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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大放小——刑事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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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继续讲中国法律文化, 这个课程的第八讲, 今天要讲一下刑事政策的原则。 中国古代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刑事政策的传统, 我把它总结为抓大放小。 不是所有的罪名它都一定要追究, 它在部分罪名里面, 它用刑用的非常重, 刑事政策的主要打击对象, 它是针对一些重罪, 但是轻罪它可以判的很轻。 首先中国古代最重的罪名就叫做十恶大罪。 鲁迅先生曾经讲过, 中国人什么东西都喜欢凑个十, 中国最重的罪状也叫做十恶大罪。 十恶这个名称, 实际上它分成三大类,这个三大类里面就是三大重要原则, 三个最最基本的伦理原则。 中国古代叫伦常。 分别是忠、 孝、 义。 忠就是任何臣民都必须忠于皇上,如果不忠于皇帝的话就是不忠, 构成犯罪。 严重违反忠于皇帝的这个义务, 就构成严重犯罪, 这个是维持朝廷的既得利益。

孝就是要维护家长的利益, 任何人触及孝这个底线, 实际上你侵犯了家长的既得利益, 任何一个朝廷, 它都需要社会既得利益集团的支持, 中国古代能够一个一个朝代这样下去, 皇帝都是一会姓刘, 一会姓李, 将来又可以姓朱, 甚至于我们姓郭的还当了三年的皇帝。 皇帝名字在换, 但是为什么所有的皇帝上台以后, 本朝以孝治天下? 难道这些皇帝都这么孝顺吗? 根本不是, 根据柏杨的统计, 全中国一共历经了 560 多个皇帝和国王, 这些国王里面发生的害死自己兄弟, 谋杀自己父亲, 甚至于跟自己上一辈的女性发生奇奇怪怪恶心的关系的500 多皇帝, 他们发生不孝罪名大概也要占到这个皇帝群体的十分之一。 但在中国古代一个家庭, 我们任意的抽出 100 个老百姓, 100 个老百姓家庭里面发生十起不孝罪行的, 要不孝到皇帝这么大, 要谋害老爸, 毒害老爸, 毒害兄弟的这种情况实际上非常少。 为什么历代皇帝都要提倡孝这个道义呢? 这里面有一个逃不掉的规律。 这个规律就是通过这种办法, 皇帝才能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突出孝之后, 全社会所有的家长都会感受到这个皇帝的好处, 因为做家长这个事, 凭良心说不是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事情, 任何一个动物都要做家长。 任何一个动物都要留下自己的子孙, 任何一个动物都可能成为家长。 所以做家长并是不一件需要很大代价的事情。

但是只要你一旦偶然做了家长,不管你这个家长做的怎么样, 当然伦理上要求你必须做的好, 你必须要对子女进行细心照顾, 然后你必须尽力生产, 维持一家的生活, 但是这个是伦理上的要求, 法律并没有要求你这样做。 法律上讲起来,一个家长做的再差, 一个整天游手好闲的无赖, 一个无所事事的懒汉,但是只要他是家长, 他有一个儿子, 他的子女就必须侍奉他。 他天然的就得到侍奉的权利。 而且当子女违背他的时候, 这个父亲母亲已经打不动这个孩子了, 已经没有办法惩戒这个孩子的时候, 他可以完全依靠公共强制力, 到衙门里去告一下, 这个孩子对我不孝顺, 这个孩子就要受到公权力的处罚。 中国古代称之为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 父母永远是对的, 父母永远不会错, 这样做为什么? 并不是说父母肯定是对的, 而是因为, 法律这样设定以后让所有的家长都在心底里面支持这个朝廷, 支持这个法律, 这个问题本来我是百思不得其解, 我想这个中国古代为什么要提倡孝, 忠和孝, 一般都讲这个孔夫子为什么要提倡孝, 一般来讲, 一个人要是对家长讲孝的话, 他出去就不会犯上作乱, 这个肯定是不对的。 他对家长很孝顺, 然后他为国王打仗的时候, 他就当逃兵, 家里有家长啊, 我要孝顺怎么办。 自古忠孝两难全, 中国古代一直讲, 所以我们的法律都规定, 忠在前面, 孝在后面,你首先要尽到忠的义务, 打仗的时候, 皇帝让你去打仗, 拼死向前,你想到了老爸拼死退缩, 那皇帝就要砍了你要你的命了。 因为你违反了忠的义务, 忠在这里比孝重要。 所以孔夫子的话, 我们一般都这样论证, 为什么中国历代都提倡孝, 因为孔夫子讲了只要一个人为人孝敬他出去以后, 在社会上犯上作乱, 鲜矣。 我们一般也是这样解释的。实际上不对, 因为很多人很孝顺, 但是犯上作乱, 有很多人犯上作乱做强盗, 都是大孝子, 包括像《水浒传》 里面这些造反的人, 用今天的话讲不是匪帮就是盗贼, 个个都是孝子。

