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 2016 年 12 月 工资 6000 元, 同时领到 2016 年的年终奖 20000 元, 当月 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 当月 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 *10%-105=145 元
2)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 元当月 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 元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 员工当月 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 元, 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 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作为一个月 计算时, 除以 12 找税率, 但计算税额时, 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 赵某 2016 年 1 月 工资 5000, 年终奖 24000, 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3500) *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 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 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 12 个月 ,即: 24000/12=2000 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 10%, 速算扣除数为 105.赵某年终奖 240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 元。赵某 2016 年 1 月 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340 元。
二、 员工当月 的工资薪金不超过 3500 元, 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 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后的余额,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雇员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 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后的数额。
例二: 钱某 2016 年 1 月 工资 2000, 年终奖 24000, 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 工资 2000 元, 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 3500 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 2016 年 1 月 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 3500-2000=1500 元。
钱某年终奖 24000 元, 先减除“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 元) ”, 22500 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 除以 12 个月 , 即: 22500/12=1875 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 10%, 速算扣除数为 105.钱某年终奖 240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500) *10%-105=2145 元。
钱某 2016 年 1 月 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145 元。
三、 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 只能按照国税发[2016] 9 号文件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 一个员工 2016 年 1 月 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 除以 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 2016 年其它月 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
2, 一个员工一年一次, 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 也只能适用一次。
3, 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 12 个月 , 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 孙某 2016 年 1-3 月 在石油企业工作, 2016 年 4-8月 跳槽到电信企业, 2016 年 9 月 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如果孙某 2016 年 12 月 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 5000, 年终奖 24000, 其它无收入, 虽然钱某只 2016 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 4 个月 , 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 即当月 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5, 年终奖部分也是除 12 找税率, 应缴纳个税 2295 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 计提、 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 员工同一月 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 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16] 9 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 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 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16] 9 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对每一个纳税人, 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同一个人同月 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 年终一次性奖金, 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 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 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 李某 2016 年 1 月 工资 5000, 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 24000 元, 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 6000 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 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 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 12 个月 , 即:24000/12=2000 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 10%, 速算扣除数为 105.李某本企业年终奖 240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 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 6000 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 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 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了 个人所得税 6000*3%=180 元。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 5000 元, 本企业代 扣 代 缴(5000-3500) *3%-=45 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 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6000-3500) *20%-555=9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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