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民主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村所有村民组织、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
第五条为了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由全体18岁以上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与村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热心村工作,办事公道。村民代表有权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发表意见,参与民主决策;了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村民代表应当经常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模范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社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做好与村民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村民,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村民呼声。
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按照村邻近、便于收集村民意见的原则,明确每一位村民代表联系村民的户数和对象。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第一,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村重大问题;第二,需要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第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须由出席的过半人数通过才有效。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由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公约、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村经费的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村建设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
6、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评议社区村委会成员;
8、纠正社区村委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遵循如下原则: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
3、体现村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4、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节村委会
第九条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信陵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领导,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村委会由主任和委员4人组成,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委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选7-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定期研究、协商本村的重大事项,并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事计划。
3、组织建立村民会议制度,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
4、组建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和下属的村志愿者队伍,共同协助和支持村工作。
5、建立和完善“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等民主自治制度。组织村民讨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村事务。
6、协助做好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老年服务等上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各类创建活动。
7、办理村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8、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9、充分发挥自身功能,整合村资源,努力提高村共驻共建单位的参与率。
10、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培育和发展群众文化体育团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三条村委会设安全综治信访调解、民政救助、文体群团、妇女计生、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六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居委成员、居民组长和其他热心村工作的同志组成。专业委员会主任由村委会成员兼任。
第十四条村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治保调解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协助村委会组建义务治安巡逻队,做好村治安管理工作。
2、配合社区村警务室民警做好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3、帮助村委会了解掌握村民情况,做好村民信访接待工作。
4、协助村民组长抓好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层级调解制度。
5、配合村委会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村民自我防范意识。
6、加强对村民进行防火、防盗、防诈骗知识宣传,组织村民群防群治,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维护公共次序,确保社区安全。
(二)劳动保障及老龄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有关方针、政策,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帮助解决特困、独居老人的医、食、住、行等实际问题。
3、抓好独居老人的帮困结对工作并定期督促检查。
4、积极开展教育、文娱、体育等活动,使老年人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5、经常走访老年人与老年人谈心,做老年人的知心朋友。
6、做好下岗待业和特困人员的社会帮困和就业援助工作。
(三)民政救助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掌握村内各类困难人员和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
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及社区村服务工作,方便居民生活。
3、配合村委做好社会救助评议和动态管理。
(四)文教卫生专业委员会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村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经常检查社区环境卫生,开展“六城同创”“门前五包”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卫生保洁与和绿化管理工作,教育村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配合村委会开展村教育、办好村级学校,提高居民素质。
4、开展村科普活动,发挥好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QQ群、“信达xx”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向村民传播科普知识。
5、协助开展医疗服务进村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妇女计生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建立健全妇女工作网络,教育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教育村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做好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3、认真贯彻《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建立村计划生育网络。
4、协助镇计生办对无计划生育者执行处罚。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及宣教工作。
5、协助做好生育指导、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生育服务和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
(六)文体群团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1、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村文体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发展广场文化、安全文化、廉政文化、健身队,开展丰富的村文体活动。
2、利用社区资源,组织村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村氛围。
3、全面推行全民健身活动,健全全民健身指导队伍,要建立群众性体育特色队,通过举办村特色体育运动会等形式,促进村群众性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4、配合村开展村教育,办好市民学校,提高市民素质。
5、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村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6、组织村内的戏曲业余爱好者,文化系统退休的老同志,参与村文艺宣传队。
7、村文体活动开展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把文体活动搞得丰富多彩。
第十五条村委会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每旬一次。
2、月例会制度,每月一次。
3、民情责任制度,每月每个人员联系村民不少于15人次。
4、岗位责任制度:
(1)民情责任制度:村委会成员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村民,每周走访村民,把村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村委会例会制度:每周周一为工作人员例会:汇报上周工作,布置本周村委主要工作。每月一次例会,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讨论村民中重要事项,通报当月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3)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听政会、协调会、评议会等专题会议,汇总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村民区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村民代表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学习制度:每月安排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习中央、省、州、县、镇重要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精准扶贫政策及村工作的业务知识。
(6)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应实行村务公开,便于村民联系和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村委会职责任务、成员分工、经费收支状况等,应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经手人签字的财务手续。
(7)联系制度:村委会应当定期走访和联系村各类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单位,主动介绍村工作情况,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了解,邀请有关组织、领导参与村活动,积极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8)财物管理制度:高效运行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村委会对添置、受赠、报损的物品应建立管理台帐,由村委会文书保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村委会换届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9)公章管理制度:居村委会公章由村委会办公室主任保管,或者由主任授权委托他人保管。村委会公章应根据法规规定在村委会职责范围内使用,应做好用印登记,注明使用事由、使用日期、使用人姓名、地址、盖章人,以备查考。
5、评议村工作者制度:采取信陵镇政府考核和村民代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村委会开展工作时,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七条本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工作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
第三节村民小组
第十八条村民小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九条本村按照村民的居住状况,以便于联系为原则,划分为5个居民小组。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本小组村民民主推选或组代表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委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在村委会领导下在村民小组中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村民小组组长的职责如下:
1、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村委会有关工作要求。
2、在村委会指导下,组织小组村民民主推选村民代表,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
3、协助村委会教育和推动小组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带领小组村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4、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村委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节居民和共驻共建单位
第二十一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2、对村委会、村党员群众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3、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参与村民会议决定村重大事项的权利。
4、享受村委会举办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居民应在村内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和村委会的决定。
2、配合村委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村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服务活动。
3、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市民。
5、开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家庭,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村内的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都是本村的成员,应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村活动,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并遵守村委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村民公约》。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协商解决本村公益性、社会性事务问题。
第三章自治管理
第二十四条村委会加强内部管理
1、建立健全办公村和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信陵镇政府、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检查。
2、管理村服务经济收入和向村民、社区村单位筹集的资金,并自觉接受政府、村民和村单位的监督,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公开。
3、管理村民区内图书室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切实保证为社区居村民服务。
第二十五条村民自我管理
1、爱国守法,诚信明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入住、迁出后及时申报户口,外来暂住人员应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3、自觉遵守有关出入小区门口的管理规定。
4、主动参加夜间义务巡逻工作。
5、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
6、搞好家庭内部卫生,自觉维护社区卫生、做到“门前五包”规范,树立村文明形象。
7、自觉遵守婚姻管理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8、自觉遵守村民公约及其他自我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村民自我服务
1、以老年活动室、图书室、村医疗室为依托,搞好自我服务。
2、组织发动村单位、村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互助和社会互助。
3、协助做好下岗人员登记、工作介绍。
4、做好困难、特殊家庭和人员的帮困、帮教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
5、其他自我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我教育
1、充分利用画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QQ群、“信达xx”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进行各自宣传活动。
2、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村文化、村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3、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楼栋等活动。
4、积极创造邻里关系和睦的村人际氛围。
5、其他自我教育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自觉接受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对
本章程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