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篇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全县贫困村当年整村脱贫的目标,努力提高贫困村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卫生扶贫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完成6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每个新建的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补助10万元,县级整合资金补助4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深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村工作的相关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到2020年,贫困村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因病致贫主动干预。根据全县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准确分析致贫的主要病种和致病原因,安排县、乡医务人员结对帮扶贫困患病农户,负责落实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及疾病防治等健康服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16个贫困村乡村签约服务团队,每个团队4人,包干负责1个贫困村,专门签约服务贫困人口,上门提供面对面公共卫生服务,教会群众自我保健、自我预防的方法,确保贫困人口少得病。对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及早干预和防范重大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减少贫困群众发病率,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数量。
(二)加强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西庄子、小泉、元山子、东上、东大、永进等6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原则上按照每个村卫生室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建设投资不少于14万元的标准,建成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四室分开”、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的村卫生室。针对新坝镇东上村、南华镇永进村卫生室无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特殊情况,分别确定南华、红崖子2所卫生院安排专人长期驻点,为辖区村民提供健康服务,保障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健康需求。
(三)加强贫困村卫生室诊疗设备配备。统筹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和县上整合资金,按照缺什么配什么的要求,在省上为每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的基础上,为每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2万元的“10小件”基本诊疗设备(出诊急救箱、清创缝合包、身高体重计、便携式高压消毒锅、治疗盘、疫苗冷藏小冰箱、药品柜、资料柜、检查床、观察床),提高贫困村卫生室诊疗水平。
(四)加快贫困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从房屋建设、设备配备、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业务服务、院园文化、医德医风等7个方面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具体参照《高台县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高卫发〔2015〕19号)确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同时,选派县级医院执业医师到贫困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帮助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在诊疗业务、人才培养、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等方面提升服务能力。
(五)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收取一般诊疗费进行间接补助。2016年起,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贫困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在全面落实省级财政给予贫困村乡村医生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贫困村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并根据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发放,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落实省上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六)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做好贫困村卫生室人员选配工作,力争为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的医生;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1天或每月工作1周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组织乡村医生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县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乡村医生至少参加1次短期业务培训,重点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健康管理促进模式改革、健康教育、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七)加强全科医生培养配备。加大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利用2年时间,为贫困村所在地的3所卫生院新培养全科医生6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达到5名以上,与乡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针对性提升重点贫困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八)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30%,分别由2000元、500元和150元调整为1500元、350元和100元。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分别由65%、80%、90%调整为70%、85%、95%,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九)提升门诊特殊病保障水平。确诊为4类33种门诊特殊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上浮20%。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产生的门诊费用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70%补偿。
(十)调整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患有50种住院重大疾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药总费用执行全省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限额内按70%补偿。
(十一)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2016年起将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优先将50种住院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对新农合补偿后符合条件的贫困参合农民优先给予大病保险补偿,使大病患者叠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和民政救助后,实际补偿比达到80%以上。
(十二)实行中医药优惠政策。重点在贫困村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力推广使用疗效确切的中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材和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产生的费用,新农合给予100%报销。
(十三)降低群众就诊费用。严格落实省上《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合理收费、药价虚高、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通过扣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组织实施“一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对医疗机构抗生素、激素使用、静脉输液量和新农合自费比进行重点管控,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激素和乱输液、滥开新特药等行为,遏制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医生不合理诊疗行为,降低患者看病就医成本,维护贫困患者合法权益。
(十四)进一步加强卫生支农工作。严格落实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偏远卫生院和城区医务人员晋职前到卫生院服务一年的制度,每年选派县属单位业务骨干开展卫生支农工作,接收省级医疗机构专家和其他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医生分别到我县县医院、新坝、红崖子卫生院开展卫生支农工作。
(十五)免费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贫困村群众进行健康档案管理,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为贫困村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孕产妇进行住院分娩补助。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继续做好村级卫生三件事,强化健康教育,贫困村健康文化墙每百人不少于4平方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健康沙龙每月不少于1次,健康工具包发放和使用培训以户为单位全覆盖,着力提升贫困村人民健康素养。
(十六)提高贫困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突出计生扶贫工作,促进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3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县级补助0.3万元。特别扶助对象为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七)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活动。县卫生计生委分别抽调内、外、妇、儿及中医康复等专家组成巡回医疗队,定期赴贫困村开展巡回医疗活动,及时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筛查重大疾病并转院治疗,确保16个贫困村的巡回医疗工作实现全覆盖。
(十八)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规范设置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等紧缺专科,完善诊疗设备、科室设置等硬件设施,邀请省市医院专科人员通过多点执业进行技术指导,加强技术骨干和专科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计生委成立高台县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把抓好精准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攻坚意识、精准意识,切实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精准扶贫上,措施和力量聚焦到精准扶贫上,做到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决策部署、脱贫效果体现精准扶贫要求,全力抓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严格责任落实。切实做好贫困村卫生室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建设计划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全程跟踪督导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积极与县扶贫办沟通配合,审查复核建档立卡户基本信息,在省新农合平台中备案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信息、录入优惠补偿政策。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对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任务正常顺利开展。
