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16 年 8 月甘肃省康乐县发生的杨改兰恶性故意杀人自杀事件, 暴露出当前扶贫工作中存在识别与退出问题。 当然, 瑕不掩瑜, 毫无疑问, 在“六个精准”思想指导下,中国扶贫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 仅 2015 年就有 1500 多万贫困人口脱贫走上正常发展道路。 但在看到既已取得成绩的同时, 还需检视日常工作, 在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过程中,因地制宜地改进和提升扶贫质量, 更有效地完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脱贫任务。 那么,当前扶贫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 对不同致贫原因的人口结构分析尚不精准。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几年的发展, 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大大下降, 贫困程度也大为减轻。 以 2010 年不变价格, 以农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 2300 元计, 截至 2015 年年底, 贫困人口的数量已降低到5500 万左右。 根据我们 2016 年 4-7 月 在江西、 甘肃和安徽的村落调查, 在贫困人口中:因老弱病残致贫的人口大约占 40%~45%左右(在有些村庄甚至于占 50%以上), 因各种灾害致贫的人口占 20%左右, 因供子女上学致贫的人口占 10%左右, 因缺少劳动技能或项目扶持而仍然贫困的人口占 10%左右, 因其他原因而致贫的人口占 5%~10%左右。 这是中国贫困人口的基本结构。 这个结构决定了精准扶贫工作顶层设计的框架格局。 只有在了解此结构的基础上, 才能在国家层面或局部地区, 具有精准意义地设计适用于现实需求的扶贫政策。 但在现实中, 有些地区对致贫原因还不甚了解, 上报的致贫结构还与实际发生的致贫结构存在差距。 因为农民的外出打工, 有些村落甚至于找不到需要扶贫的“贫困人口家庭户”, 留守家庭成员的主要特征就是老弱病残, 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劳动力, 其基本生活需要子女供养或社会政策托底。 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扶贫工作的精准设计。
第二, 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识别还不精准。 一方面, 地方政府为争取到扶贫资金的支持或者为在后来的扶贫过程中减轻脱贫压力, 存在扩大贫困户数量与比重的问题, 使一些非贫困户建档立卡在贫困户中。 另一方面, 有少数贫困户因种种原因, 却未能被纳入贫困户之列。 同样, 根据我们 2016 年 4-7 月 在甘肃、 江西、 安徽村落的调查,某些村庄甚至于有 1/3 左右的建档立卡户事实上为非贫困户。 其他研究所做的调查也表明, 大约有 40%的建档立卡户为非贫困户。 有些虽然脱贫但不幸返贫的贫困户, 却没有重新获得扶持。 在村落社会, 家族关系与血缘网络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贫困户的识别, 与村干部关系密切的家庭易于被识别为贫困户, 与村干部关系疏远的家庭, 则难以被识别为贫困户。 非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分享, 摊薄了扶贫资金的效力, 也使扶贫工作人为增加了道德风险。 本来为缓解贫困所进行的社会治理投入, 却反倒在引发“相对剥夺”意义的社会矛盾。
第三, “十三五”规划设计的扶贫类别规划与现实之间存在张力。 “小康不小康, 关键看老乡”。 正因为如此,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短板, 在于能否让所有贫困人口脱贫。 所以, 贫困人口以何种方式脱贫, 就成为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关键所在。 当前设计的“四个一批人”的脱贫格局是: 通过产业扶持脱贫 3000 万人, 通过异地搬迁脱贫 1000万人, 通过劳务输出脱贫 1000 万人, 通过社会政策托底脱贫 2000 万人(这个基本格局,是以 2014 年年底贫困人口为基数设计的)。 2015 年完成的 1442 万人的脱贫, 主要集中在产业扶持与进城务工方面。 在现有 5500 多万贫困人口中, 伴随老龄化程度的加速,原来预计的 2000 万因老弱病残而致贫的贫困人口, 可能还会以每年 100 万~150 万左右的速度增加, 即需要社会政策托底的人口, 会在 2000 万的基础上逐年上升, 到 2020 年达到约 2500 万~2750 万左右。 在有些村庄, 因老弱病残发生的贫困要占贫困人口总数的 50%以上, 这可能成为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之后最主要的贫困来源。 需要产业扶贫而脱贫的人口, 可能已经降低到 2200 万左右。 异地搬迁的人口, 到 2016 年年底可能会减少到 800 万左右, 这部分人口既是搬出地的贫困人口, 也是移入地的贫困人口, 在移入新居住区之后, 他们需要 3-5 年的时间适应新生产环境并进行生活方式的转型——或者从游牧转变为定居, 或者从山地种植转变为平地种植, 或者从原有粮食种植转变为新型果树栽培: 这一切都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达到既定目的, 不可能短期脱贫。 