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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手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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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明确浙江天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 规范公司职工的行为、 确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职工之间的工作关系、 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职工的正当权利、 促进公司的发展,以实现公司的宗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职工手册》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本《职工手册》 所指职工是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

2. 本《职工手册》 指导公司职工在公司的一切工作及与工作有关的事项, 公司有权按照

本《职工手册》 、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职工进行管理。但对于任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管理行为, 公司职工有权提出异议。

第三条 价值观

公司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守则的规定,在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职业道德、 诚实品质和公平精神、 与公司同舟共济, 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利益, 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工作。

第四条 生效

本《职工手册》 自2018 年9月 1 日起生效。

第五条 修改和补充

本《职工手册》 由公司行政部进行修改或补充, 经公司管理会议审议批准后公示。对《职工手册》 所作的重大修改或补充还应提交公司工会并听取意见。

第二章 招聘制度

第一条 招聘原则

公司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依据职位的要求、 应聘者的素质、 技能、 教育背景、 工作经验及公司的薪资结构等因素进行职工的招聘、 面试和聘用。公司所需招聘的岗位优先从公司内部进行公开竞聘。

第二条 录用程序

1. 所有新被公司录用人员均应当:

(1) 向人力资源科递交下列文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及国家承认的执业证书;

③三张一寸免冠报名照(近期) ;

④其他人事科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2) 填写《职工应聘登记表》 。

(3) 接受人力资源科提供的新职工入职教育。

入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天成集团公司的发展背景、 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组织结构、 质量管理体系、 通用QSB体系基础等相关内容。

新职工需通过入职教育考核合格后, 方可予以录用。

2. 职工提供的个人信息、 资料及相关证件必须完整、 真实。

公司有权对于职工提供的上述信息进行调查、 核实, 职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条 劳动合同

1. 公司的正式职工都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职工与公司订立或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期限根据如下标准确定:

(1) 自2018 年9 月 1 日起, 新进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超过2 年。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2)上述(1) 项所订合同期满后若再续订合同,其年限不超过5 年。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3) 上述(2) 项所订合同期满后若再续订合同, 则为无固定期合同。

(4) 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经本人同意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3. 试用期:

(1) 新进职工试用期为1-3个月 , 特殊情况经分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减少。

(2) 公司与同一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满, 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 不再

设置试用期;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职工若要求辞职须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一线操作工因特殊情况要求辞职的, 须有人顶岗,经分管总监同意, 方可辞职。 职工在试用期内若要求辞职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综合评定低于60%, 或者在试用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按照公司处分规定, 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内容参照第七章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未获得公司允许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公司提出, 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 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关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以及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遵照国家规定执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按照停薪留职办理。

①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 书面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

②职工应征入伍;

③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停薪留职期间, 公司停止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停薪留职期满,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① 劳动合同期满, 公司提出不再续约;

②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职工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 劳动合同期满,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合同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签订。未在指定时间内续订的, 视为不同意与对方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离职程序

1.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填写《离职申请书》 , 向部门提出辞职, 经相关部门主管确认后, 交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2. 职工未依照上述规定提出辞职、 办理离职手续的, 视为职工未提出辞职。 未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或未办妥离职手续而私自离职者, 其未出勤天数以旷工论处, 并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分。

3.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由相关部门填写《辞退申请书》 , 经公司批准后办理辞退手续。

4. 办理留职停薪时, 职工应向公司提交《留职停薪申请书》 , 经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

5. 职工应当在离职日期前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造成职工损失的由职工自行负责。

6. 离职职工在办理离职时, 应当按照《离职申请书》 或《辞退申请书》 的要求, 与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交接、 清偿等手续。

7. 离职职工按照《离职申请书》 或《辞退申请书》 的要求完成相应手续后, 方可到人力资源科办理退工手续, 人力资源科在十五日内为离职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职工办结工作交接并完成离职手续时支付。

9. 职工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结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 由此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职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有权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 不足部分公司保留追偿权利。

