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未来现代农业的增长极和新动能,是农业三产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山东省安丘市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以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为主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1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
安丘市社会化服务组织起步较早,发展比较平缓,到目前,该市主要有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等四大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涉及耕地面积57.3万亩,占该市总耕地面积的44%。
1.1供销社服务
供销社作为一头连接农户一头连接市场的服务组织,在开展农业社会化、规模化服务方面与其他组织相比优势明显。2015年,供销社组建了农药喷施、农业机械、测土配方施肥、大田托管、氯化苦熏蒸、农业技术等6个专业服务队,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播种、施肥、配药、收获、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在帮助农民增收节支,提高农产品安全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1.2合作社互助服务
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互助、农机互助和资金互助三项服务。技术互助。合作社实行基地化运作,社员按照工作规程,在育种供苗、耕地整田、化肥农药供应、田间管理指导、组织收获、供给客户等方面实行“六统一”,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了产出效益。农机互助。以农机大户为主体,通过自愿结合,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服务互补、作业互助、盈亏自负,搭建田间作业、产品推介、技术示范的平台。资金互助。积极创新金融互助合作方式,在部分合作社内部,根据社员生产需求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社员生产季节不用交钱就可使用农资,秋季农产品销售后再结清所欠农资款。目前,资金互助社总数已达26家,入股社员总数923户。
1.3涉农企业服务
一方面,引导涉农制造业企业由产品制造向产业链后端的服务延伸,实现服务型制造、制造业服务化。另一方面,采取政府买服务的方式,重点引导农资批发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有奥宝化工、玉成生化、奥原种业等涉农龙头企业开展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
2初步成效
2.1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实施大田托管、产供销“六统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可追溯体系等服务措施,规范了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2.2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克服了传统农业模式“小规模、分散化”的弊端,使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降低了市场风险。
2.3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推行,促使病虫害防治、机械化耕作、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科技推广等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提升了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4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3存在的问题
3.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功能不健全
新型经营主体自我服务功能不健全、不系统,具有市场化服务功能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服务能力低,达不到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离现代农业发展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3.2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方面,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竞争有序的服务市场环境,影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育和服务功能的完善,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3.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缺位
当前由于各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缺乏政策扶持措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处在自发状态。
4对策与建议
4.1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努力培育农业专业性服务公司,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入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使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力军。
4.2拓宽社会化服务范围
建立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专业化服务,以专业化服务推动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最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购销服务公司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加工和深加工,提供外包服务,拓展服务领域。
4.3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
以供销部门土地托管服务模式为样板,积极推行合作社与农户、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充分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丰富、完善、整合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符合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效模式。
4.4优化社会化服务环境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用担保,进一步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及其他权证抵质押贷款;扩大自主保险试点范围,完善运行机制,优化理赔服务,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水平,建立完善农产品公共营销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
4.5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
按照“健全完善公益性服务组织,发展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原则,优化整合农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培训等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扶持不同类型服务组织发展的相应政策,重点在主体培育、功能完善、装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规模大、势力强、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达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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