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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政策论文关于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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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政策论文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篇1

【摘要】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追求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已经具备了解决已有绝对贫困问题的物质和发展条件,也具备了通过缩小贫富差别从而缓解相对贫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条件。五中全会有关解决贫困问题的决议标志着从根本上缓解贫困问题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精准扶贫 共同富裕 可持续发展

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演进过程来看,“十三五”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背景

据笔者观察,我国经济发展政策的变化大概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从1978年到2000年,虽然在这个阶段有关社会公平和环境的问题也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但这个阶段严格上讲还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确保经济的增长也一直是这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所以,从经济、社会、环境和政治发展综合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后的二十几年,基本遵循了“发展是硬道理”的逻辑。在此期间,由于资本的长期性短缺,同时经济发展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无法为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提供足够的资金。应该说对社会保障和扶贫在客观上还做不到大面积的覆盖。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乡差别开始逐渐扩大,贫富差别日益严重,农村的普遍性贫困逐渐开始转化为地域性、群体性贫困。

从2001年到2013年,这个阶段是从经济发展为中心向可持续和包容性的发展为主的过渡性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三农”问题、城乡差别问题、环境问题等比以往更加明显地显现出来。社会各界对于社会公平和城乡差别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在此情况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开始由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向更加包容的发展阶段转化。之所以能产生这个转变,主要原因还在于经济发展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财富,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来,贸易红利剧增,城市化迅速推进导致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下降。这个转变最为明显的标志是农村税费改革、一系列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以及对资源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切实重视。

大致从2013年至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始步入到追求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为主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福利分配的格局等问题已经演化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五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全面进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综合发展阶段。其中,“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也标志着发展条件趋于成熟的情况下,困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农村贫困问题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得以缓解。这也是中央决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背景。

当前农村的贫困状况

目前农村的贫困主要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收入分配机制不公平所造成的收入和总体福利的差异而呈现的绝对和相对的贫困状态。总体上来说,农村存在着两种类型的贫困。

一种类型的贫困属于所谓转型性的贫困。我们也可以称之为过渡性贫困或短期性贫困,主要是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等导致经济收入的损失,从而引发福利的缺失。随着制约其收入因素的消失以及有利的经济发展环境,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可以走出贫困,当然这部分群体中还有一部分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转变为长期性贫困。

第二种类型的贫困属于所谓长期性贫困。这部分群体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能在经济活动中受益并长期处于很低收入水平,加之社会保障缺乏,从而逐渐被沉淀到收入和福利底层的群体。这部分贫困群体构成了贫困群体的存量部分,而每年由短期性贫困转变为长期性贫困的群体构成了贫困群体的增量部分,两者共同构成了所谓的长期性绝对贫困群体。这部分群体有的是完全没有能力的群体,需要社会保障的支持;还有一部分则是虽有能力,但在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下无法自己走出贫困。

所要指出的是,不仅相对贫困会长期存在,而且,只要社会保障做不到全覆盖,绝对贫困也会长期存在。从福利角度看,只有当衣、食、住、教、医的基本保障做到人人覆盖,而且其标准能做到按照全社会的福利水平逐年调整,绝对贫困才有可能消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意义并不很大,但是,界定短期性贫困和长期性贫困则会有很大的政策含义。虽然长期性绝对贫困人口在全国农村均有分布,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地区落实的情况不同,发达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较少,且代际传递的趋势基本消失,而大量的长期性绝对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边远的山区和落后地区,而且有代际传递的倾向,这是扶贫工作的难点。

精准扶贫需要综合的措施配套

五中全会对扶贫工作提出了三个具体的目标:一是按照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脱贫,二是贫困县全部脱帽,三是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这应该是涉及到了农村贫困问题的几个核心。中央之所以能提出这样的系统目标,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到2020年,7000万贫困人口的年纯收入要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2300元。这个目标的实现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因为这部分群体中不同人口的收入离2300元的距离是不同的,大部分人口的贫困距离并非很大。几年之间收入超过贫困线是现实的。问题是,这7000万人口大都是处于多元贫困状态。他们的住房、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均十分落后。如果按照多元贫困的标准来监测,不是说脱贫不可能,可能难度就比较大。所以,中央在建议中提出了贫困人口资产增值的扶持问题,贫困家庭高中免除学杂费和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基本医疗制度城乡全覆盖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部分贫困人口的真正脱贫还取决于这些措施的落实和实施。而这些措施的落实和实施则是一个比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国家的治理体系进行改革。

