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XX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XX市学生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等额选举XX市学生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XX市学生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拟由32个委员团体组成。委员会候选委员团体名单由市学联秘书处与各校学生会和有关单位民主协商提出,报团市委、市教育局同意,经市学联三届全委会通过,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团意见后,确定候选委员团体名单,并提交大会选举。候选委员团体名单分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两个大类别。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团体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会员团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团体代表不能委托投票。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对候选委员团体可投赞成票,也可投不赞成票或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同类型的其他团体;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团体。每张选票所选团体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本次选举采取人工计票。对选票上的候选委员团体,赞成的,在候选委员团体名称下方空格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委员团体名称下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委员团体名称下方空格内划“△”;如有另选委员团体的,在“另选委员团体”栏空格内写上另选团体名称。
七、选举时,候选委员团体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团体代表半数为当选。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不再重新选举,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八、选举设监票人4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大会选举设3个票箱。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发出和收回的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代表报告。计票结果只报告候选委员团体所得赞成票数和得票超过5票的另选委员团体所得赞成票数。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报告计票结果、宣布选举结果和对外公布当选名单时,按照高等学校、中等学校顺序排列,其中高等学校按照入会顺序排序,中等学校按照教育局提供的中等学校顺序排序。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XX市学生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十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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