通过劳务输出而脱贫的人口, 只是暂时脱贫, 如果其在城镇不能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则会重新返贫。 即使找到相关工作, 其收入也会较低(贫困人口与人力资本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即越是贫困的人口, 其人力资本就越低, 由此决定了其收入也会较低)。 另外, 贫困地区越来越严重的一个新现象是“因婚致贫”——越是贫困, 越难以找到媳妇, 越需要支付更高的聘礼才可能完婚, 甚至于需要举家打工才能赚取到适宜的礼金。 于是造成礼金日渐高涨, 有些地方要拿出 20 万左右的聘金, 有的地方女方一定要在当地的城镇买到房屋才能结婚(丈母娘推动的城镇化)——如果贫困家庭背上房屋按揭, 几乎终生都会沦落为贫困状态, 难以得到新发展机会。
在贫困人口贫困结构的转变中, 为了增加精准扶持的力度, 还需要动态调整流程管理, 并根据实际情况瞄准贫困人口发力, 以保证脱贫政策的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 当前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 是在加强其他扶贫力度的基础上, 适当扩大社会政策托底的比重,以形成较为强大的社会保护力量。 也就是说, 在全面完成劳务输转脱贫、 产业扶持脱贫和异地搬迁脱贫任务时, 应该考虑到因农业户籍人口老化、 慢性病、 伤残、 农民工返乡等致贫而可能增加的贫困人口数量。
第四, 产业扶持与贫困人口之间还需要精准对接。 在社会政策托底、 异地搬迁和劳务输转之政策投入既定的情况下, 贫困人口的主要脱贫方向, 只能集中到产业扶持上。但在现实中, 产业扶持与精准帮扶之间的关系还需要继续强化。 其存在的问题, 至少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仍然存在大水漫灌现象。 在能够“灌”到的地方, 的确可以在短期内使相关村庄脱贫。 但在“灌”不到的地方, 或者在“漫灌”不力的地方, 贫困人口就很难脱贫或者只能在短期脱贫, 而不能转化为持续性脱贫。 一旦缺少产业投入, 则很多已经脱贫的人口会重新返贫。
二是产业项目的投入选择与精准脱贫之间存在矛盾。 现在村庄的开发式扶贫, 一般采取支持私人企业开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 支持村集体办企业开发、 支持家庭户开发四种主要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发模式, 因存在很多缺点而渐趋式微, 有些专业合作社已被大户掌握而难以带动群众脱贫(大户的市场逻辑与脱困的合作性或利他性逻辑本身就存在矛盾)。 投入于村集体办企业的做法, 也因为产权与收益矛盾而易于发生争议。 唯有私人企业才更关心自己的收益。 但这种扶贫项目的运转结果, 则往往是富了企业, 但却难以让村民增收。 很多私人企业, 无论是转包或转租了土地, 还是在一定时期买断旅游经营权等, 都存在这类问题。 一些极端的情况是: 企业的收益在连年增长, 但村民却仍然只能拿到相当于每亩地每年 400 斤稻谷的地租收益, 原来指望能够在企业打工, 但企业却偏好雇佣外地人和临时工而不愿雇佣贫困村民“添乱”。 另外一些极端的情况是大户流转到了土地, 如果能够盈利, 则经营土地;如果不能盈利, 则一跑了之,农户根本就拿不到流转费。 支持家庭户扶贫的产业项目, 往往在有些年景能够赚钱, 而在另外一些年景严重亏损。 比如养殖猪牛羊鸡鸭兔等, 就很难在该产业的周期性波动中维持盈利的可持续性。
三是不同部门的扶持力度存在差异。 在市级层面, 为完成扶贫任务, “四大班子”会依据各乡镇村落贫困线的具体情况划分出不同地域, 随后再依据职责分工安排——党委负责几个县、 人大负责几个县、 政府负责几个县、 政协负责几个县, 并以此深化“双联”(联村联户)。 在县与乡层面, 通常会依据上级的划分标准而对口帮扶、 分配具体任务。因为不同部门的实权不同, 所以, 其扶持的力度会存在差异。 这就使扶贫工作难以齐步推进, 不但造成各个县乡贫困人口的收益不同, 而且造成相邻村镇之间的发展差距。 另外, 在城镇化影响下, 农村居民生活的商品化已逐渐形成为统一市场, 于是收益较高区域会拉高一个地区整体的物价水平与生活水平, 这会在心理比较意义上使收益较低的贫困户感觉自己更趋于贫困, 扩大了地区内部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感触心理, 增加了相对剥夺感。
四是扶贫措施单一难以形成组合拳。 扶贫政策的投入, 没有与当地的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 比如说教育扶贫只是帮扶因教致贫家庭的学费, 而没有将教育与就业结合在一起, 没有将人力资本积累、 产业配置与当地的扶贫项目结合在一起。 这使扶贫项目常常表现为单打独进, 而没有与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建设结合在一起。 有时候, 为扶贫而建立的农业产业, 在市场的波动中还会更为严重地伤害贫困户的积极性, 比如说西瓜种植、 大枣种植、 玉米种植取得了丰收但价格却持续下跌, 形成瓜贱伤农、 枣贱伤农、 玉米贱伤农的局面。 凡此种种, 都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背离而发生的矛盾现象。 有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不仅没有获得贫困户或农民阶层的认同, 反倒起到了相反的作用,结果是花了钱、 费了力, 但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当前扶贫问题发生的原因