其次,贫困县的设置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主要是基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地域自然条件不同等出现的地区间的发展差异而设定的、一个有限度的扶贫瞄准单元。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贫困县设置的问题越来越多。在资源博弈、进入退出等方面出现了很大的制度性异化。随着包容性发展议程的实施,全国的每个县均需要将本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作为其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五年的努力,将现有贫困县的制度设置从贫困机制中全面退出,将有利于国家和地方扶贫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改善精准扶贫的瞄准程度。

最后,通过基础设施的投入、生态建设、环境补偿机制、绿色经济的创业创新等新的增长机制,特别是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可以有效改善区域性的整体贫困状态。在我国贫困人口绝对数量很大的情况下,还不能够过早地推进以工资转移为主要内容的扶贫战略,仍需要借助两个大的经济发展条件:一是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二是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而设定的特殊的经济发展扶持条件。这意味着,如果能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与贫困地区的脱贫有机联系在一起,将会加速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脱贫速度。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在很多地方已经起步,但是如何增强资源整合仍然需要中央和地方加强协调机制的作用。

形势政策论文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篇2:《浅谈共同富裕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民生》

共同富裕,我们党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讲,1990年邓小平就断言:“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4页)毋庸置疑,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经济奇迹,同时也把中国由一个平均主义的国家变成了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国家。因此,共同富裕的问题,已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最尖端的课题,考验着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现在,很快实现共同富裕虽然有困难,但是不管怎样,已经是到了必须着力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时候了。这就需要我们坚决地走出认识误区,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制定新的战略,强化制度创新,突破既得利益者的重围,把共同富裕作为当代中国最大的民生提上日程。

一、把共同富裕作为发展进步的价值追求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主题。邓小平曾把共同富裕定义为“社会主义的目的”、“社会主义的原则”、“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这些概念,其实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设计中,对共同富裕不管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应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正是在共同富裕的鼓舞和感召下,我们党有效凝聚起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形成了全体人民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逐渐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腐败问题突出的情况。1993年9月,邓小平与其弟邓垦的谈话,对我国发展思路进行了反思,对中国下一步发展给予了重要提醒。他讲到:“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少”。他特别强调了共同富裕问题,认为,“分配问题大得很”,收入差距问题不解决,“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这个问题要解决”。虽然“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但是一定“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年谱》(1975-1997))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些重要思想看做是邓小平在中国从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阶段后,对共同富裕在我国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认识的重要深化。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深刻印证了邓小平的预见。实践表明,能否解决好共同富裕问题,确实是一个与经济发展问题一样关乎国家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4页)且不说共同富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能否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实现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仅仅就其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来讲,如果搞得不好,会直接从根本上影响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大多数社会成员因收入偏低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直接造成了中国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

从更深的层次讲,共同富裕与当下我国的发展思路的落实息息相关。科学发展,就是适应人民过上更

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共同富裕涉及的就是分好“蛋糕”的问题,不解决共同富裕问题,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科学发展。一句话,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必须把解决共同富裕摆上议事日程的时候了。在推动科学发展的未来日子里,必须把共同富裕作为最大的民生,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始终。

二、大力改革创新分配制度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不能解决由于自身的竞争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中外财富和收入分配的理论和政策,创新符合共同富裕要求的分配制度

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节,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经济职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必须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使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概括地讲,就是“提低、扩中、调高、保困”。“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较快地逐步增加。“扩中”,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种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调高”,就是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通过税收等方式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到国家手上用于再分配。“保困”,就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分配领域最重要的一组相互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有的分配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和变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近年来,三者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居民收入所占比重的下降。初次分配过程,也就是要素收入分配过程。因为种种原因,近年来,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偏低。要坚持按劳分配,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树立劳动的尊严和荣光,使财富的创造者与财富的所有者统一起来。诚实劳动、劳动致富,应该而且也必须成为未来中国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底线。

