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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PI)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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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立项的准备与申报

1. 若您与申办者/CRO 有意向在我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有 SFDA 批件), 请申办者/CRO 将资料交机构办公室秘书(许然, 电话: 87343565)。

2. 项目立项审核: 参见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3. 请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如下人员组成组建研究团队:研究团队应包括: ⑴临床医师; ⑵研究医师; ⑶病区护长及护士; ⑷研究护士; ⑸药代研究人员; ⑹药物管理人员; ⑺相关科室人员; ⑻统计人员(如必要)。

研究人员的资质: ⑴ PI 必须经 GCP 培训并获取证书; ⑵临床医师必须为本院医师, 其中至少一人持 GCP 培训证书; ⑶病区护士中至少一人持 GCP 培训证书; ⑷药物管理人员必须持 GCP 培训证书。

4. 您的研究团队与申办者/CRO 召开研究者会议, 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4. 1 试验方案、 CRF、 知情同意书定稿;

4. 2 病例数的分配;

4. 3 建立并统一各诊断标准、 疗效判断评价标准等;

4. 4 讨论各单位检测仪器、 试剂的一致性问题, 或设立中心实验室;

4. 5 统计专家制订“统计计划书” ;

4. 6 确定研究进度(各中心同期进行试验);

4. 7 监查员及监查计划;

4. 8 成立协调委员会(如必要)。

二. 项目伦理答辩及协议审核

1. 由申办者/CRO 将伦理申报资料交机构办公室秘书。

2. 您需在伦理会上进行方案介绍和答疑, 汇报幻灯应侧重研究背景、 方案设计、受试者权益保护措施等内容, 20 张左右, 上会时打印一份讲稿交伦理委员会秘书。

3. 请参照《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肿瘤防治[2009]38号文) 与申办者初步拟定协议和经费, 签字确定后递交机构办公室秘书。

三. 启动会的召开

(必须在获取书面的伦理批件后方可启动该临床试验!)

1. 申办者准备试验材料, 交研究助理; 试验药物交机构药房( 邓丽婷, 电话87343667), 如由科室自行管理试验药物, 应指定专人, 严格按《药物的接收、保存、 分发、 回收、 退还的 SOP》 进行管理。

2. 由 PI 确定启动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参加人员, 研究团队的所有人员和机构代表应参与, 必要时还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启动会需解决如下问题:

2. 1 熟悉方案及试验流程;

2. 2 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 SOP;

2. 3 GCP 等法规的复习;

2. 4 PI 进行人员分工及授权;

2. 5 申办方就药物收发、 CRF 填写、 标本寄送、 随机方式、 SAE 报告等内容进行培训。

3. 财务协议签订后即可开始筛选受试者。

四. 项目实施

1. PI 负责制: PI 对试验进度与质量负全责。

2. PI 应配合来自 FDA、 SFDA 或申办者的稽查, 及内部质控; 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整改。

3. 如试验中发生 SAE, 应积极救治患者, 并在 24 小时内通知机构 SAE 专员(曹烨, 电话 87343152)。

4. 对项目进行时间较长的项目, 您还需组织撰写中期总结和年度总结并报伦理委员会。

五. 试验观察费的分配: 详见《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

(肿瘤防治[2009] 38 号文)。

六. 项目结题及试验材料归档

1. 研究团队或申办者按照“档案管理制度” 进行试验材料的归档与退还, 各经办人核对“临床试验项目结题签认表” 后签名确认。

2. 您将组织研究小组对临床试验进行讨论和总结。

3. 您与申办者/CRO 负责共同审核临床研究的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交机构审核, 签字、 盖章。

4. 该项目的试验结果如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请提供文章资料(单印本、 复印件或电子版等)。

5. 临床研究结束后应追踪研究药物的后续信息(如是否获批上市, 是否获专利等) 及时反馈至机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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