第五条 职工信息

1. 职工的个人信息、 资料等发生变更的, 职工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变更情况通知人力资源科, 若由于职工未及时通知对公司造成损失, 职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职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受到的全部奖惩情况、 考核评定, 都将作为职工晋升、 加薪、 岗位调整和培训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调动和晋升

1. 公司职工的级别表

职称系列

级别 职位系列 职称系列

1 总经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 副总经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 总监、 技术中心正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 注册会计师

4 部长、 副部长

高级工程师

5 部长助理、 科长、 主任、 副科长 工程师、 会计师、 经济师、 高级技师

6 副主任 助理工程师

7 班组长、 主办科员 技术员

8 科员 技术员

9 一线操作工

2. 调动:

(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工的个人能力、 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 有权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对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的调整。 职工无正当理由的, 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的安排。

(2) 调整职工岗位的, 应由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填写《公司职工岗位变动申请书》 , 经公司批准后人力资源科发出人事调令。

(3)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被调动的职工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

(4) 被调动的职工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新的部门或岗位报到并接受该岗位所需的教育培训。

3. 晋升:

(1) 公司根据需要, 经过业务考核程序, 对于工作业绩突出并具有较高工作能力者晋升职位。

(2) 职工晋升由行政部起草公司文件, 经总经理批准发布。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各类假期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 公司职工每天有效工作8小时。

2. 公司的部分岗位根据需要, 实行综合计算标准工时工作制、 约定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计件工作制。

3. 根据公司经营生产需要, 部分岗位的职工实行交替班次; 交替班的工作时间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实行。

4. 公司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条 考勤制度

1. 公司采用电子考勤与手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记录职工的出勤情况, 所有职工应在上、 下班时自觉打卡。 手工考勤是上级考核下级, 电子考勤和手工考勤出现不一致时,职工须说明理由并由直接主管确认。

2. 职工不得让他人代为打卡。 违反规定的, 按实际出勤情况以迟到、 早退或旷工论处,替他人打卡的, 以委托打卡职工的同等情况论处。

第三条 各类假期

1. 法定假:

(1) 公司职工每年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约定职工按约定执行) 。

(2) 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 结合公司业务需要, 在节前发布通知。 跟公司签订其他约定的职工除外。

2. 带薪年假:

(1) 公司职工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 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2) 职工在带薪年假期间享受与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并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3) 职工按下列标准享受带薪年假:

职工: 进入公司第二个财政年按1天计(满12个月 , 从第13个月 开始) ;

(4) 职工上年度有效出勤率超过80%且全年度无旷工、 迟到、 早退的, 从进入公司后的第三个财政年度初(每年4 月 1 日) 起每年可增加带薪年假一天; 带薪年假按连续工龄计算(工龄从原振达公司工龄开始计算) , 带薪年假最高天数不超过10 天/年。

(5) 带薪年假申请:

①带薪年假使用按管理权限申请并获得批准;

②带薪年假未经申请或批准的, 不得使用。 否则视为旷工。

(6)当年度带薪年假必须在本财政年度内(即每年的4 月 1 日起至次年度的3 月 31 日止)用完, 不得累积到下一个财政年度使用。

(7)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使用当年度的带薪年假, 职工也有义务在不影响本人工作的前提下, 使用当年度的带薪年假。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假天数, 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基本工资收入的70%*3倍支付带薪年假工资报酬。

(8) 带薪年假最小使用时间单位为半天(按4 小时计) 。

(9 公司有权要求职工在指定的日期享用带薪年假。

3. 工伤假:

(1) 职工因工负伤的, 部门主管证明, 享受病假期间的待遇;

(2) 职工因工负伤后,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人力资源科登记, 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 事假:

(1) 职工因处理私人事务而不能正常出勤的, 可申请事假。

(2) 职工在试用期内只能申请事假, 试用期顺延。

(3) 事假的最小使用单位为4 小时。

(4)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且不计入有效出勤。

5. 各类假期的申请:

(1) 职工申请各类假期的, 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 , 附上必要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经本部门直属上级确认和批准后, 交人力资源科方为有效。