要综合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今后在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方面,一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这就要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要贯彻公平税赋原则,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三、努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消除贫困、分散风险、稳定社会、促进公正的功能,被称之为社会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之一,是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建设公共财政,提供较为均等的公共服务,建设较为完善的、逐步提高水平和全覆盖的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等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机制,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或者对贫富差距扩大问题视而不见,社会公正、公平是不可能自动去实现的,效率也就不可能持续提高。公平更多体现在再分配环节,由政府运用社会福利和收入调节政策来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实现。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4页)即通过国家的救济和扶持,地区之间的帮助,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者个人的自救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对贫困地区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个人的救济和扶持,其实质就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减少发达地区和先富者的收入,增加落后地区和后进者的收入,以此缩小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使贫富差别不至于过分悬殊而导致两极分化,努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这些年来,我们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长的国家 财政,其使用重点需逐步移到 社会保障上。如果社会保障不能有突破性的增长,财政收入这个蛋糕做的再大,仍然会因为蛋糕的切法有问题,给社会和 经济 发展带来负面影响。2010年,我国社保总投入1.7万亿元,占财政的20左右%,远低于德国、加拿大50%和40%多的水平。由此,我国财 政对社保的投入还有很大的空间,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一定会对缩小收入差距做出重要贡献。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我国现阶段,城乡差距是最大的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最大的不平衡。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农民、 农业问题,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有显著改善,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局部地区的农民已经富裕起来了,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区域部分,部分农民比城市人还要富裕。但是从整体来看,农民的经济基础仍然是薄弱的。所以,加快城镇化建设,成了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今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要标志就是城镇化,城镇化是解决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的主要方法。

解决农民、农村问题,不是把农民留在他自己的土地上,而是把大多数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这就像英国、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过的一样,让农民进城。这是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的一个根本的途径。换一句话说,城镇化进程就是一个人口迁移的进程,就是把大量的农民迁入到城市,使他们成为城市居民的进程。这样的一个进程对于中国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方面这样的进程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口资源,而且是非常廉价的人口资源。中国之所以在过去三十多年能够以这么高的速度发展,能够具有那么强大的竞争能力,主要是中国有一个相对廉价的、充裕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从整体上来讲,中国劳动力的供应还是充足的,中国人口红利时期还没有结束,还能维持二三十年。

另一个方面,城镇化进程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具体讲,现在,我国每年要从农村转移一千多万的农民到城市里来。一个农民进到城里,他的消费能力就会比在农村增加3.3倍,因为他在农村时很多东西都是自己的,到城市以后需要基础设施、需要 教育、需要卫生等等。所以,每年一千多万个进城农民将构成一个新的消费群体,一千多万人的消费群体就是欧洲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这将给中国经济长期、持续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消费动力,同时也为共同富裕提供了现实基础。

形势政策论文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篇3:《论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摘要: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非但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反而出现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究其根源,就在于共同富裕不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因而其难以随市场经济而自动实现。为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我们就必须要利用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克服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所导致的两极分化现象。为此,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发挥税的真正功能,促进社会平等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调整精神奖励的评选标准。

关键词:共同富裕;市场经济;优胜劣汰

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要求。继而,他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来落实这一目标,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由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然而,“多年的实践证明,让‘一部分人先富’的目标虽然在很短的历史时期中迅速完成,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却迟迟不能够自动实现”[1]。社会贫富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对此,笔者试分析其中的原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

要探讨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就必须先对其内涵进行一番考察。对于它的内涵,我们可以首先判断的,就是它肯定不是富的极富,穷的极穷这样一种贫富极端分化的现象。邓小平曾这样说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2]110111显而易见,共同富裕是与两极分化格格不入的。对于前者,邓小平是极力推进其在我国的实现和落实;对于后者,邓小平是坚决予以反对的。他告诫道:“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3]有鉴于此,我们就要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

另外,共同富裕也决非平均富裕。这是因为,“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 [2]155。因此,共同富裕只能是一部分有才能的人和一些在地理环境、人文素质等有优势的地区先富起来,再由这些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带动其他人和其它地区也逐步走向富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绝不能要求全国人民整齐划一和步调完全相同地富起来。这才是真正符合邓小平关于“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4]这段讲话精神的做法。

由此可见,所谓共同富裕,既非平均主义,亦非收入差距拉大,它是一种既体现差距又体现均衡性的富裕观。有差距,以便对先进分子以物质激励,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均衡发展则体现社会公平,以免形成阶级分化,影响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二、市场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消极影响