第一, 政府扶贫需要强化“真扶贫”与“扶真贫”之间的有效机制。 虽然从制度设计上,各地都以“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精准扶贫”为准则制定了方针政策, 规划了路线图与时间表, 但实际执行的结果还不尽如人意。 有些村落没有严肃对待精准识别贫困户的工作, 没有控制亲缘关系对扶贫工作的侵蚀, 没有分析致贫人口的贫困结构;有些驻村干部还没有真正驻村, 有些驻村干部没有真招实招;有些扶贫政策还浮在上面, 没有沉入基层;有些扶贫还是完成任务式的扶贫;有些村民为争做贫困户而引发了社会矛盾;有些干部与相关利益主体结为联盟, 编造各种项目挪用扶贫资金, 损公肥私。 总之, 扶贫政策还没有完全从机制建设上下工夫, 尤其是没有从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工夫。 就是说,在短平快的要求与长期性的机制建设之间本应辩证结合, 但实际却存在很多矛盾。
第二, 政府扶贫与市场规律脱节。 在扶贫工作中, 政府能够扶什么、 不能扶什么,这表面看起来不是问题, 但实际却既是理论问题, 也是实践问题。 为什么以政府名义支持的扶贫项目投入与产出的效率比较低?其中的主要原因, 就是投入的时候缺少市场评估, 并以政府工作人员自己的评估代替了市场评估。 虽然扶贫并不以市场为目的, 但扶贫工作的产出却要通过市场体现其价值, 并以是否具有市场价值而表现其可持续性。 因此, 把市场的交给市场, 把政府该管的交给政府, 把社会该管的交给社会, 应该是扶贫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困难救助只是扶贫的一项内容, 而不应该是全部内容。
第三, 政府扶贫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脱节。 对政府来说, 主要应该以扶能力、 扶基础设施、 扶长效机制、 扶进取文化为主, 并使贫困人口具有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需要看到, 那种大规模的、 国家动员式的、 群众运动式的扶贫,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前三十多年, 虽然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但已消减了效率。 现在最大的攻坚克难方向是精准扶贫。 要精准, 就需要破解前三十几年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创新新的扶贫方式。 现在, 社会组织参与不足, 市场相对缺位是扶贫工作的主要缺点。 政府在扶贫工作中更多地表现为直接决定“为谁生产、 生产什么、 生产多少、 如何生产”, 但没有将扶贫工作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结合起来。 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作为国家治理的扶贫与作为国家替代其他方进行的扶贫存在认识矛盾。 二是作为国家治理的扶贫, 需要有限政府假设、 需要试错机会、 需要文化扶贫, 需要通过教育提升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 需要支持贫困人口自身产生脱贫动力、 需要后期第三方评估, 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结合。三是作为政府单方面进行的扶贫, 在客观上会形成上级依赖心理。 在无限政府假设之下、各方均视政府为万能主体, 在基层政府或地方政府无法完成任务时就理所当然地要求上级政府的支持、 上级政府难以完成任务则会理所当然地向中央政府伸手要钱要政策。 这种单方面进行的扶贫, 往往会表现为赶超性扶贫和资金注入性扶贫。 其赶超性的表现是:国家要求在 2020 年完成脱贫任务, 省一级可能要求在 2019 年, 市一级则要求在 2018年, 县里就要求在 2017 年完成任务。 需要知道, 政府能够推动产业, 但政府不能提供市场;政府能够投入资金, 但政府不能保证贫困人口均衡受惠。 政府在推动经济扶贫的同时, 也强化了贫困主体对政府的依赖心理。 我们在边远山区的多项调查表明, 地方干部视伸手要钱为扶贫唯一抓手, 认为没有中央的支持就不可能脱贫, 或认为脱贫的主要责任在中央政府那里。 这种强烈的依赖心理, 传导到贫困户那里, 就是其对政府和扶贫干部的依赖心理。 因此, 在扶贫中需要防止过度干预, 防止大包大揽, 防止形成政府单方面扶贫的格局, 尤其是防止形成中央政府单方面扶贫的格局。
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建立扶贫长效机制
只有防止包办做法, 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路开展扶贫, 才能转变扶贫观念, 形成长效扶贫机制, 避免重示范建设而轻全面开花的现象, 精准施策, 对口帮扶, 防止扶贫目标的虚置, 而将政府的扶贫和贫困人口的积极脱贫结合起来、 将社会发展与成果共享结合起来, 厘清政府、 市场与社会边界, 各司其职, 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形成多元参与局面, 进一步明确“脱贫主体是贫困人口, 政府只是扶贫主导力量”的正确认识。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式开展扶贫, 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 把政府的扶持政策与贫困人口的自我脱贫努力相结合。 