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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写作要点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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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说

决议是经过国家重要会议讨论通过, 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使用的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指出: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 ” 它的适用范围与决定相比,相对而言比较小些, 只有国家的高级会议才可以作出决议, 发布文件, 使下级机关或全体公民遵守。 二、决议的种类和特点 会议决议有会议通过文件的决议和会议批准通过问题、 事项的决议两种。 从会议讨论的问题上划分, 可有: 关于批准事项的决议; 关于批准工作活动的决议; 关于专门问题的决议。 从会议讨论事项上划分, 可有: 批准法规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决议; 批准工作报告的决议; 总结历史经验的决议; 工作性的决议; 决议有下列特点: (1) 权威性。 决议都是国家重要会议或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本身就有权威力量。 决议一经颁布, 全体公民和下级单位必须执行, 不能违背和抵制。 (2) 决议通过的观点和对事物的评价, 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历史问题、 个人功过的决议, 做的结论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党必须遵从, 做为决策、 立法和编撰教科书的依据。 (3) 决议必须是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的产物, 在合乎规定人数通过后才能成立。 它是与会人员观点、 思想的表现, 会议的意志表现。 (4)标题由会议名称、 事项和文种(决议) 组成, 并在决议下面圆括弧内写清会议名称、 年月日通过字样。 (5)关于具体事项的决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恢复《义勇军进行曲》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撤销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78 年 3 月 5 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青山、 张子善党籍的决议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四日河北省委员会通过, 并经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 刘青山, 前任天津地方委员会书记, 河北省安国县人, 雇工出身, 现年三十五岁, 一九三一年入党。 张子善, 现任天津地方委员会书记, 前天津专区专员, 河北省深县人, 学生出身,现年三十七岁, 一九三三年入党。 刘青山、 张子善参加革命斗争均已二十年左右, 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 在艰苦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 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 进行过英勇的斗争, 树立过功绩。 他们本是可以继续给党、 给国家、 给人民做更多的事情的。可是, 他们却在全国胜利后两年多的和平环境中, 经不起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作风的侵蚀和引诱, 堕落蜕化了。 他们完完全全变成党、 国家和人民的无可饶恕的叛徒了。 刘青山、 张子善为贪图可鄙的不正当的个人享受, 为满足其极端腐化的生活需要, 竟凭藉职权, 不顾国法党纪, 不管人民疾苦, 盗窃机场建筑款、 救灾粮、 治河款、 干部家属救济粮、 地方粮及剥削克扣民工工资、 骗取银行贷款等共达一百五十五亿四千九百五十四万元的巨额, 藉机关生产名义, 进行违法经营, 并交送四十九亿巨款给奸商张文义倒卖钢铁木材, 瓦解国营厂矿, 任其投机倒把, 扰乱金融, 使人民资财损失达十四亿元之多。

刘青山、 张子善等在获取非法暴利、 大量贪污后, 则任意浪费挥霍, 过着可耻的腐化生活。 刘青山吸食毒品竟至成瘾,据他们现在自供, 刘、 张二人开支及送礼即达三亿多元。 为消灭贪污罪证, 张子善并亲手一次焚毁单据三百七十八张。 刘青山、 张子善这种违法乱纪的非法罪恶行为, 自然会遭到一切忠诚的共产党员和正直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指责和反对的, 因此, 这些人们就成为刘青山、 张子善等贪污罪犯极端痛恨的眼中钉。刘、 张二人为遂行其贪污挥霍的卑鄙企图, 就采取了敌对分子的手段来对待党的组织和人民干部。 首先,他们在政治上极力造成一个“唯我独尊” 和“挥霍有道” 的空气。 刘青山说“老子们拼命打了天下, 享受些又怎么样! ” “老子们打天下, 小子们来享受! ” 张子善则说是天津地委内只能有“一个头” 、 “一个领袖” 。 有一个无耻之徒竟在“七一” 纪念大会上高呼“向我们英明的领袖张专员致敬” , “在英明领袖张专员领导下前进” , 而张则对人说: “应向这个同志学习” 。 其次, 他们在组织上除极力压抑民主、 取消批评与自我批评、 施行其家长制的统治外, 凡是坚持党的原则, 维护人民利益, 对刘、 张所为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他们的同志, 莫不遭受其打击与排挤; 凡是意志薄弱和他们气味相投共同作弊的分子, 则大肆拉拢, 造成一个公然行盗的小宗派集团。 这个小集团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又是和资产阶级分子千丝万缕地结成了不解之缘。