自党的十四大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在市场化的作用下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了一些,生活先好了起来,即先富了起来。从这个角度看,市场经济对共同富裕有积极的意义。不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尽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它也可能是引起社会两极分化的前奏。从我国的实践结果来看,市场经济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使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客观趋势并非共同富裕,而是两极分化。

市场经济之所以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其根源就在于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的基本规律就是价值规律,它会产生如下三个作用:

首先,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社会资源能实现优化配置。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能促进社会的生产和实现资源的节约,另一方面却会使劳动力出现富余。原来十个人干的活,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后,也许只要两个人就可以干完,于是,另外的八个人就会成为过剩人口而面临下岗或失业的风险。如此一来,原本收入相似的工人之间出现了有的有收入,有的没有收入这样一种落差,长此以往,在岗的工人和下岗或失业的工人之间就很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

其次,价值规律会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价值规律的这种刺激作用无疑会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不同的生产者对这种刺激的反应速度和反应能力是参差不齐的。那些反应快,能力强的生产者由于有更强的市场适应能力,从而会不断做大做强,快速致富;而反应慢,能力弱的生产者则可能被前者击垮,面临破产倒闭的境地。显然,其结果也是两极分化而非共同富裕。

最后,价值规律还有优胜劣汰的功能。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包容所有的人,必然有一部分人留在市场而另一部分人要被市场所淘汰,而去留的判定标准,就是看谁是优者谁是劣者,即优胜劣汰。通过市场不断地优胜劣汰,只有极少数人作为优者胜出,而大多数人作为劣者而被市场淘汰,从而在财富上形成两极分化的局面。

总之,市场经济的本性是实现优胜劣汰,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形成两极分化的局面,这是与我们共同富裕目标背道而驰的。因此,市场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是有着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的。

三、利用政府干预实现共同富裕

正如前文所述,市场经济对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有消极影响的,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消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共同富裕的负面影响。

第一,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消除社会中的某些人利用私有的生产资料榨取工人劳动成果的可能。而解决之道,就是要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而使收入差距主要源自于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的差异。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建立公有制,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了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可以凭借着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榨取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导致了马克思所说的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5]这样一种对工人极为不利的局面。这种局面最终必将演变为“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6]这样一种两极分化的结果。所以,邓小平认为,公有制和共同富裕一样,是社会主义要坚持的根本原则。   第二,发挥税的真正功能。尽管我们认识到公有制的重要性,但囿于现实的考量,我们只要求公有制占主体,而且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资料并不是平等地对全国人民开放的,这就导致一些人通过各种途径占有了生产资料,并以有偿的方式参与社会生产,由此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有一部分被其侵占。如果说,被侵占的部分在整个劳动成果中的比重较小,这作为权宜之计倒尚可接受。但现实是,从整个社会来看,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而资本回报比重却节节上扬。这种资本性质的所得大于劳动所得的现状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可见,公有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日渐式微,因而出现“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 4%的财富”[1]结果也就不难理解。而这种结果的出现,也确证了我国当前的所有制形式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必须加紧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通过完善税收政策,以求达到变“劫贫济富”为“劫富济贫”,以填平收入差距的巨大鸿沟,实现共同富裕。因为“财富既有个人基础,也有社会基础”[7]94,富人获取的财富并非全部来自个人的努力,而是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社会的配合和保护,因此,“为社会争取财富中来源于社会的部分,或者说得更透彻些,一切不来源于个人努力的东西”[7]102,这正是税的真正功能。“当基于这些原则的税被用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健康的生存条件时,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决不是把甲的东西剥夺来送给乙”[7]102。因此,为了实现各阶层的共同富裕,也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税收进行“劫富济贫”并不违背社会正义。

第三,要积极维护和促进社会平等。一个不平等的社会是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平等包涵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与教育平等这三个层面。因此,我们必须在这三方面作出努力。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平等,就必须坚持和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的收入分配政策,进而有效地和全面地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科学地协调劳资关系。为促进我国的政治平等,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也就是要使广大劳动者拥有真实的利益代表,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为此,我们必须完善以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使他们的合法利益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为促进我国的教育平等,我们在分配现有的教育资源时,必须完善弱势人群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援助制度,给予贫困人口和落后地区更多的照顾,通过教育扶贫、智力脱贫这个根本之策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经费的 “三个增长”,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例4%的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突出问题。在我国财政收入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发行教育彩票不失为一种值得尝试的方案。