很多贫困人口, 或者自己不觉得自己是贫困人口;或者安于贫困之现状、 习惯于原有生活方式与作息安排;或者以贫困为由坐等扶持、 不思进取;或者以扶贫是干部的责任, 自己只等待项目上门。 极端的情况是, 有些贫困户自身不思进取, 只一味强调自己不脱贫帮扶干部就得不到提拔,就会受到上级处理, 而将自己的脱困完全寄托在他人身上, 于是出现游手好闲、 好吃懒做、 不以贫困为“困”, 反以贫困为资本相要挟的现象。 有些地方干部也错误地认为: 既然贫困人口自己不觉得自己是贫困, 政府为什么要扶贫?还有些人认为保留原有的生活方式应该是生活的多元化。 这些看法都是不正确的。 应该着力将政府扶持政策与贫困人口的自我脱贫努力相结合。 需要知道, 脱贫归根结底的目标, 是贫困人口自己产生了脱贫实践并形成了持续性生产能力。 另外, 还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的监管, 防止巨额扶贫资金被利益集团俘获, 防止企业以扶贫为幌子大发扶贫财。
第二, 把贫困人口的经济脱贫与文化脱贫相结合。 如果经济上的扶贫投入, 没有与对贫困文化的改造联系在一起, 就会使脱贫的效果大打折扣。 那种生活稍加改善即停步不前, 或者将自己脱贫的原因归结为神灵保佑的想法, 是极其成问题的想法。 那种在原有贫困文化意识形态下形成的思维方式, 也牢牢束缚着新社会结构下贫困人口的文化进取心。 政府扶持的企业扶贫项目, 不应该表现为资金下乡而应是文化生活方式下乡。 那种只把农村作为生产的车间, 或者将农民的土地流转出来, 而不管农民流出土地后的就业安排或者不为农民培育新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以及生产能力的制度设计, 都会削减扶贫工作的效力。
第三, 把贫困人口的当前脱贫与长期脱贫和代际脱贫相结合。短期投入的扶贫措施,比如养殖业, 只满足于当前的算账脱贫——以每只羊的市场估价去评估贫困户的家庭收入, 但事实上, 贫困户当年养殖的牲畜, 可能在第二年仍然养殖在家里, 而没有在市场上转变为现金货币——实际上并没有脱贫。 有些干部, 还为帮助婚姻适龄贫困人口结婚,劝说一个贫困人口与另外一个残疾的贫困人口结婚或者使一个残疾的贫困人口与另外一个残疾的贫困人口结婚——这会形成残疾家庭的贫困代际继承, 因为这对残疾夫妇生育的孩子, 也很可能是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在成长、 上学过程中, 又会被其他孩子所歧视, 难以通过升学教育转变自己的阶层身份, 由此成为新的贫困人口, 这是典型的贫困的生产与再生产。 所以, 一定要将贫困人口当前的脱贫与长期或代际脱贫结合起来思考精准扶贫的具体举措。
第四, 把扶贫政策与地方政权建设和社会建设相结合。 除了精准识别、 建档立卡、建立扶贫动态记录、 厘清贫困人口的内在结构外, 还要看到: 越是贫困的地区, 村委会的老龄化程度就越高、 村委会成员的带动能力就越低, 就很难促进基层发家致富脱贫。越是贫困的地区, 距离当地中心城市越远, 来自于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的驻村干部就越难以长期驻村, 外在的输入型扶贫力量就越难起到应有作用, 农村的空挂户就越多, 人们对当地的发展就越失望, 撂荒的情况就越严重, 发展就越没有人气。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种地、 老人治村的可能性就越大”。 外出就业之后, 贫困人口的家庭关系、 邻里关系、 乡党邻亲关系就疏远, 熟人社会就转变为半熟人社会, 村落的社会团结关系就易于断裂, 贫困户与低保户对扶贫政策的依赖就越强。 这就形成越扶越贫、 一直扶一直贫的局面, 难以达到原有路线图和时间表设计的扶贫效果。
第五, 把农业帮扶与非农帮扶相结合。 伴随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村的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土地流转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二是大宗商品价格的下跌影响到普通农民收入的增长;三是农民工收入增速减缓, 影响了工资性收入的提升;四是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 在这种收入格局下, 种植农收入的增长就存在市场的约束现象。 所以, 只有在设计农业养殖业帮扶的具体办法时, 结合贫困农民可能形成的非农产业建设, 拓展非农收入空间, 才能形成增收的多元格局, 防止农业歉收对脱贫工作的影响。
第六, 将政府扶持与市场预期相结合。 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 不是生产能力低下所形成的贫困, 而是农业产品难以实现其价值而引发的贫困。 政府对扶贫项目的设计, 不仅要关注到贫困农民的生产能力, 而且, 更重要地是规划其实现价值的市场机会, 防止农产品价格周期性变化伤害农民生产积极性事件的发生。 因此, 要设法打通生产、 存贮、 养殖与流通和消费的通道, 帮助农民抵抗周期性发生的风险。
第七, 高瞻远瞩地设计好“后小康时代”的扶贫政策。 到 2020 年, 中国一定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但在小康社会实现之后, 仍然会存在“后小康时代”的贫困问题。 “后小康时代”的贫困, 将主要体现为因老弱病残而发生的贫困, 社会政策的兜底功能会更为凸显, 对国家扶持资金的依赖也会更为强烈。 因此, 未雨绸缪, 提前做好安排, 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 扶贫工作应该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形成扶贫的长效机制、 以市场为导向、 为贫困户创造脱贫机遇、 提高贫困户的生存技能、 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角度设计好农民发展的基础平台。 竭力避免越扶越贫、 越扶村落越萧条、 越扶越没有抓手、 越扶贫困人口越依赖政府情况的发生。
