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全国爱卫办关于20xx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昆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我市建设国际大健康名城及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辖区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整治、确保达标”的总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复审工作与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充分融合起来,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版》要求,顺利通过复审。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复审工作,确保复审顺利通过,成立昆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部五组”(办公室,卫生健康服务指挥部、食品安全与农贸市场卫生指挥部、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指挥部,五个工作督查、督办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同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卫生健康服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与农贸市场卫生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管局;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管理局。五个工作督查、督办组组长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宣传、工作启动阶段(4月)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印发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专题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会议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进入复审工作状态。
(二)全面攻坚、持续整改阶段(4月)
全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版》指标要求,梳理省级复查指标点位,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统筹推进,确保攻坚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市级对标对表进行督查督办,各级各单位针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省级复查阶段(5月)
省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省级复查。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版》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我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省级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国家复审阶段(6—11月)
通过省级复查后,省爱卫办将向全国爱卫办报告复查意见。期间我市将组成暗访测评组,聘请国家级、省级专家对复查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及暗访测评。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自检自查、整治提升基础上,根据省级复查及暗访测评组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水平,以良好的城市形象接受国家暗访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昆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卫复审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确保复审顺利通过。
(二)压实部门责任。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管局、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作为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部门整合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复审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复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复审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级工作督查督办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市级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必要时移交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处理,并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 wWw.850500.cOm 转载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