他们还在犯上作乱, 所以孔夫子那个解释一方面是他们的解释, 我们从今天的这个角度来讲因为皇帝提倡孝的话他打动的是整个社会的最最普遍的一个既得利益者——家长。 因为用这个办法, 历代皇帝可以得到社会最大的拥护,分布最广泛的既得利益的拥护, 因为他只有用这个办法, 他才可以让他的统治的根基能够深入到社会的每个细胞里。 然后这个皇帝被人推到了, 新的皇帝上来了还是要维持一套法律, 法律不变, 既得利益阶层不变。 对于孝这个伦常的维持, 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不提倡孝的。除了非常非常原始的民族不提倡孝。 比如日本仔很早一段时间内, 人老了就给他扔到山上去, 60 岁以后不能生产了 , 没有劳动力了就把老太太扔到山上去, 让他们活活饿死。 这样节省整个部落的开支。 这种民族是很少的。 所有的民族都将孝顺父母, 但是孝顺父母只是整个伦理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像中国把孝作为整个伦理体系的终极部分, 它的终极核心价值就是孝, 它的整个法律体系就是围绕着这个孝来建立的。 所以这个是非常奇怪的。 所以我觉得它的连接点, 忠和孝的连接点, 实际上是一个既得利益的问题。 你得到了这个既得利益, 然后法律维护这个既得利益, 那么大家就能够支持这个王朝。 所以十恶里面重点保护的就是忠和孝。

义是基于平辈长幼之别。 没有血缘关系, 但是我们是朋友, 朋友之间要讲究义。 上级和下级, 我们都是成年人, 我是长官、 你们是平民, 我们是军官、 你是士兵, 我是大哥、 你们是兄弟, 这个是用拟血缘的关系。 拟制血缘关系是基于一种平辈、 长幼之间的关系来建立起来的, 所以义也是一个重要的范围, 把血缘关系扩大。 那么十恶重点维护的就是这三个。

十恶的形成我只能简单的讲一下, 十恶我们在秦汉法律里面, 我们已经看到了, 至少我们现在看到秦朝的法律里面对于不孝已经是极其重的罪名了, 只要父亲去告儿子不孝, 这个是不用证词的。 也不要通过惯常的程序, 官府必须立刻按照父亲的要求把他所指控的那个不孝的儿子抓捕起来审问。 当然它怎么处罚的没有看到, 但是看到它能够突破一般的审问程序, 只要起诉立刻抓捕, 像这样的法律的设计的话, 我们相信儿子肯定是要被处死的。 所以不孝一直是重罪, 那么不忠也是重罪。 谋反, 企图反对皇帝, 谋害皇帝也都是重罪。 所以等到北齐的时候把它列为叫重罪十条。 583 年隋朝的开皇正式定十恶这个名称。 十恶, 然后历代就沿袭不改了。 把中国古代法律所重点打击的十大类犯罪给它概括出来, 带上一个帽子叫做十恶, 十恶最重要的后果就是不可以被赦免。 他犯了这个罪名以后即使皇帝宣布进行赦免,进行大赦, 这些人也不会被赦免。这些罪犯仍旧被关押, 仍旧被处罚。所以现在留下一句谚语: 十恶不赦。 就是这个道理, 当所有的人都被赦免, 而你仍然在监狱的时候, 但所有人都不在被打的时候, 你仍然在被打, 这个处刑就算很重了。 这个就算是非常严厉的待遇了。第二个特点一般来说就是处刑重, 但是要注意的十恶里面很多是没有死罪的。 十恶是十类犯罪, 这十类犯罪里面具体的罪名有四五十个, 四五十个罪名里面真正全部是死刑的大概是一半, 还有一半是不处死罪的。 甚至有的罪很轻很轻。 比如说不孝里面一个别籍异财, 祖父母、 父母在, 你要跟老爸老妈闹分家, 然后自己带着老婆孩子出去,分立小家庭, 这个没有得到祖父母(父母) 同意的, 判三年徒刑。 但是到了明清的时候只不过是杖一百。 但是仍旧是十恶。 判刑判的不重,但是仍旧是十恶。