近期而言, 因为很多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际是非贫困户, 所以, 2015 年的脱贫人口, 可能是在“挤出效应”中完成的(即通过对非贫困户的识别, 将那些通过做假账而“识别”为贫困户的人挤出建档立卡户, 以此增加脱贫的人数)。 即使在 2016 和 2017 年, 估计也能如期完成对建档立卡户的减贫任务。 但在 2018 年之后, 因为剩余的贫困户都是真正受困于贫困之中的家庭户, 也是很难脱贫的家庭户, 故扶贫任务会越来越艰巨。
篇二
最近我到宕昌、 西和、 康县 10 个村做了约一个星期的实地调研, 结合陇南市大数据中心随机抽查, 开了 2 个乡村小型座谈会, 细听了一部分干部群众的意见, 对精准扶贫工作, 做了一些调查研究, 得到了不少真实的情况。 总体看, 精准扶贫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信心与决心问题
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是我所到的县乡绝大多数干部群众的真实想法, 这些同志对打好脱贫攻坚战充满信心, 他们敢想敢干, 敢于担当, 已经做出了许多成绩, 创造了很多经验。 但也有一些同志存在着信心不足的问题。 我在调研中发现, 有的同志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心理上还没有做好思想准备, 胸中还没有一盘棋的思想, 工作推动力度不大。 一些同志在调研中, 强调困难多一些, 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少一些, 因此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按部就班, 少了一些勇气和闯劲。
当前, 树立信心和决心, 是各级干部和群众急需解决的思想问题。 我们要在几年内完成几十万人口的脱贫任务, 困难很大, 这是事实, 但信心是最重要的, 有信心才能把群众发动起来, 有信心才能面对挑战。 我去的几个偏远乡镇, 交通不便, 基础设施差,资源匮乏, 脱贫攻坚难度确实很大。 但一些群众讲, 干部有信心, 群众才会有希望。 我和一些乡村干部群众座谈时, 大家经常会谈到近几年的发展, 他们说, 陇南的巨大变化,是克服各种困难干出来的, 不干就什么前途也没有。 调研中还发现, 绝大部分乡村干部,对什么时间脱贫, 怎样脱贫, 头脑是清楚的, 采取的措施也是务实管用的。 但有的乡村干部, 却是一本糊涂账。
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心中要有数, 既要对困难问题有数, 还要对解决办法有数。 当然方法要切实可行, 措施也要跟得上去。 我去过的一个乡镇, 发展条件比较好, 只有几百人的贫困人口, 但他们的脱贫时间却放在了两年以后, 实际上, 这个乡是完全有条件提前脱贫的。 对一些脱贫任务艰巨的乡来说, 把脱贫时间适当放宽一点是稳妥的, 但有条件、 能够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的地方, 不努力争取就是认识和方法问题了。抓精准扶贫, 信心问题、 方法问题、 措施问题, 始终是推动精准脱贫的关键所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不准问题之改进
开展精准扶贫以来, 面对几十万贫困群众, 各级组织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能在短期内把每一户贫困群众的情况搞清楚, 做到精准到位, 实属不易。 我在听取一些群众的意见时, 他们说的最多的话是共产党好, 很多贫困群众说, “干部们有了新变化,帮老百姓办实事了”, 看得出群众是满意的。
调研中, 大家也提到了一些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 多数同志认为精准的关键在搞准情况, 落实好精确帮扶措施。 从工作情况看, 大部分地方精准扶贫工作的思路是清楚的,工作重点是明确的, 办法也是有力的。 对于不准不实的问题, 乡村干部也不回避, 他们认为前一段时间, 出现个别不实不准的问题, 有几种情形。
第一类是基础工作不到位。凡出现此类问题的村户, 一则是少数乡村干部业务不精,所了解的情况不准。 二则是识别体系不完善, 没有建立有车、 办企业、 财政供养的联动核查机制, 使不符合条件的人混入其中。 三则是统计口径和内容出现了几次较大的调整,使得三本账出现了不准确。 四则是确实存在少数村干部优亲厚友和干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凡此几种情况, 均是由于工作作风不实不细不严造成的。
第二类是贫困对象情况复杂。 新出现的主要矛盾有, 一是政策优惠了, 很多人争当贫困户, 少数人开始分家。 比如原本老人与子女一块生活时不是贫困户, 但为了享受政策分了家, 又变成了贫困户。 二是贫困群众对情况说法前后不一致。 一些贫困户在调查时不说实情, 导致核实的情况出现反复。 还有, 绝大部分贫困户文化程度低, 说法上前后矛盾。 有时, 对同一个人做三次调查, 会有三个说法, 有的一家两口子说的也自相矛盾。 三是入户调查与电话调查不一致。 总体上, 入户调查满意度高, 电话调查满意度低。造成这种差异, 主要是入户调查时贫困户说话比较负责, 电话调查时则比较随意。
第三类是精准扶贫数据更新不及时, 导致数据不准确。 当然, 也有极个别村的群众没有列入精准扶贫对象, 对此有一些意见。
