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普通居家人员防护健康指导
二、出行人员防护健康指导
三、外地返回人员管理指导
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防控指导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防控指导
七、重点人群指导
八、居家消毒指导.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一、普通居家人员防护健康指导
(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
(二)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以备下次使用。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四)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五)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出行人员防护健康指导
(一)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等公共 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可不必佩戴口罩。
(二)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
三、外地返回人员管理指导
(一)社区防控小组组织开展人员排查追踪,通过发布告示、电话通知等方式,要求从疫区以及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村支部(社区)进行登记,或由社区防控小组主动上门登记,并告知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健康筛查,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家庭成员也要主动做好健康监测。
(二)返回人员居家隔离期间,要佩戴口罩,并与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条件允许时,尽量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防止出现家庭聚集性病例。
(三)返回人员或家庭成员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由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上门收治,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四)返回人员经严格健康管理14天,连续体温正常的,由社区防控小组研究确定解除隔离,并按规定报告解除隔离信息。
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
(一)访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时,若情况允许电话或微信视频访视,这时无需个人防护。访视时应当向被访视对象开展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
(二)实地访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时,常规正确佩戴工作帽、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每班更换,污染、破损时随时更换。
(三)需要采集呼吸道标本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外科口罩换为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
(四)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五)现场随访及采样时尽量保持房间通风良好,被访视对象应当处于下风向。
(六)需要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检查而密切接触时,可加戴乳胶手套。检查完后脱手套进行手消毒,更换一次性隔离衣。
(七)进行手卫生,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至干。不要用手接触自己的皮肤、眼睛、口鼻等,必须接触时先进行手卫生。
(八)不重复使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口罩潮湿、污染时随时更换。
(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者至少须随身携带:健康 教育宣传单(主要是咳嗽礼仪与手卫生)、速干手消毒剂、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乳胶手套、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疗废物收集袋。
(十)随访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随身带回单位按医疗废物处置。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防控指导
(一)物品准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设置临时预检分诊点,配备发热病人用的备用口罩、体温计、流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液(含酒精或含氯或含过氧化氢的手消毒剂液,不可使用仅含氯已定成分的手消毒液)
(二)个人防护 1.诊疗活动期间穿工作服(外科刷手服或一次性衣物等),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 2.与就诊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 3.接触疑似患者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环境消毒。
(三)接诊流程 1.戴口罩。指导自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及陪同家属正确佩戴口罩。 2.测体温。测量患者腋下体温,是否≥37.3℃。 3.问病史。询问患者以下问题:①发病前14天是否到过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 ②发病前14天家人或周围的朋友是否到过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 ③发病前14天家人或周围的朋友有无类似症状; ④发病前14天有无与哺乳动物、啮齿类动物、禽类,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 4.早报告。如果腋下体温≥37.3℃,同时有上述第3项四种情况中的一种,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基层组织报告。 5.隔离并转诊。立即在村卫生室或居家隔离,配合定点机构做好患者转运工作。提供患者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尤其是基础疾病情况。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防控指导
(一)开展全员培训。在前期培训基础上,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国继续医学教育平台)和华医网(www.91huayi.com或“掌上华医”手机APP)等线上平台,以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指南和方案为重点,开展全员再培训和个人防护、消毒、隔离等方面的演练,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指征等要求,落实好消毒、环境卫生、个人防护、预检分诊、医疗废物处理、个人隐私保护等制度,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和患者隐私信息泄露。
(二)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机构人员情况,做好人员排班,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体温计(枪)等设备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物资不足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报。每天对医务人员开展健康监测。
(四)规范落实预检分诊。 1.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预检分诊点,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备消毒隔离条件,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应配备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计(枪)、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2.规范分诊流程,对就诊的患者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史,按照流程规范诊治,并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体温、呼吸道症状、诊断、流行病学史、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等,信息登记内容要完整、准确。
(五)加强患者就诊管理。 1.加强门急诊患者的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引导患者错峰就诊、无紧急情况暂不就诊,尽量降低诊疗空间的人员密度,减少交叉感染几率。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必要时可封闭管理。 2.在患者就诊区域以醒目方式宣传疫情预防知识、患者就诊时的就诊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等,提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防护意识,正确防护,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3.要加强特殊人群医疗服务,对于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要严格执行相关诊疗规范和转诊流程,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于血液透析、老年常见病等需长期就诊患者要实施好医疗保障,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
(六)及时开展疑似患者报告。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近14天内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病人,经预检分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并按要求做好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
(七)开展健康教育。依统筹结合家庭医生履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随访,充分利用手机APP、网络视频、微信、短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推送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有效有序利用线上(发热门诊)、线下医疗资源,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指导签约居民科学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引导签约居民有不适症状时及时向家庭医生咨询,以便家庭医生掌握患者健康状况,做好签约居民健康管理和就医指导,避免签约居民因盲目就医而造成感染。
(八)做好清洁消毒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1.空气消毒: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2.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消毒: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h。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地面、墙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 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物体表面消毒: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5.手卫生: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6.皮肤、粘膜消毒: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 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7.餐(饮)具消毒: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8.患者生活垃圾: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九)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务人员使用后的防护面罩、隔离衣、防护服、手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患者佩戴的口罩等均应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不可随意丢弃,要求用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双层封扎、标识清楚,密闭转运,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七、重点人群指导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在普通人群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 1.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管理,指导签约居民积极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便民惠民平台、互联网医院等,及时获取线上医疗咨询等服务,避免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引起交叉感染。 2.医疗机构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 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有条件的医院提供配送药物上门服务。
(二)老年人 1.冬春交替季节的温度变化较大,要注意保暖,尽量避免感冒。 2.主动学习关于新冠肺炎的相关知识,注意获取由权威机构发布的防病知识和疫情信息,增强对虚假和错误信息的辨识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防止上当受骗。 3.老年人的家人要发挥督促教育作用,帮助老年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三)孕产妇 除重要的产前检查项目外,减少到医院产检的次数; 妊娠36周后或有其他高位因素这,需按时产检。必须到医院就诊时,要戴好口罩,遵守医院规定有序就诊。
(四)儿童
1.预防接种
由县(市、区)统一对每一个接种单位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暂停接种服务。原则上最近14天内发生新冠肺炎病例(以下简称“病例”)社区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近期曾接诊过病例或正在承接医学观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设置的接种单位应暂停接种服务。可继续开展服务的接种单位,应合理安排开诊时间,做好接种计划和接种预约,减少人员聚集。安排预约接种时,优先安排可能超出免疫程序时间的儿童,以及含麻疹成分疫苗等需及时接种疫苗的接种。对前来接种单位的受种者及监护人,要提前告知在接种单位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接种单位时一律进行体温测量。按规定严格做好内环境消毒,定时开窗通风。接种场所应严格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避免与临床科室人员、病人等相关人员接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已暂停服务的接种单位,对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坚持接种者,可积极协调其它接种单位承接。
2.儿童健康管理
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开诊时间,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3.儿童健康教育
(1)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3)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
(4)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5)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6)佩戴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八、居家消毒指导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对室内空气进行喷雾消毒。
(二)消毒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通过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等方式进行家庭消毒,包括住室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玩具,卫生间包括厕所等。
(三)注意手、皮肤消毒。手、皮肤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一)病例发现 对不明原因发热、咳嗽、气促,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有无湖北、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基层相关组织将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群筛查,由专业机构采样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近日,对全区所有发现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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