第三个犯了十恶以后, 特权阶层没有办法享受特权, 什么八议、上请, 你是做官的, 你是贵族, 你犯了十恶, 你原来能够享受的免刑的特权全部取消。 你没有办法, 还是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十恶当中保护忠这个概念就是保护皇权的, 主要是这样四类罪名,一个叫谋反, 一个叫谋大逆, 一个叫谋叛, 一个叫大不敬。 谋反从严格意义上讲谋反就是企图谋害皇帝, 故意的去杀害皇帝。 谋大逆从具体罪名上来讲是企图破坏皇帝的陵墓, 企图破坏皇帝的宫殿, 企图破坏皇帝的宗庙。 但是这个可以扩大解释, 因为这个谋反大逆是和在一起的。 从严格意义上讲, 它是有四个罪名, 谋杀皇帝、 图谋破坏皇帝的宫殿、 图谋破坏皇帝的陵墓、 图谋破坏皇帝的宗庙, 理论上就有四个具体的罪名, 但是实际上它是象征性的。 谋反谋大逆它是指向着保护皇帝的权威和安全, 只要你是故意破坏皇帝的权威和安全的话, 都可以算是谋反大逆。 比如说清朝的时候文字狱, 你在文字里面讽刺皇帝或者以古讽今或者把清朝皇帝谩骂似的写一句诽谤的话甚至于最最极端的案子, 你只要把清朝, 大清两个字倒过来写, 这个也构成文字狱, 也要判刑, 但是这个怎么判, 援引什么条文? 谋大逆。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谋大逆, 破坏皇帝宗庙、 宫殿、 陵墓, 跟这个把大清两个字倒过来写不搭界, 一点都没关系啊, 但是要注意到, 谋反大逆这个词的组合, 这组罪名实际上保护的是皇帝的权威和安全。 你把大清两个字倒过来写是藐视皇帝, 我们清朝的权威, 所以就要处罚你, 谋反大逆处刑非常重。 原来都是要砍头的, 到了明清都是要凌迟处死的。所有参与者, 所有家庭成员就是大功亲以内, 所有的男子全部要砍头的。

明清的时候 16 岁以上, 你堂兄弟范围以内, 同三代的所有的男性亲属都是要被砍头的, 女性全部入宫廷为奴役, 16 岁以下的少年全部阉割当太监。 明清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最残酷的, 我们一般讲中国古代法律最残酷的主要表现在这个罪名上, 它这个涉及面最广, 世界上个个地方是你谋反皇帝都是要这样处理的, 本人都是要凌迟处死的, 但是要中国这样缘坐到这么广泛的亲属堂兄弟以内, 三代以内的亲属全部要砍头这个确实是中国的特点。 对皇帝的保护, 它不遗余力。第三个谋叛, 就是叛变, 这里面包括一个是投奔外国, 投奔到外国去,叛国, 还有一个就是啸聚山林, 不服官府, 不听官府的召唤。 一帮人的强盗, 然后另外立一个朝廷, 或者像《水浒传》 占山为王, 然后官府去招降, 你不愿意投降, 这个可以构成谋叛罪。 谋叛罪也是很严重的, 本犯都是要处死的, 但是它连坐的亲属的范围比较小一点, 就是父母妻子, 一个核心家庭。 大不敬, 针对的是保护皇帝个人的安全,包括皇帝的配药, 配得不当心; 给皇帝烧饭, 犯了禁忌, 今天皇帝说不能吃鱼的, 你给皇帝煮了一条鱼, 这个呢也是死罪; 你给皇帝造个车误不牢固, 过失的没有把皇帝的车造好, 给皇帝造的船质量有问题,给皇帝造宫殿, 豆腐渣工程, 这个呢全都是绞刑, 判死刑。 这跟一般老百姓没什么关系, 这个里面死罪非常多, 死罪有七八条但是一般老百姓轮不到。 一般老百姓没有这个机会, 也没有这个资格给皇帝去造车船, 配药烧饭。