以上三类情况, 需要分类而治, 加以解决。 对作风问题, 前一段时间, 市上下了大力气, 督促各级干部进村入户, 反复核对, 细致开展工作, 这个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但核查问题还需要建立车管、 工商和财政多部门的联动机制。 在分户政策上还需要在认定贫困户的标准上, 加以改进。 对确属贫困户而未列入贫困户的, 则需要纳入到返贫对象中, 支持他们实现脱贫, 化解这些矛盾。
精准的工作导向
现在, 政策问题已基本解决了, 干部群众普遍说“1+17”好, “哪还有这么好的政策”,都说这个政策是历史上最好的, 但也谈了不少工作困难。 大家的困惑和困扰在, 扶贫政策越好, 贫困户越不愿脱贫, 争当贫困户的矛盾也越大, 乡村干部常常用“焦头烂额”来形容, 抱怨贫困户认定难、 脱贫认定难。 其实, 不愿意脱贫是普遍性问题。 我到一个脱贫户家里搞调查, 一家三口人, 老伴过世早, 两个孩子、 一个外出务工, 一个嫁出去了,去年他本人也在建筑工地打工。 细算人均收入过万了, 但他仍然说自己身体多病, 没有挣上钱。 他的担心是, 脱贫了好政策就没了。 还有一户老奶奶, 儿子在深圳开店一年挣十几万元, 虽不是贫困户, 她仍说自己很穷, 住在土房子里。 后来乡村干部带我到她家的新房子里一看, 电视机、 电冰箱和洗衣机都是新的, 但她仍然希望享受贫困户政策。以上问题的存在, 都集中反映在政策导向上。
目前, 中央、 省上和市上出台的“1+17”政策, 力度前所未有, 政策“红利”吸引力巨大, 政策本身不存在问题, 问题的根子在贫困户只要红利, 但缺失了责任。我们现行的政策导向是, 只要你是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就可以享受“1+17”的政策红利, 能得到较多的利益。 这就出现了人人争当贫困户的情况。 有的群众脱贫了要求返贫, 有的脱贫了不愿承认脱贫, 没当上贫困户的则骂娘上访。 种种心态不仅发生在农民群众中, 在一些乡村干部中也存在。 有的地方脱贫难度大, 一些干部有畏难情绪, 这是实情。 也有的同志怕提前脱贫了, 就不能享受精准扶贫优惠政策了, 他们的想法是,能够给群众争一些利益就争取, 不要亏了群众, 其出发点虽然是好的, 但也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特别是贫困户不愿脱贫, 带来了许多问题。
要改变这种状况, 就需要改变目 前的工作导向。
脱贫攻坚中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有责任。 这种责任就是党和政府给予你最大的政策支持, 你对党和政府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脱贫承诺。 办法是你既然要享受扶贫政策红利,就要与乡村两级党政组织签订一个脱贫责任书, 自己要有苦干奋斗的精神。 从实际情况看, 贫困的确实很贫困, 但能不能脱贫, 政策和帮扶只是外部条件, 关键要靠贫困户自身的内在努力。
除此之外, 还需要建立脱贫光荣的正向激励机制。 目前, 我们正在探索实行一种普惠制的脱贫奖励, 由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 每个贫困户只要脱贫了, 就可以在年底获得 300 元的奖金和证书。 脱不脱贫, 获不获奖, 由贫困户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愿申请, 乡村两级党组织审核, 过关了就可以在年底得到奖励。 对这种办法大家普遍认可,也认为切实可行。 它的好处在于, 一是鼓励贫困户脱贫, 形成脱贫光荣又得实惠的导向;二是解决了脱贫户不愿承认脱贫的矛盾。
我在征求意见中, 还有的同志提出, 除了普惠制以外, 还需要建立特惠制的小康奖,重奖那些脱了贫, 向小康水平努力的农民群众, 只要人均收入达到了小康标准, 就可以享受政府小康建设优惠政策, 他们希望这种政策应当比脱贫政策更实惠。当然, 设立这两种激励机制, 关键在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撑。 我在宕昌和几个县算过一笔账, 以宕昌为例, 目前宕昌还有 1.5 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如果每户脱贫奖励300 元, 全县大约需要 450 万元, 小康奖若拿出 500 万元, 对县级财力而言困难并不大。一些同志建议, 全省可以几级财政分担, 省级财政可以把一些无偿资金变成奖励补助资金, 专门出台支持鼓励小康户的发展政策。 大家普遍认为如果实行, 这些办法是管用的,既能实现脱贫不带水分, 脱不脱贫群众说了算的目标, 也能化解目前农村出现的突出矛盾。
增收与脱贫机制
我去的大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村, 都是贫困程度最深, 脱贫难度最大的村, 增收始终是难点。 多年来, 市县乡党委、 政府也想了很多办法, 大力发展脱贫产业, 取得的实际效果比较好, 但增收问题始终是脱贫攻坚的短板。
从现实情况看, 贫困户往往能力弱, 办法少, 依靠自身发展是困难的。 当前, 突出问题是一些贫困户拿了贷款, 不知干什么, 搞什么赚钱, 怎样去干。 很多同志担心, 弄不好, 一些人可能利用贷款盖了新房、 娶了媳妇甚至放了高利贷。 因此, 必须创新扶贫方式, 建立起有效的脱贫带动机制。
我们目前探索的脱贫带动模式不少, 但主要有三种模式需要总结研究。
