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外公文写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心公文写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文写作排版
(一)标题:正文标题用小标宋体字2号,遇标题过长需换行可按“长、短、长”或“正(倒)宝塔形”排版;一级标题“一、”用黑体字3号;二级标题“(一)”用楷体字3号加粗;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1)”均需加粗。
(二)正文:仿宋体字3号,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行距为多倍行距1.4倍)。
二、 公文写作格式
(一)眉首: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会签人等要素组成。
1.主体: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要素组成。
(1)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或特定词用引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停顿用空格符或换行。
(2)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应按其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同性质或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或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逗号,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回行时仍顶格。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完整地表达公文制发单位的意图、意见和要求。正文一般置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是正文的附属部分,是补充公文正文内容的材料(包括图表)。公文如有附件应作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在公文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1”)。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应与正文之下的附件说明一致。
(5)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用汉字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置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置正文右下方,右空4字。
(6)印章:指正文末尾加盖的发文机关印章或领导同志签名章,是发文机关对公文表示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
(7)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等情况的说明,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2.版记:一般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时间、份数和版记反线等要素组成。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亦称封底),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1)主题词:是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上行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按类别词、类属词、文种的顺序排列,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
(2)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之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多数不以行文机关名称出现,而只用机关办公室名称,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3号阿拉伯数码标识。
(4)印发份数:置印发时间之下,右空3字,用3号仿宋体字和阿拉伯数码标识。
(5)版记中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时间等要素之下分别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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