(2) 职工应在假期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 如果职工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未返回, 又没有及时申请延长假期的, 超过部分作旷工处理。

(3) 如果职工有紧急情况发生, 不能事先请假的, 必须在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2 个小时内电话通知其直属主管, 说明理由及预计能够返回工作的时间, 并征得批准。 职工需在紧急情况消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返回工作并补交《请假单》 。 职工如无电话联络不出勤的, 则作旷工处理。

(4) 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职工请假应当事先安排好假期期间的工作。 请假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 公司可不予以准假, 或要求缩短假期或变更请假日期。

第四条 迟到、 早退和旷工

1. 迟到、 早退:

(1) 职工未事先请假也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超过规定时间到岗的, 以迟到处理;比规定工作结束时间早离岗的, 以早退处理。 迟到(早退) 每分钟扣款1元。

(2) 职工因遭遇自然灾害、 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时到岗的, 向本部门直属上级说明情况, 且情况属实的, 则不作迟到处理, 但应当到人力资源科备案。

2. 旷工:

(1) 职工未事先请假也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 早退或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的, 以旷工处理, 旷工每小时扣款80元;

(2) 职工一周内累计迟到、 早退3 次以上的, 记旷工一天;

(3) 职工当日旷工一天的, 旷工按日均工资 3 倍折算处罚, 从职工当月 工资中扣 除, 不记入当月 有效出勤;

(4) 职工一个月 内累计旷工3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 天以上的, 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加班申请

1. 原则上公司要求职工在8 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如确有需要在当日完成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安排加点;

2. 公司安排职工在工作日加点的, 应当由单位统一填写《加点申请表》 并由本部门部长批准后交人力资源科备案视为有效。

公司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加班的, 应当由单位同意填写《加班申请表》 ,由本部门部长确认后提交总经理批准, 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3. 职工加班未提交《加班申请表》 或加班未经批准的, 公司不作为有效加班计入考勤,

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 职工薪资

第一条 薪资制度

1. 公司实行月 薪制。 每月 的工资结算周期为当月 1日至30日, 工资在隔月 的15 日汇入工资卡。

2. 公司遵循个人收入保密原则, 未经许可不得探知职工工资信息。 另外、 职工间不得相互打探、 转告或议论工资。

3. 公司根据工资结构和职工的职位、责任、 能力、 经验及绩效表现等来确定职工的个人工资收入。 原则上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条 工资构成

1. 本《职工手册》 中所指工资, 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税前工资, 即包含由公司代扣代缴职工的法定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的工资。

2. 工资构成

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职位工资、 辅助工资、工龄工资、 浮动工资(绩效工资、 加点、加班工资) 各级别的工资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绩效考核

1. 绩效考核基金主要由个人提取一定额度风险金、 公司注入一定额度激励金, 每月 考核并与当月 工资同发。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 公司根据国家及瑞安市有关规定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及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 职工不得拒绝。

2. 公司根据国家和瑞安市规定的企业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每月 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二条 各种津贴及补贴

1. 环境、 资格津贴及高温津贴:

公司向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环境津贴、 资格津贴及高温津贴,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具体的津贴标准详见《职工津贴基本标准》

2. 交通补贴: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交通补贴和油贴, 享受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按上班天数计算) 。

3. 手机津贴: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手机津贴。

通讯补贴标准

备注: 特殊人员经审批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出差人员据实在出差费中报销。

4. 出差津贴

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出差津贴。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安全健康

第一条 安全培训

1. 职工应当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现场。

2.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操作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第二条 劳动保护

1. 公司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不同, 为职工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应当根据该岗位要求佩戴指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各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见《SOS作业标准》 规定。

第三条 消防安全

1. 公司人武保卫科是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领导公司各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 公司除吸烟室(区) 及标有吸烟标识以外的生产办公区域均为禁烟区。 职工禁止在禁烟区吸烟; 职工在禁烟区吸烟引发火灾的, 由职工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公司外访客人在禁烟区吸烟引发火灾的,由其接待人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按照《消防管理条例》 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 职工在下班前应当切断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所有电源、 火源, 以避免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 抛丸工部每班要清理除尘袋, 处理的抛丸粉要与生产现场严格的隔离。