第一种是“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运作方式是, 政府把无偿投入或双联单位无偿投入的资金改为由村党支部控股的资本金, 再吸引普通群众参股, 动员贫困户入股, 或由党支部拿出一部分原始股分配给贫困户持股, 共同创办股份制公司, 大力发展旅游和种植、 养殖企业。 这一模式以康县凤凰谷村为代表。 这个村成立的乡村旅游度假公司, 每年村集体可以分红, 参股群众可以分红, 贫困户也可以分红。 同时, 贫困户配套给公司种菜、 养鸡等, 不断增加收入, 公司也给国家缴纳了税收。这种模式实际是股份制企业的模式, 目前已取得了成功, 是脱贫带动的有效模式。第二种模式是“合作社(协会或互助组)+贫困户”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由政府投资或双联单位投资, 党支部组织能人大户入股, 给贫困户参股或持股的方式, 组建专业合作社、 协会或互助组, 发展种植、 养殖产业, 年底给集体、 能人大户、 贫困户分红,做大特色产业, 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这一模式以宕昌县草滩子村为代表。 至今, 这个村成立的“帽帽鸡”合作社已取得了成功, 实际是一种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方式。
第三种模式是“企业+贫困户”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引进或动员一批企业, 利用当地特色资源, 组建种植、 养殖及加工企业, 动员一部分贫困户入股企业, 或由企业下订单, 搞订单农业。 企业负责给贫困户分红或收购贫困户农产品。 这种模式宕昌县已在探索。 今年他们引进了一家大型中药材企业, 正在开工建设。 企业目前已给宕昌县 1.4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下达了当归等中药材种植合同, 年底按订单收购贫困户中药材。 若实现预期目标, 贫困户户均可收入 1 万元左右, 年底, 宕昌县绝大部分贫困户脱贫是可能的。 另一个是西和县正在论证的 100 万头养猪企业, 也是动员贫困户入股, 由企业收购或分红, 目前, 这个项目正在推进。
总体上看, 我们探索的这些模式, 是脱贫带动机制的一种创新和发展, 主要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问题。 尽管这些模式还需要时间检验, 但目前看是有效的, 值得研究和推广。
发展年轻党员与支部改革
我在调研中发现, 还有两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个是陇南大部分青年劳动力普遍外出打工, 青年党员也都出去了, 农村产业发展缺乏劳动力, 这个问题在贫困村很普遍。 另一个是贫困村党员普遍老化, 年轻党员少。 有些村党支部班子, 年龄老化,观念陈旧, 几乎没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我去的一个村, 年轻党员只占六分之一,而且都外出务工了, 村里连选一个像样的支部书记都很难。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目前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大了村级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的调整力度, 一部分村已调整了支部书记。 二是正在推行村干部报酬月 考核月 发放制度, 干得不好的实行经济处罚, 好的进行经济奖励, 问题突出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三是加强了第一书记的选派。 但从今后几年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治理发展看, 还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
一是要加大农村青年党员的培养力度, 把党员发展的指标优先配置到贫困村。 由乡村党组织和第一书记发现和培养一批农村青年积极分子入党, 改善农村党员的年龄知识结构, 使一大批党性正、 处事公和带富能力强的青年党员走上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
二是农村党支部应进行必要的改革。 现有的村级班子发挥作用的人主要是村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和文书。 而党支部成员的设置, 主要由书记、 副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纪检委员构成, 这种支部的功能结构已不适应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 应当改革支部的设置和结构, 增强支部的发展功能, 取消不必要的支委设置, 设立产业发展、 政策宣传与实施、 组织与事务管理协调委员等, 使支部的功能与全面小康建设任务相一致,同时给支部委员以适当的报酬, 吸引更多的年轻党员留在村上, 推动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建立严格有效的村干部考核奖惩制度。 理清村干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明确考核重点, 建立起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
总之, 从调研的情况看, 做好下一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上述五个问题, 将之作为工作抓手, 推而行之, 确保实现预定的脱贫目标。
篇三