保护家长权的内容就更多了, 主要有四项, 前面保护皇权四项,这个保护家长权也是四个明目。 第一叫恶逆, 就是公然的反抗家长,包括殴打家长, 殴打父母, 谋杀父母, 或者把叔伯姑姑, 就是你最近的亲属长辈, 你把他谋杀了或者打架把他打死了, 所以这个罪名非常非常的多, 还有老婆打死老公, 老婆谋杀公公婆婆, 这个就构成恶逆,恶逆也是判的非常重的, 到了明清也是要凌迟处死的。 下面是不孝,是极其广泛的罪名, 不孝包括告发父母, 发现父母犯罪了 你去告发,按照唐朝法律父母明明犯了杀人罪, 你去告发, 先把你绞然后父母再去被判杀人罪, 这个叫告发父母, 咒骂父母。 你这个老不死的, 骂了一句父母, 绞。 供养有缺, 老爸老妈今天想吃好的, 你没有满足要求,判两年徒刑, 但是法律有个注解, 你条件能够实现的, 你能够买鱼的买得起肉的你不给父母买, 这个就构成供养有缺, 判两年徒刑。

到了明清就觉得这个太过分了, 改为仗一百。 还有就是我刚才讲的, 祖父母、 父母在别籍异财, 闹分家的。 还有的就是我们今天匪夷所思的,闻父母丧匿不举哀, 听说老爸老妈死了, 你没有马上痛哭流涕, 没有马上嚎啕大哭, 你要哭给大家看、 听, 为什么呢? 强制性的丧假, 你必须要回去守三年的孝, 如果你不哭, 不报丧, 按照唐朝的规定, 要流放两千里, 不孝也是一个很广的罪名。 第三个是不睦, 是一家人之间打打杀杀的, 老爸打儿子是可以的, 兄弟之间打架, 堂兄弟之间打架的, 然后互相谋害, 这个构成不睦。 或者长辈把自己的小辈卖掉,理论上也是构成不睦的。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当然主要的是指, 针对近亲属的遗弃和殴打, 当然这个近亲属不是直系的, 旁系近亲属, 构成不睦。 第四个是不义部分, 是一个比较广泛的罪名。 里面有一条,就是老婆听说老公死了以后, 不给老公守孝三年就改嫁的, 构成不义。这个也是对家长权的尊重。 最后一个是内乱, 就是家属内部发生乱伦的性关系, 兄妹之间, 堂兄妹之间或者叔嫂之间, 这个构成性犯罪,这个是严重的处罚, 一般都是要判死刑的。

十恶当中也包含了一部分一般的刑事犯罪, 单纯的刑事犯罪, 叫做不道, 这个主要是指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 把人杀了还不算, 把人砍成一块块的或者你杀人的手段采用的是巫术, 诅咒你。 把你的名字写在里面, 天天对着这个名字念咒语, 然后你就头痛, 然后得病突然死亡, 我们今天说起来这个叫巫术, 迷信, 所以法律规定, 必须是有因果关系的, 他确实是在这里诅咒, 那个人也确实莫名其妙的死亡了,那么古代就认为这是因果关系成立。 如果对方只是生病没有死的话,行诅咒的人就没有死罪。 这两个一般也是判刑非常重的。 另外一个对义的保护, 在不义里面, 还有一个就是学生对老师的不义, 士兵对军官的不义, 老百姓对父母官的不义, 故意杀死父母官, 士兵杀死军官,学生杀死老师, 这个就构成不义。 这个是我们讲的十恶。

另外一个中国古代法律里面, 主要强调的是严重影响到通知秩序的犯罪, 这些犯罪分成三个, 第一个就是杀人罪, 中国古代杀人罪是判的非常重的, 《荀子》 战国时期著作里面讲杀人者死, 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 就是任何朝代都必须有这个法律规定。《汉书》 里也有写杀人者死, 伤人者刑, 古今之通道。 就是这个是真理, 所以说中国古代有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 所以中国后来的法律杀人罪判的是最重的。 这个贼盗罪,《唐律》 里面就有 94 条, 占了所有定罪量刑条文的约五分之一, 到了明清有关盗贼人命的, 到了乾隆年间, 贼道人命斗殴, 这个有 394 条列, 找到所有条列的 40%, 所以中国法律主要内容关键都是在这个方面。 就是人命案件, 是受到高度重视的, 这个跟很多国家是不一样的, 很多国家他不一定偿命的, 它可以变成侵权, 用侵权赔偿的办法, 欧洲中世纪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杀人的话不用偿命, 可以赔血金, 赔了之后对方就不能复仇了。 伤害也是这样。

