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 不制作、 复制、 发布、 转摘、 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政权, 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 色情、 赌博、 暴力、 凶杀、 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 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 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 复制、 查阅、 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 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 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 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 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确需携带外出的, 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 不外传甲方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 不外传甲方员 工资料。
九、 不外传其他甲方的营运管理信息( 包括计算机、 网络相 关信息)。
十、 确需外传的, 提交甲方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 签订之日 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 盖章) :
乙方( 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