消除贫困、 改善民生、 实现共同富裕, 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也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认真研究解决好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对于群众实现脱贫、 迈向小康十分关键。 目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思想认识不高的问题
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主要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 部分干部群众缺乏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精神, 本来自己能办的事不办, 非要等国家社会救济, 滋生了“等、 靠、要”的依赖思想, 甚至出现了以贫困为荣的现象。 当务之急, 就是要从宣传教育入手,帮助群众转变观念, 提高思想认识, 树立穷则思变, 勤劳致富的精神, 坚定信心, 克服困难, 加快发展, 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2、 扶贫对象不准的问题
找准“人”是精准扶贫的先决条件, 没有准确定位帮扶的对象, 就象一场没有敌人的战斗。 在实际工作中对象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 据调查了解, 有的村社干部闭门造车搞“突击”, 更有甚者不按标准瞎编乱造, 搞应付, 基础资料五花八门, 漏洞百出。 对此,我们应严格程序, 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确定帮扶对象, 真正达到精准扶贫的要求。
3、 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
帮扶工作要取得实效, 政府是理所当然的帮扶主体, 而目前的状况是干部责任代替政府责任, 为了完成任务, 有的干部一人联系好几个贫困对象, 这是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一般干部是不可能有如此精力和财力来完成一帮几的任务。 因此, 要统筹兼顾抓好结合, 原则上 1 个干部只能结对帮扶 1 户贫困群众, 形成“一对一”的帮扶模式, “一个钉子一个眼”, 这样既能够达到帮, 更能实现扶持到位。 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主体责任来, 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 加大项目资金扶持, 帮助贫困群众逐步脱贫致富。
4、 措施办法不对路的问题
“怎样扶”, 是抓好精准扶贫的关键所在。 应结合帮扶对象自身实际, 为其“量身定制”脱贫计划, 通过抓思想引导、 业务培训, 增强帮扶户的主观意识与致富能力, 才能达到帮扶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 精准扶贫一定要联系实际, 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 通过政策上的支持、 资金上的帮扶、 市场上的联帮等方式, 推进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而不能采取简单粗放方式方法, 甚至搞“一阵风”。
5、 扶贫重点不突出的问题
精准扶贫工作不能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 更不能像有的地方那样“撒胡椒面”、 送几桶油、 送几斤肉或者几百元钱了事。 要从长计议, 重点是解决水、 电、 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儿童上学难、 农民就医难, 通讯闭塞等问题, 如果不从这些方面入手, 精准扶贫就是空中楼阁, 其扶贫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以致出现脱贫后返贫现象。 所以, 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 务必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把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与面上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标本兼治, 从根本上推进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6、 基层力量薄弱的问题
精准扶贫工作牵涉千家万户, 项目多金额小, 程序繁杂, 检查多, 要求严, 扶贫综合开发系统复杂, 对自动化办公要求过高。 而目前很多基层基本上达不到自动化办公的条件。 村社干部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难以胜任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繁杂而艰巨的任务。
7、 金融扶贫不力的问题
金融扶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日前存在着金融机构对贫困户的贷款授信率低, 放贷额度低、 抵押手续不符合贷款规定等问题。 因此造成贫困户贷不着款、 贷小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现象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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