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x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为推进我局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效预防执法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的产生,提高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持我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一)完善“一单两库”。根据我局执法计划任务和执法人员力量配备,结合2024年企业名单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综合考虑部门执法队伍实际、 内部职能划分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事项进行实时增加或者删减。
(二)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上级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并逐步提高,明察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五)开展联合抽查。按照旗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六)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和监管结果公开。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法守法。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执法检查的公平、有效、透明。
(三)严格抽查纪律。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检查,不得无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