这就是刘青山、 张子善等反党的“组织” 原则。 再次, 刘、 张“作贼心虚” , 为了掩盖其罪恶勾当, 则在上下左右之间公行贿赂, 到处拉人下水, 恶风所及, 邪气上升, 以达其腐蚀党的组织和人民干部的目的。 由此可见, 刘青山、 张子善已不仅仅是两个普通的贪污罪犯, 两个普通的窃盗, 而是像党的二中全会所预见的, 他们是经不起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 向敌人投降了的, 并很快地实际上成为反动分子在党内的代理人, 肆无忌惮地从内部来腐蚀党和瓦解党。 刘青山、 张子善公然责令干部, 要动员党的组织—一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保证完成” 他们剥削民工三十亿元的“任务” 。 他们要把天津地区的党变成贪污罪犯们的驯服的工具, 这就是刘清山、 张子善贪污事件的特别严重的地方。 这一点, 也正是曾经是一个革命者的刘青山、 张子善身败名裂、 背叛党和背叛人民的根本原因, 正是河北省的党组织必须把刘、张贪污事件作为重大教训的意义所在, 正是我党必须坚决把刘清山、 张子善开除出党并交政府依法制裁的理由。 在党中央和华北局的正确领导下, 河北省党代表会议终于揭发了刘、 张的罪行, 并把他们开除出党,这是河北党的组织的一大胜利! 希望河北全省同志, 接受这一痛心的教训, 为开展全省规模的反贪污、 反浪费、 反官僚主义运动, 肃清资产阶级的腐化影响, 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 为进一步从政治上、思想上、 组织上巩固河北党的组织而奋斗。

——原载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人民日报》

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共幽兰镇第十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共幽兰镇第九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共幽兰镇第十次代表大会批准杨宇华同志代表中共幽兰镇第九届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过去的五年, 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 镇党委团结和带领全镇各级党组织、 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 使全镇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人民生活朝着小康目标迈进一大步, 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新的成绩。大会一致认为, 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 是全面的、 实事求是的, 所提出的今后五年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体现了“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 体现了 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 是符合幽兰实际和积极可行的。 全面完成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 必将有力地推动我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大会指出, 2006 年是“十一五” 计划开局之年, 今后五年是幽兰发展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五年,是保证圆满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年, 须以加速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振兴农村经济为出发点,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深化企业改革,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着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正确处理改革, 发展稳定的关系, 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要实现目标任务是非常艰巨的, 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始终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 努力实现经济的新跨越,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 开创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坚持“两手抓, 两手硬” 的方针,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切实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 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大会号召, 全镇各级党组织, 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 在中共幽兰镇第十届委员会的领导下,继续解放思想, 同心同德, 排除万难, 开拓进取, 为全面完成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建设繁荣昌盛的新幽兰而努力奋斗!

重大问题决议

四川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的决议(1989 年 3 月 10 日通过)

四川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听取和审议了省科委主任张廷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省农村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以为, 我省各级政府依靠科技发展农业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发展不平衡的, 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粮食生产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 任务是艰巨的。为了进一步依靠农业科技, 夺取粮食增产, 农业丰收, 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 特别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 各级政府要在广泛深入开展农业基础地位的再教育中, 提高领导在各个方面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 牢固树立依靠技术进步、 振兴我省农业的观念, 把发展农业经济转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要把农村科技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重视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在发展农业中的积极作用。 要把这项工作的好坏, 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 各级政府从今年起逐步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的事业费, 建立农业科技开发基金, 多途径开辟农业科技资金来源, 尽力增加科技装备和设施, 为农业科研和推广服务工作创造条件。主管部门要管好各项农业科技经费, 专款专用。 农村的集体和个人也要千方百计加强技术开发活动, 增加投入。

三、 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 制定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年度计划和中、 长期规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狠抓落实, 层层进行检查监督。 对在农业科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领导、 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农民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 各县、(区)、 乡 应进一步建立建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切实加强基层农业科技管理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 搞好培训、 试验、 示范等农业科技的推广服务工作, 传授科技知识, 普及先进农业技术,要着重培训本地科技人员, 抓好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鼓励采用新技术。 要发挥各种推广农业技术的民间组织的作用。 五、 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 要为农业科技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稳定农业科技队伍, 动员和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为振兴农业不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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