会组织、利益关系、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精神追求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有效调整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我市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坚持固本强基,不断加强村级班子和队伍建设。一是班子整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各乡镇党委在选拔和任用村级干部时能坚持“以人为本”,打破论资排辈的选人用人观念,全方位启用人才,及时将优秀人才充实到村级领导班子。村级班子整体结构逐步得到了优化。二是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大多数两委班子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了按章理事。特别是近年通过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村干部们的廉洁自律,拉近了干部、群众的感情距离,改善了干群关系,强化了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也促进了村干部作风转变。大部分村干部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村级班子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三是村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县、乡两级将村干部的培训教育纳入了干部教育规划。举办各类培训班,使村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党性党风和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二)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和效能提升。一是强化农村社会治理职能。按照“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治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稳定、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项主要职能。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着眼增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在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乡镇和上级派驻机构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群众“只进一家门,办妥万家事”。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调整考核内容、方式,建立健全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民减负、乡风文明、平安建设等作为乡镇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指标系数,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导向标”作用,引导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更加注重生态保护、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坚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提高农村基层管理科学化水平。社会治理的根基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近年来,各地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农村,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切实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一是创新乡村工作运行机制。在积极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行镇村集中议事制度。由乡镇党委书记主持,分片、分专题、分类型,定期组织镇村干部集中研究农村大事难事,提高了农村事务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对村干部待遇报酬、村组织活动场所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的投入,为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全市各行政村具备了适用的活动场所,村委会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制度规范,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党委专门制定了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保障和落实好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村民自治途径和办法。实行以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五权”机制;调动了党员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坚持群众满意标准,不断改进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一是完善基层群众工作网络。在乡镇整合信访、综治、民政、司法、社保等部门和群团组织,普遍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村级普遍成立群众服务工作站室。二是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把党性教育、“两学一做”活动作为乡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宗旨观念、群众观点、工作方法、法制意识、政策观念五个专题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普遍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接访、联系点和乡镇干部联片包村、驻村蹲点、记民情日记等制度,广泛开展群众代表评议机关、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促进乡镇干部下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三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健全领导干部和代表委员接访、阳光村务、乡村集中办公等制度的基础上,许多村镇开通了“民情热线”、网上举报信箱等,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四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多年来,各地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农村群众工作的重要切入点,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和成为农村社会管理重点的就业、增收、教育、医疗、住房和吃水、用电、出行等实际问题,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主要问题

 

  (一)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当前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城乡之间、农村内部的利益格局正在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矛盾“触点”增多、“燃点”降低,一些农民群众“信访不信法”,农村信访量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农村基层管理、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压力。农民信访也出现了许多变化,引发信访的因素由过去较为集中的减负和计划生育等问题,向农村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山林田土权属纠纷、村务财务管理、基层干部作风等多个问题转变,由追求单纯的经济补偿转为要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治待遇、民主权利等,尤其是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基层干部作风成为新时期引发农村冲突和干群关系恶化的三大主要因素。土地林权纠纷所占比重大、涉众面广、涉及群众利益较大,是相对突出的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农村社会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农村治安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问题仍较突出。一是队伍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受乡村工作生活环境、待遇保障等因素影响,优秀人才不愿来、留不住,造成乡村干部队伍思想观念、文化知识、年龄结构老化现象比较突出。二是素质能力不适应。一些乡村干部在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增收致富、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方面缺路子、少办法,突出表现在“三个不适应”:1.部分农村干部致富带富能力与群众盼望致富、过上幸福生活的要求不适应;2.部分农村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与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要求不适应,不少乡村干部还没有从旧的工作方式中解脱出来,存在着“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工作,遇事经常束手无策;3.农村干部服务意识与群众需求不适应。当前,农民在生产、流通、信贷、销售、劳务输出等经济领域,在居住、卫生、文教、交通、养老等社会领域,期盼着能够得到越来越多的优质高效的服务,而不少村党支部、村干部的工作仅限于传达会议精神、宣传政策、帮助争取贷款、组织发放补贴等浅层次服务工作上,群众不认可、不买账。三是农村综治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目前,基层综治工作人员老龄化严重,缺少编制、人手不足,有的乡镇平安办人员无行政编制身份,存在混编现象,有的专职人员年龄大、业务能力弱,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有差距。四是保障激励措施不到位。由于乡镇财政困难和村级工作经费不足,部分乡村干部工资待遇低、发放不及时的问题较为普遍。农村治保主任工作量大,相比村委会其他人员差距较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农村个别党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一是有的党员宗旨观念淡化,党性意识不强。有的党员不愿参加组织生活,不关心村级事务。以村“两委”换届为例,一些党员受家族、个人利益影响,故意不参加党员选举大会,致使选举无法进行。二是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党员缺少带领群众致富和服务群众的本领。三是发展党员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有的乡村对党员的标准、程序把关不严。特别是有的村支部书记发展家族党员、人情党员,搞“近亲繁殖”;还有的担心年轻人上来顶了自己位子,多年不发展党员。另一方面,年纪轻、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村青年多数外出务工经商,城乡衔接的异地发展党员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定程度影响了发展党员质量,这也是村级班子后继乏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城乡互动的基层干部选任机制。针对农村优秀人才大量外流的实际,加大组织实施“基层培养选优计划”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到乡村基层挂职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动城市优秀人才向乡村流动。形成城乡人才资源科学配置、双向流动的局面,既可以拓宽农村基层干部的成长空间,又能较好地解决农村干部后继乏人问题。二是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机制。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干部培训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机制,重点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按需培训机制,探索建立学前需求调查、学中考核督查、学后效果反馈、全程跟踪评估等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采取生动直观的形式,重视发挥各类培训示范基地“进门是课堂,出门是现场”的优势,抓好村干部培训工作。三是强化激励保障。落实村干部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保障乡村干部的合理待遇。村支部书记报酬与其他村“两委”干部报酬要保持合理比例,注意解决其他村“两委”成员补贴报酬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偏低、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完善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以绩定酬,严格兑现奖惩。推进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农村治保主任平均补贴标准,保障农村治保主任队伍和治保组织发挥应有作用。