5. 液化气、 油要建立区域进行隔离。

第五条 健康体检

1. 公司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 安排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健康体检; 职工有义务配合公司予以安排的健康体检。

2. 公司有针对性进行职工体检, 职工无特殊原因, 一律参加体检。

第六条 传染病安全

1. 以下疾病为传染病。

(1) 甲类:霍乱

(2)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病毒性肝炎、 禽流感、 麻疹、 肺结核、 疟疾

(3) 丙类:痢疾

2. 职工被怀疑患有传染病后, 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确诊和治疗工作。

3. 疑似病患被确诊前, 应当停止出勤。

在停止出勤期间, 公司按病假支付其工资, 具体休假时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 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制定各种公司的规章制度。

2. 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后生效。

3. 规章制度通过以下途径向职工公示:

(1) 在公司的公告板上张贴一定时期;

(2) 向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发放并做好接收记录;

(3) 存放在相关部门以供职工查阅;

(4) 在公司的内部网站上发布。

公司向职工公示规章制度的, 根据规章制度的作成部门、适用范围、 内容等, 可以选择以上途径的一种或几种。

各部门的部门规章制度、 作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还可以根据需要, 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

4. 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作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如有违反,

公司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条 奖励制度

1. 公司对做出贡献的职工, 依照贡献的大小适当地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 记功、 记大功、 加薪(填写《表彰登记表》 ) 。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予以表扬:

(1) 工作认真负责、 完成任务成绩优良的;

(2) 积极参与公司各种活动、 表现优秀的;

(3) 维护团体荣誉、 事迹突出的;

(4) 技术超群、 工作认真、 恪尽职守, 成为公司楷模的;

(5) 具有其他功绩成为其他职工楷模的, 经公司认可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予以记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 被公司采纳实施后具有成效的;

(2) 遇有灾变勇于保护公司财产的;

(3) 见义勇为, 获得好评、 称赞的;

(4) 开拓公司业务, 经营业绩优良的;

(5)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的;

(6) 本岗位工作表现优异的;

(7) 公司连续表扬5次以上的, 记功一次

(8) 具有其他类似业绩的, 经公司认可的。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予以记大功:

(1) 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变, 奋不顾身、 极力抢救公司财物因而减少公司损失的;

(2) 维护公司利益, 避免事故发生的;

(3) 记功满2 次的。

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予以加薪:

(1) 创造发明, 对公司卓有贡献的;

(2) 解决公司重大困难、 避免公司重大损失卓有成效的;

(3) 记大功满2 次的;

(4) 具有其他重大贡献, 经公司认可的。

6. 职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填写《奖励申请单》 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行政部审核; 经行政部审核、 确应予以奖励的, 由行政部签署发放奖金的数额或加薪幅度的建议后提交总经理批准。 获得奖励的职工由公司张榜公布或发放奖金。 予以加薪的, 被奖励职工的工资从次月 工资开始调整。

7. 人力资源科将职工的《奖励申请单》 和其他奖励记录保存在职工档案中。

第三条 处分制度

1. 公司对于违反本《职工手册》 规定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职工, 视其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 书面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职降薪或辞退(填写《处罚登记表》 ) 。

职工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其规定给予处分。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公司可以立即通知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对他人施以暴力的, 造成伤害的;

(2) 故意破坏公司财物;

(3) 盗窃公司财物;

(4)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5) 不听从上级的工作指示, 经警告仍屡教不改的;

(6)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的;

(7) 要求回扣、 收受现金贿赂或者收取明显超越常规的物品,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假公济私、 营私舞弊;

(9) 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 造成公司5 万元以上损失;

(10) 伪造公司文件、 给公司带来经济或名誉上的重大损害;

(11)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 业务怠懈, 严重不负责任, 给公司造成10 万元以上损失;

(13)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本公司业务造成影响, 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1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依法免予起诉的) ;

(15) 未经许可返修公司产品;