第四,要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的工人只有当他们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8]279。在我国经济日益市场化的今天,失去了工作就意味着陷入贫困的境地,从而拉大了他们与有工作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当前,我国的很多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之所以长期陷于贫困的泥潭而难以自拔,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口和地区缺少充分和良好的就业机会。为了增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一方面是要在贫困地区大力支持当地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当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实践技能;另一方面,就是要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各行各业投资于这些地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当地人口创造就业机会,也可给当地有特殊技能的人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鼓励他们自主创业,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及个人和家庭的贫困状态,走向富裕。

第五,要调整精神奖励的评选标准。即便贯彻落实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维护了社会平等,人们还是会因为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的差异而形成收入差距。这种差距尽管可以通过税收调节而得到部分改善,但是造原子弹的专家和卖茶叶蛋的普通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仍有可能相当之大。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对二者的收入进行调节。在不损害先进分子劳动积极性从而保证效率的前提下,调节的主要方式就唯有用精神来调节物质。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9]中曾提到人具有一种本能,他将这种本能称为慈悲或怜悯,正是这种本能,使我们常常“因为他人的悲痛而悲伤”,对“别人的幸福感同身受”,尽管我们“从他人的幸福中除了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而“感到高兴”是符合功利主义者边沁所说的人都具有促进自己的利益、快乐、幸福和防止自己遭受损害、痛苦或不幸的倾向的。因此,不管这种收益能不能归属于私利范畴,但却可以根据人性的这一普遍价值观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即我们可以通过给予那些因带动他人致富者以精神奖励,让其“感到高兴”,从而使其得到一种精神上的快乐和享受。

当然,精神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方式,我国一直在使用。但是,使用的结果往往是促进了效率却损害了公平。比如现今在我国劳动模范的评选,最终获得这一光荣称号的,不是劳动质量高的人,就是劳动时间长的人。这些人本身根据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在物质上已相比他人获得了更多的利益,按照这种激励方式,他在精神上也因此获得更多。这就导致了社会上的少数成员能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双丰收而大部分成员却是物质和精神的双匮乏这样一种结果。这不但是物质上的两极分化,而且还是精神上的两极分化,而且同一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均处在同一极,这就比单一的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更可怕,更不公平。显然,这样一种精神奖励无益于共同富裕,是必须加以纠正的。而纠正的办法,就是变换精神奖励的评选方法,即变个人自己所取得经济成就的多寡转为个人对他人经济状况的改善所作贡献的大小。就劳动模范的评选而言,一定要体现出模范的精神,即他以自己为模版,让其身边的人也获得了像他那样的劳动优势,提高了他人的劳动水平与技能,并带动他们劳动致富,从而达到水涨船高的效果,较好地体现了效率和公平双赢的原则。当然,劳动模范这样去做时,可能会对自己的致富程度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能得劳动模范这一光荣称号是值得高兴的事,因而他还是会有动力去这么做。于是,在先富成员的带领下,后富成员也会逐渐富裕起来,从而,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难实现。同样,对于致富能手的评选,也不应像时下所做的那样以某些成员个人或家庭的财富拥有量为标准,而是要以让多少人实现了多大程度的富裕为准绳。因此,其中的“富”,不是指个人多有财富,而是指有多少人在他的带动下实现了脱贫致富,以及富裕到什么程度。

总之,既然“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8]291,而共同富裕本身又是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在经济方面联合行动的表现和追求,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获得精神奖励的标准也应以联合行动的结果为标准,而不应该只看个人的指标。我们说先富带动后富,其中的“带”的实现条件和动力所在就在于,要想获得精神奖励,就必须带动他人,并且还要看带的效果如何。唯有如此,先富起来的人才有可能放慢致富的脚步,停下来帮助致富道路上的落后者,从而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刘国光.是“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还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富裕”[J]. 探索,2011(4):5457,76.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364.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91.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43744.

[7]霍布豪斯.自由主义[M].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王秀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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