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根据本校的实际, 制订了以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制度。
一、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 师德分由教师自评、 民意测验、 学校行政领导评二部分组成,其中教师自评占 20%, 民意测验 50%, 学校领导评占 30%。
三、 教师自评: 根据《五里桥初中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逐项对照打分。
四、 民意测验: 由办公室组织全体教师根据《五里桥初中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进行无记名打分, 取平均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五、 学校领导评: 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 对全校教师进行打分。
六、 师德考核总分为 100 分, 考核分为四等: 90—100 分为优秀;70—89 分为合格; 60—69 分为基本合格; 59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 教师师德考核得分: 教师自评、 民意测验、 学校领导评三项得分, 按各项所占比例计算出实得分, 然后把各项实得分合计为考核最后得分。
八、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直接定为不合格。
1、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 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 教师由工作失职, 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受到市通报批评的。
3、 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者。
九、 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考核, 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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