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财会〔2016〕 22 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案例: A 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 100 万元, 自建部分成本为 16 万元, 支付 C 公司分包款 80 万元。 A 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 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0000-800000) ÷(1+3%) ×3%=5825. 24 元。
A 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税) 、 税额计算:
税额=1000000÷(1+3%) ×3%=29126. 21 元;
金额=1000000-29126. 21=970873. 79 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 A 公司账务处理:
1. 工地发生成本费用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60000
贷: 原材料等160000
2. 支付 C 公司分包款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00
贷: 银行存款800000
3. 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000÷(1+3%) × 3%=23300. 97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 97
贷: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3300. 97
4. 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0000 ÷(1+3%) =970873. 79
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 97) =936699. 03
借: 主营业务成本936699. 0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4174. 76
贷: 主营业务收入970873. 79
5. 收取业主工程款
借: 银行存款1000000
贷: 工程结算970873. 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9126. 21
6. 工程项目结束
借: 工程结算970873. 79
贷: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36699. 03
——合同毛利34174.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