3.强化行业联动。积极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认真落实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医师多点执业等制度,着力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发挥枢纽功能,认真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重点贫困村卫生扶贫工作,围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安排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带领指导村卫生室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支持重点贫困村卫生室认真履行“病有所医”网底职能,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和软件配套,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实现“小病不出村”的工作目标。
4.加大宣传引导。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在防病治病、基本公共卫生、新农合优惠、计生利益导向等卫生计生政策,突出宣传卫生扶贫工作的新政策、新经验、新亮点、新举措和新典型,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面了解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营造凝心聚力、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确保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篇二
一、目标任务
到2016年完成296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到2017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17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20年达到5名。到2017年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县级医院116个重点专科建设。2015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15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二、主要措施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296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15年建设2400个,2016年建设56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收取一般诊疗费。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研究制定村医退养政策。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015年至2020年,依托国家、省级有关项目,每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17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18年至2020年,再配备1000名以上全科医生,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
5.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从2015年起,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2017年底前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
6.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从2015年起,每年从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处科级优秀干部到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重点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6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医师到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扶,重点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扶时间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5年起,对全省417万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年终统一核算,次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2016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执行结果,由省级通过调整财政新增缴费补助的方式解决。
9.加强医院管理,减轻患者负担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规范贫困县医疗机构收费和医疗行为,建立对违规单位新农合资金扣减的制度,集中解决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三、责任分工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医待遇、强化村医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下达村卫生室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4.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5.省人社厅负责协调各市州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6.省民政厅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甘肃保监局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7.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省卫生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将卫生精准扶贫纳入本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实施。
8.各贫困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市、区)的实施。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摸清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成时限
1.2015年至2016年,完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从2016年起,连续10年,每年依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招考不少于500名免费医学生。
4.2015年至2020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3名;2020年前再配备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
5.2015年至2018年,完成贫困县每个县级医院2个重点专科建设,其中2015年20个贫困县,2016年20个贫困县,2017年18个贫困县,2018年17个插花县。
6.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挂职干部、多点执业医师、支农医师到贫困地区帮扶。
7.从2015年起,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8.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
五、检查验收
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组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督导实施进度,检查培养培训情况。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相关市(州)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和检查。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村医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政策指导。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督查考核。
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乐山市科学精准扶贫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方案》和《夹江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缓解医疗卫生领域发展不平衡状况,大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对象范围
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对象为:我县72个贫困村中4302户共12353人为重点扶贫对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实施“八免四补助”,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贫困人口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状况,主要卫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17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补足配齐人员;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传染病发病率较2015年降低5% 。
到2018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当地居民健康状况全面改善,主要卫生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县级医院100%达到综合能力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人均期望寿命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和5‰以下;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较2015年降低10%,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保持无脊灰状态。
三、进度安排
2016年,增加县级医院应开展服务项目数,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量达到30%以上;增加中、高级职称卫生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较2015年增长8%;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加强产、儿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产、儿科服务能力;传染病发病率较2015年有下降。
2017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增加县级医院应开展服务项目数;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会诊量占院外会诊量达到40%以上;增加中、高级职称卫生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较2016年增长8%;加强产、儿科建设,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力争控制在6‰以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传染病发病率较2016年下降5% 。
2018年,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等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增加县级医院应开展服务项目数,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远程医疗服务会诊量占院外会诊量达到60%以上;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一村一医”“一村一卫”全覆盖,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卫生室、有一个合格乡村医生。
四、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残联、相关乡镇政府〕
1.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统筹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生指导站功能定位与机构整合,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投入410万元完成38个村卫生室、1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