(16) 遗失个人保管的工具、 钥匙、 文档资料等公司财物, 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

(17)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本人工作外事务, 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8) 散播谣言, 制造事端, 损害公司名誉情节严重的;

(19)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或故意包庇下属且情节严重的;

(20) 故意不按照规定填写各种帐票、 文件、 表格。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公司可予以书面警告处分:

(1) 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者网络聊天的;

(2) 接、 打私人电话;

(3) 不遵守上班、 作息时间;

(5)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6) 随地吐痰、 扔垃圾, 穿拖鞋进入工作场所

(7) 职工未按规定穿工作服

(8) 一线操作工随身佩带饰品、未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 涂指甲或装假指甲、 工作时嬉笑打闹、 男职工头发遮住耳朵、 女职工未盘发、 未按照规定佩带工作牌, 经教育再犯的;

(9) 未按照规定填写各种帐票、 文件、 表格, 经教育再犯的, 但故意为之的除外。职工在受到书面警告处分后, 再次重复违纪的, 公司可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次重复违纪的, 公司根据情况, 可以予以记过、 记大过、 降职降薪或辞退处分。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1) 擅自改变作业要求或方法;

(2) 擅自调换工作岗位;

(3) 一般操作员无证从事特种工程作业;

(4) 酒后上班;

(5) 生产线职工上班时带手机接、 打电话;

(6) 工作时间睡觉;

(7) 未经技能培训或达不到技能要求的, 擅自上生产线操作、 加工生产;

(8) 未经许可私自将公司物品带出;

(9) 携带禁用刀具进入生产现场;

(10) 擅自将掉落未经检验的产品再使用;

(11) 严重违反安全规则;

(12) 无操作资格者操作公司设备。

职工在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 再次重复违纪的,公司根据情况, 可以予以记过、 记大过、 降职降薪或辞退处分。

5. 受到降职处分的职工,在一年内如无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的情形的, 可撤销原有处分、 恢复原职位和薪资福利待遇。

6. 处分的权限:

(1) 书面警告的处分应由本部门科长(主任) 或行政部提出、 本部门部长(相关部长)确认, 经人力资源科批准方可生效;

(2)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的处分应由本部门科长(主任)或行政部提出、 本部门部长确认、 经人力资源科审核、 分管总监或副总经理批准, 听取工会意见, 方可生效;

(3) 降职降薪、 辞退的处分应由本部门部长、 听取工会意见、 人力资源科确认, 副总经理级以上批准方可生效;

(4) 降职处分的撤销应由本部门部长或行政部提出, 副总经理级以上批准方可生效。

8. 处分应于提出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做出。

9. 职工在公司就职期间的所有违纪处分由人力资源科登记备案, 记录到职工的个人档案。

10. 职工受到处分后, 相关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对其进行教育, 并做好记录, 提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相关部门还可以要求违纪职工停职检查、 接受教育, 最长不超过三天, 但应当经违纪职工的部长批准方可执行。

11. 职工经教育后再次出现重复的违纪事实的, 公司可以从重处分。

12. 由于职工的违纪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职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拒不赔偿的, 公司可以依法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工作服管理

1、 公司职工必须统一穿工作服;

2、 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 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 整洁;

3、 职工不得穿公司工作服, 做与公司工作无关的事情;

4、 职工在本公司上班时, 不得穿其他公司的工作服。

第五条 宿舍管理

1、 公司提倡所有职工在公司宿舍楼居住, 总务保卫科负责公司宿舍的例行检查及管理。

2、 住宿职工必须爱护宿舍楼内财产, 不得任意搬迁, 不准损坏和拆改, 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严重给予罚款。

3、 讲究宿舍卫生, 室内东西摆放整齐有序, 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 阳台栏杆上不能放鞋及任何东西。 室内飘窗不能晒滴水物品,不准随地吐痰、 乱丢果皮、 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 乱钉、 乱贴、乱拉电线、 网线; 各房间每天保持清洁卫生, 严禁从阳台或窗户向外丢任何东西。