另外一个中国古代判的非常重的一个是强盗罪, 我们现在根据出去的汉律发现, 群盗, 三人以上就是群, 三人以上一起抢劫的, 行盗的时候本来是偷窃, 结果把人给弄伤了或者把人绑起来之后强行勒索的或者是盗墓的或者是身为官吏而盗窃的, 这个叫加重的盗窃, 全部要磔, 要把你砍成一块一块的。 另外一个就是抢劫, 也是要磔的。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个是秦朝的法律, 到了唐朝, 强盗罪仍然是重罪。强盗不得财, 没有强到东西, 判两年徒刑, 得到一尺, 价值一尺绵薄的财物的要判三年; 若抢到的价值超过十匹的绞, 要判处死刑。 如果当时在强盗的时候, 伤人的, 一律处以绞; 把人弄死的要立即处决,这个在唐律里面算是非常重的刑罚了。 强盗它规定是加威势下手取财物, 今天讲的以暴力相威胁。 如果是持有武器进行强盗的, 这个就更重, 不得脏判三人流刑, 脏满五匹绞, 伤人的就斩。 明朝更厉害, 只要是强盗罪成立, 一律皆斩, 所有参与者全部死刑。得到财物的砍头,没有得到财物伤人的也要砍头。 如果没有得到财物的也没有伤人的仗一百, 流放三千里, 这是处死刑之外的最重的刑罚。 清朝更加加重,强盗皆斩, 而且它有规定, 如果是在交通要道, 那些人就要被枭首,把脑袋挂在那个地方。

第三个方面渎职罪。 我们中国古代法律打击的重点, 维持统治秩序的重罪。 对渎职罪处分很多。 受财枉法, 接受贿赂以后违背法律作出判决的官员, 差不多跟强盗罪是一样的, 收财枉法的收价值十五匹的也要绞刑。 明清更加严重, 脏满八十贯处绞。 如果你是不拿工资的无禄人, 但是执行国家公务, 这种人收一百二十贯绞。 如果你接受了财物, 但是没有枉法裁判, 这个就没有死罪, 受财不枉法。 下面简单一点的讲, 受收部下或者管辖区内百姓的任何礼物, 这个都构成犯罪,这个是秦朝就有的法律, 一直维持到唐朝。 唐朝之后就并到受财枉法的脏里面了。 监守自盗, 中国历代, 监守自盗, 就是我们讲的贪污罪,也都判的很重, 唐律规定, 赃至三十匹绞刑。 他比受财枉法多一倍。明清律规定这个更厉害, 赃满四十贯斩。 我们前面看到, 如果是收财枉法的话是八十贯财处绞刑, 但是如果贪污的话四十贯就斩。

我们刚才讲了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它的着重点是、 重点打击的对象是十恶。 伦常的范畴, 还有一个是严重违背统治秩序的犯罪, 就是人命罪, 强盗罪, 渎职罪。 除了这个以外, 其他所有的罪, 在中国古代都被认为是轻罪。 这个轻罪的处罚就是相对宽松了。 盗窃罪是从来没有死罪的在中国古代, 我们看云梦出土的秦律规定, 你偷盗, 五个人一起偷东西, 偷盗一个铜钱以上的, 五个人都斩左趾, 然后给他脸上搞破, 毁容了 以后去造长城。 不满五个人的, 你偷东西超过 660 个铜钱, 每个人把鼻子挖掉, 毁容然后造长城, 660 钱这个是极限, 不超过 10 个铜钱的叫轻微, 可以不处罚, 110 个铜钱就是今天的数额较大, 110 钱到 660 钱就是数额巨大了, 如果是 660 钱以上就无法计算了 , 不计了。 所以最高仍然没有死刑。 汉朝法律看起来也是这样的。比秦朝还相对轻了一点。《唐律》 规定盗窃罪最高是加役流, 到三千里以外的地方为当地政府服苦役三年, 然后就在当地落户。 明朝法律规定, 偷盗官府财物的要判绞刑, 赃满八十贯就要绞刑, 但是普通的盗窃, 你超过 120 贯的, 就是杖一百流三千, 没有死刑。