2.稳步推进县级医院提标创等。加强临床薄弱专科、临床核心专科建设,夯实基础,打造国家、省、市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重点支持县域内发病率和近3年来县外转诊率排名前10位的疾病病种所在临床专科建设,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积极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完善医师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的长效机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须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6个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3个月。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制度,稳步提升受援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减轻医疗就诊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建立与现行医保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对重点 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规定给予救助。推动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补偿及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机制。到2018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
(二)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相关乡镇政府〕
1.着力加快人才引进。按照核定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进一步落实公招考录优惠政策,通过放宽开考比例、在医学院校建立招聘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考录、考聘成效。用好、用足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增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引人自主权。大力实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项目,力争到2018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
2.不断强化人才培养。加强推进全科、专科规范化培训。到2018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岗位技术进修培训。每年组织全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组织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至少各一次。并每年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力争到2018年,实现全县县、乡医务人员轮训的全覆盖。强化高技术人才培训。加强基层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培训和重点团队(学科)建设。
3.着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采取“县招乡用”“村医乡聘”“村医乡派”等方式,探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到2018年,力争实现全县每千人口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本土农村生源,培养具有中专学历的本土乡村医生,全面消除“一村一医”空白村。增加和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或以备案管理方式,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力争实现“一村一医”“一村一卫”全覆盖。
(三)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民宗局、县扶贫移民局、相关乡镇政府〕
1.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进行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巩固全覆盖的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成果。
2.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医改妇幼重大专项,为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区域协作力度和对口支援力度,推动受援县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帮助受援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等妇幼健康服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免费为11000名3564岁农村妇女实施“两癌”检查项目;免费开展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和叶酸发放工作,畅通孕产妇和危重婴儿急救绿色通道,有效提升妇幼儿童健康水平。
3.免费开展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监测实验室的监测能力和监测质量,及时发现、报告病例,加强病例的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争取省上每年以实物形式下发疫苗、注射器,冷链运转及免疫规划监测等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麻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等监测工作。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进一步提高接种率。
4.免费实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1)加强艾滋病防治。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经费投入,完善实验室网络建设,优化调整哨点监测布局,加强疫情评估分析,做到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加强感染者随访管理,推动各地进一步将随访管理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扩大干预覆盖面,开展以免费安全套推广为核心的经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建立宣传平台,加强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树立群众自我保护和防护意识。到2018年底,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到85%,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 。
(2)加强结核病防治。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结核病防治发现、治疗和管理,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及性和患者的依从性。将肺结核病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推动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积极开展以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为目的的健康促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消除麻风病运动,加大发现、治疗力度,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专业人员培训及麻风病院村能力建设,巩固基本消除麻风病成果。
(四)大力实施对口支援行动。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全覆盖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区)医院和二甲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区)中心卫生院,稳步提升受援医疗机构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加强对援助人员的管理,适时调整援助专业,重点支持受援单位紧缺专业科目、重点专科发展。到2018年,使每个受援县(区)级医院新增3项临床新技术,中心卫生院新增2项临床新技术。坚持预防优先原则,加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执法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力度,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防病控病水平。
(五)大力实施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指导各级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建立重点工作联系点指导制度,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进村入户宣传,提高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知识知晓率。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联系贫困家庭制度,指导育龄群众选择落实适宜、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努力减少非意愿妊娠。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其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的能力。持续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村(居)民小组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组织网格,形成“网中有格、格中有人”的工作格局。通过“办事采集”“服务采集”“共享采集”等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在流入人口集中地搭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拓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面,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流动人口提供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协助管理的联动机制。强化流动人口信息交互、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流出地监测调查,做好数据分析和开发研究,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加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和扶持力度,做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责任落实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卫生计生部门抓落实的卫生扶贫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卫计局成立卫生计生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扶贫专项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实施、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工作。要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统筹实施卫生扶贫。基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承担卫生扶贫攻坚的各项任务,要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逐项抓好卫生扶贫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注重政策倾斜。在确定卫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特殊情况,努力做到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倾斜;先行先试的政策和项目在贫困地区先行试点,予以优先安排。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支持并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落后乡(镇)倾斜,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长效管理。结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工作实际,落实工作任务,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资金为基础、以项目为手段、以人才为根本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卫生扶贫长效机制,推动卫生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卫生扶贫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注重强化考核奖惩,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加强目标考核和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性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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