4、 注意节约用水、 用电, 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室内严禁使用电炉、 电热器、电饭煲等高温器具。 (凡宿舍存放电炉、 电热器、 电饭煲等高耗器具、 视为使用处理, 没收器具) 。

5、 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 利益冲突

1. 公司职工在职期间, 未经总经理的书面许可, 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现在职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2. 公司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在公司的竞争对手、 供应商或客户及其关联单位中直接或间接享有经济利益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或参与管理、 经营、 控制活动或存在其他任何合同关系。

3. 公司中高层职工的亲属同在本公司工作的, 不得在同一部门或相互有利益关系的部门内任职。

4. 如果公司职工在职期间,发现有本条第一、 第二款所述情形之一的, 职工应立即向其主管和人力资源科说明情况。公司可以要求职工在三十日内停止上述行为。 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知识产权

职工在执行公司任务或利用公司的资金、 设备及材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 同时公司应当给予职工适当的奖励或报酬。

第八条 保密规定

1. 公司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性质, 有权要求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

2. 公司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的秘密信息管理制度。

3. 公司与签订《保密协议》 的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依照《保密协议》 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竞业限制规定

1. 公司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性质, 有权要求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2.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公司的科长级以上职工、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

3. 公司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 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职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的, 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 具体的竞业限制规定依照职工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的条款执行。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 修改与解释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所规定的内容。

公司根据需要, 由行政部依法制定、 修改或解释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但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工会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2. 公司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 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作业规定等部门规范性文件。 但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公司的规范性文件相悖。 其中, 制定、 修改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本条第

1 款规定处理。

第八章 职工考核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 公司为考核职工的工作效率、 工作业绩、 工作能力、 品德及适应性, 发现优秀人才,对职工进行各种考核。

2. 职工考核是公司职工调薪、 晋升、 奖惩、 培训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条 试用期考评

1. 公司在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中设置试用期的, 由职工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试用期考评,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工作态度、 业务能力、 合作精神、 工作绩效及适应性。

2. 部门在试用期满时向人力资源科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表》 , 并由本部门部长填写期满转正意见。 人力资源科对《试用期转正申请表》 的考评结果作出该职工试用期是否合格的判定; 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的职工, 公司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续订考评

1. 职工合同期满且愿意续订的, 部门应提前四十五日向人力资源科提交《劳动合同续订考评表》 并由本部门部长填写合同续订意见。人力资源科对《劳动合同续订考评表》 的考评结果作出该职工合同期满是否续订的意见并交总经理审核; 公司决定不再与该职工续订合同的, 则双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 职工与公司续订合同的, 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 未在指定时间内续订的,视为职工不再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业务考核

1. 公司职工应当接受其直属主管的业务考核。

2. 职工的直属主管应当有计划的对其下级职工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人力资源科登记备案。

第九章 职工培训

第一条 目的

1. 公司为职工制定实施的培训是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之一, 其目的在于使职工能够满足现有工作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 并一定程度地结合职工自身的职业发展。

2. 人力资源科根据各部门的需要, 制定相应职工的教育培训方针及课程计划, 每年综合审议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评价培训效果。

3. 职工应积极认真地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 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席培训。

第二条 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

1. 公司内部培训是指公司聘请相关专业的讲师到公司内部进行授课与培训;公司外部培训是指公司派职工参加公共的培训班、 研讨会、 论坛等。

2. 人力资源科可以根据培训的内容、 参训人数等因素选择采用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的形式。

第三条 内部教育

1. 公司内部教育是指公司具备特定专业知识、 技能的职工对其他需要接受相关培训的公司职工进行指导、 教育。

2. 内部教育包括:

入职教育:是指由人力资源科组织的对公司新进职工进行的关于公司背景、 规章制度及体系等方面的教育;业务培训: 是指新进职工或经调岗的职工在新的岗位工作时, 接受其本部门直属主管或其他指导人的关于其业务的教育指导;素质教育: 是指由公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的, 旨在提高职工业务能力之外的素质的教育;各部门还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 不定期地对本部门职工进行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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