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第二条 地址:
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 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机构实施 ××× 负责制, 每届 年, 届满可连任。 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 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 教学计划, 内部管理制度;
2、 年度财务预、 决算方案;
3、 内部结构设置;
4、 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5、 设立、 撤消、 变更等方案;
6、 修改章程;
7、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 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 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
1、 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
2、 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 保证资料的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 机构名称之前, 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 通过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 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 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