所以到了清朝法律才规定, 盗赃如果超过 120 两的是绞监候, 判绞刑但是不一定是真处死, 要看当年秋天, 秋审的时候觉得你这个盗窃罪是因为家里太穷去盗窃的不要紧, 因穷生盗。 因孝生盗, 比如说老爸老妈生病,你现在需要一个药材, 这个药材你买不起, 为了买药材去偷了人家几两银子, 这个是绝对不处死的, 你这个动机是好的。 盗窃罪这个罪名非常值得玩味, 在地球的另一边, 欧洲国家它这个盗窃罪, 从来就是死罪, 只要你偷了别人家的东西, 就是死。 而且起点非常的低, 一直到 1820 年, 鸦片战争爆发前 20 年, 在英国, 因为英国当时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7 岁, 中国历代都是 15 岁。 在 1820 年的英国一个 7 岁以上的小朋友, 偷了 1 先令的东西, 就把这个小朋友吊在偷东西的地方,绞刑。 所以在欧洲历史上偷东西是死罪, 就是我们看《雾都孤儿》,无论小偷往哪个方向看过去, 他们的前途只有黑沉沉, 乌黑乌黑的那个绞架, 他们逃离不了绞架的命运。 但是在 1837 年狄更斯写这个《雾都孤儿》 的时候, 英国刚刚修改法律, 小朋友年纪轻的还有偷的东西超过 1 先令但是没有达到一磅以上的, 这些小朋友, 这些罪犯, 一般就不在处以绞刑了, 而是流放到新西兰或澳大利亚, 地球上离英国最远的地方。 然后如果他们未经法律允许回到英国, 绞。 就行狄更斯的另外一部小说《远大前程》 里面, 那个小偷为了回来看一下皮普, 他培养的一个上等人, 结果看到了皮普, 他也就被捕了, 然后就上绞架死了。 当然小说作者为了表扬这个有良心的小偷, 所以让他病死在监狱里。 免除了上绞架的厄运。 这种情况, 中国跟欧洲完全相反,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讲, 中国法律是建立在中国社会最广泛的既得利益分子家长基础上的, 欧洲法律建筑在什么基础之上? 建筑在最最广泛的既得利益者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的。 你有财产国家就保护你, 法律就保护你, 谁碰你的财产, 法律就处罚谁。中国是你是家长谁触犯了家长权,国家就处罚谁。 所以双方的法律基础是不一样的, 一个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 一个建立在家长制基础上的。

另外一个法律也是中国非常轻, 欧洲非常重的。 就是奸非罪。 不道德的性行为, 我们今天讲的好像挺严重, 但是实际上在中国古代这个处罚是非常轻的, 我们今天都非常熟悉一句话是万恶淫为首, 这个话是很晚的是宋朝以后才开始流行的。 在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的。 这个罪是很轻的。 比如说和奸罪就是双方合意通奸发生性关系, 一切婚外性行为都是奸罪, 但是在中国古代的判罚都是非常轻的。《唐律》 处罚三年, 明清只是仗一百。 在欧洲国家你发生这种犯罪的话, 那要判死刑的。 另外一个有妻更娶妻重婚罪, 在中国古代根本是一个比较轻的罪。 唐律只是判一年徒刑, 明清只是仗九十。 那么在欧洲国家重婚罪就是死刑。 而且是非常非常严重的死罪。 所以《简爱》 这本小说里面罗杰斯特跟简爱他们根本就是不能结婚的, 到了后来罗杰斯特想跟简爱结婚, 妻子的弟弟来阻止, 后来罗杰斯特是感谢这个小舅子的,感谢梅森, 把我从重婚这个恶罪当中挽救出来。 因为重婚罪判的很重。要凌迟处死。 在欧洲很多国家是要剥皮的。 而且犯这样的罪名是没有办法做忏悔的, 没有牧师在行刑前给你做忏悔的, 这个是不可赦免的罪行。

好了, 我们讲了中国古代刑事政策的原则, 抓大放小, 哪些是大事, 有关伦常的是大事, 有关统治秩序的是大事, 其他内容都是小事。所以中国古代整个刑事政策, 它在罪名的设置上突出的是维持基本伦常, 维持君权, 维持亲权。 就是皇帝权威和家长的权利。 另外一个就是维护统治秩序。 对于官员渎职犯罪, 他也是最为一个影响到朝廷统治秩序的重罪来处罚, 中国古代法典里面第一个是《名例律》 我们今天的刑罚总则, 第二部分是《卫禁律》 保护皇帝, 第三个就是《职制律》 就是有关政府的设置, 有关官员犯罪, 所以它大的是这一头, 伦常。 政府统治秩序。 小是什么? 所有的有关财产权利的保护, 所有的其他的都是一般的人身关系的保护, 他都认为是小事, 小罪来处罚。这样就突出了整个法制的重点。 维护整个朝廷的秩序。 这个基本的目的所在。

好今天我们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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