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调校制度
1、必须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校验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调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安全监控系统挂接的传感器必须使用与本系统配套的传感器,“四证一标志”齐全,严禁使用未经过联检的传感器,严禁使用MA、防爆证过期产品。
3、传感器的校验,分地面校验和井下现场校验。
4、传感器校验仪器流量计、万用表、声级计、频率计,必须使用由计量监督局审验、批准使用的校验仪器,并每年送计量局审验一次。在用的传感器每三个月强制鉴定一次。
5、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标准气样,必须使用“空气中甲烷二级标准气体”,空气中甲烷二级标准物质浓度范围为0.5%CH4、1.5%CH4、2.0%CH4、3.0%CH4,不确定度≤3%,稳定性一年以上。
井下瓦斯校准气体浓度为1~3%CH4,不确定度≤5%,稳定性半年以上。
CO标准气样必须使用“空气中CO标准气样”,不确定度≤3%,稳定性一年以上,浓度为20ppm、量程的35%、50%和70%。
6、校准气样须按操作说明正确使用,过期的校准气样严禁继续使用。
7、监测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和其它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其余传感器按说明书调校日期调校。风速传感器用标定的风表调校,温度传感器用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8、甲烷传感器的井下校验应与县级以上煤炭局监控中心联系,得到确认后按批准的校验计划执行,校验时必须双人操作,校验步骤如下:
先观察调零前的显示值,然后用空气样调整零点。按说明书规定流量,通入1%CH4~3%CH4校准气体,显示稳定后,持续90S,调整精度。此调校过程重复三次。调校过程中,注意观察响应时间和报警点、声光报警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传感器,故障传感器升井检修。校准结束后,再观察校准后的显示值,对比传感器校准前后的显示值。
9、传感器井下运行一月后,升井大修,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经大于4%CH4瓦斯浓度冲击后,必须升井标定。
10、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或者经过大修后甲烷传感器,应先通入2%CH4调整精度,然后分别通入不同气样,观察基本误差。基本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通电48小时后方可下井使用,基本误差超规定误差,不允许入井使用。
11、载体催化元件(黑白元件)每1年必须更换1次,并应有详细的记录。CO传感器等敏感元件的更换,按说明书要求规定的使用期限定期更换。
监控系统井下传感器调校操作规程
一、配备器材
1%~3%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
二、调试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3)、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4)、用遥控器调好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注意:按照山西省标准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值统一下调20%),
5)、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3%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
6)、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待流量稳定后,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7)、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如在井下校验应查看断电情况。
8)、当显示值小于复电值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9)、填写井下调校记录,瓦斯电闭锁测试记录、操作人员签字。
10)、井下校验完毕后,调校人员要再次确认传感器显示精度,
11)、井下校正所使用的气瓶必须轻拿轻放,升井后及时交回,严禁私自存放。升井后打印历史曲线,核对一直后附到当天瓦斯日报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