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2015-09-22发布2016-09-2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30—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理化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腌腊肉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腌腊肉制品
以鲜(冻)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制、烘干(或晒干、风干)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2
火腿
以鲜(冻)猪后腿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经修整、腌制、洗刷脱盐、风干发酵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3
腊肉
以鲜(冻)畜肉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经腌制、烘干(或晒干、风干)、烟熏(或不烟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4
咸肉
以鲜(冻)畜肉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经腌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5
香(腊)肠
以鲜(冻)畜禽肉为原料,配以其他辅料,经切碎(或绞碎)、搅拌、腌制、充填(或成型)、烘干(或晒干、风干)、烟熏(或不烟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27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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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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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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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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