 

  (二)构建基层群众工作长效机制。一是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的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制定改善民生的措施,每年围绕农民群众致富增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环境和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扎扎实实办几件实事,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村“两委”及成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几件实事,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宗旨观念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和群众工作方法教育,引导他们深入群众,转变作风,学会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说服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做好群众工作,提高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日”、“民情日记”、“驻村蹲点”、“联片包户”、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健全乡镇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代表委员联系群众、村干部集中办公等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依靠他们做好农村青年、妇女工作,维护好进城务工农民、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群众工作,努力实现群众工作的全覆盖。

 

  (三)重视和维护好农民个体的基本利益需求。农村社会管理的实质和要义是要保障保证农村利益公平、合理分配。农村社会是复杂的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当前农村社会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二是村民自治组织,三是农村民间组织,四是农村宗族组织,五是农村企业,六是乡村干部,七是农村经济能人,八是农村涉黑势力,九是农民和农户,十是非农职业农民。通过力量对比,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最为强势,其次是村民自治组织,再次是各种农民自组织和利益阶层,最后是农民个体。农民和农户是农村社会的基础,要在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新型经济合作社建设等改革发展措施实施过程中,高度重视其基础地位、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需求,巩固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尤其是土地作为农民个体生产生活的基本资源,土地利益是农民的根本利益,要在农村社会利益再分配过程中对农民的土地予以有效利用,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予以重点保护。一是鼓励通过各种形式的创新和改革,将农民手中的土地作为重要资源要素参与再分配,增加农民收入;二是通过扶持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成为经营主体,增加农业劳动的利润,使农民利用土地资源获取更多收入;三是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守住这一“底线”,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但不提倡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种农户承包地,要防止土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四是建议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能够为农村土地征收提供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

 

  (四)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1.集中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集中整治一批“村两委换届难点村”、“矛盾问题突出村”、“治安问题重点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和“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村” ,着力开展后进村集中整治。坚持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驻村蹲点、党政部门联村包点、工作组驻村帮扶,实行党政部门包难村、政法部门包乱村、经济部门包穷村、农科部门包专业村,以乡镇为单位逐村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党内组织生活、村干部行为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务财务管理等进行规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逐级建立农村工作电子台账,动态更新。完善村财乡管办法,推行村级资金、账务、资产、档案、公章由乡镇集中“五代管”制度。强化对村级工作特别是经济行为的管理监督,防范和减少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县(市)区和乡镇要选一些得力干部,派驻治安管理相对薄弱的农村,指导和协助开展突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公共安全防范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2.全面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当前和今后要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多网合一”建设。一是建立农村社区党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对农村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村民“办事不出村”网络服务平台,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增强村党组织服务功能;二是建立农村社区自治组织。成立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下设村民小组,并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注重提升社区自治功能,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和农村社区减负增效,研究制定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促进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探索通过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等方式,引导非户籍居民更广泛地参与民主决策。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农村社区协商,拓宽农村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议事的载体和途径,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推动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建立群团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包括共青团、妇联组织,老龄协会等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文化、体育等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性经济协会;四是建立农村社区及网格的职能清单,强化服务组织和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卫生服务、农技服务、治安巡逻服务、志愿者服务等社会组织。

 

  (五)深入推进农村社会平安建设。

 

  1.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整合资源,加强乡镇、村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设,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等制度,重视和解决农村因干群关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个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建立和推行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发生各类矛盾。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理顺农民群众情绪,努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因邻里纠纷、财物纠纷、婚恋纠纷、家庭纠纷 发酵升级“民转刑”案件。建立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区域协作机制,维护农村接边地区稳定。

 

  2.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服务管理教育工作。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外流,老人、妇女、儿童成为部分农村的主要留守人员。要加强对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对那些无人照顾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家庭和社会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强化帮教、救助措施。

 

  3.加强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和组织要对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要多点触发、及时上报。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保持高站位、严要求,要坚决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认真做好农村公共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食物中毒、电力及铁路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农村公共安全事件。加强农用车船管理,对农村建房、用电、用水、卫生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要进一步落实乡镇、村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六)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一是要加强综治组织和力量建设。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上级部门要对乡镇综治组织和平台建设要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着力解决保障不足问题,配齐配强乡镇政法综治力量,不断壮大农村基层综治组织和队伍,确保能够满足当前工作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求。二是要加强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加强乡镇和村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中心等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和平台建设,乡镇综治中心由综治、公安、司法、信访、法庭等部门组成工作平台,与各职能部门联合运转;村级综治中心由党组织书记担任主任,由两委干部、治保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包村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要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加强综治视联网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农村基层综治中心建设要实现“六联”,即: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部门协作联勤、突出治安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重点人员联管。三是要支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保障网格长(员)、治保主任(委员)、治安志愿者、“百姓说事点”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治安巡防员等基层综治工作队伍建设,通过财政支持、有条件的集体资助和村民在“一事一议”范围内自筹等方式解决群防群治组织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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