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购买烟花爆竹:
1、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正规销售点均有安监部门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有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监封,小包装贴有北仑区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激光标识。
2、选择产品类别:消费者应根据年龄,燃放条件等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应选购药量较少相对安全性好的C、D级产品。常年燃放区可以销售和燃放B、C、D级产品。目前已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
3、检查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4、查看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详细、有燃放注意事项等。
(二)如何储存烟花爆竹:家庭储存尽可能短时间储存,切忌不能靠近火源;不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能被雨淋;不被儿童拿到。
(三)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l、燃放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燃放烟花爆竹前对即将燃放的产品逐个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是否受潮;二是检查引线位置,也可以事先将引线包装拆开,方便燃放;三是详细阅读每种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说明;四是检查烟花爆竹喷火口的朝向;五是准备好点火工具,最好是香或者香烟;六是尽可能穿上棉质衣服或带上防护具,如牛仔装、防护眼镜等以防万一;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后再到空旷的室外进行燃放,能更加保证安全。严禁在影剧院、医院、学校、敬老院、菜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2、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3、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时,千万不要去看,要等15分钟以上再确定如何处理。
4、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禁止不要单个燃放。禁止点燃单个爆竹随意乱丢。
5、组合烟花类燃放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包装等情况,在室外选择平坦、干燥的硬地,确保附近无易燃易爆物品,空中无电线或其他障碍物。点燃引线时,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能罩在烟花上,然后跑到80米以外观看。小孩不允许燃放组合烟花。
6、市民在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离开家时必须将门窗关好,阳台上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衣物等,以防烟花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十要十不要:
十要:一要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二要购买贴有监封和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三要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发热的地方;四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五要按燃放说明正确燃放;六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发火灾;七要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八要把外墙处布料(如可燃遮阳布、空调罩)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九要对外墙上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十要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十不要:一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二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三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四不要购买大量烟花存放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五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六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七不要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燃放;八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等;九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十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不可预料的损失。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配合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我县对举报采取奖励制度,一经查实便予以奖励。四、相关安全知识:
(一)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经营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燃放安全
不应向无证经营者购买或从市区以外带入烟花爆竹。
不应购买无厂家、无商标、无说明、无危险级别标示或质量低劣的烟花爆竹。
应当按照燃放说明进行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护。
(四)法律责任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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