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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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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不断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 现就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

在自治区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是自治区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 实践证明,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是对自治区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 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工作的根本保障。 在改革开放、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有利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小学校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有利于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新疆地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 中小学校始终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 “三股势力” 打着民族、 宗教的旗号, 鼓吹“圣战” , 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 与我争夺青少年, 对中小学校的侵蚀和渗透从来没有停止过。 因此, 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培养“四有” 新人, 维护中小学校稳定和自治区社会的稳定, 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把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 教育家” , 是维护新疆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 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是,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够好, 有的学校党组织对自身职能的定位不准, 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 民主管理措施不到位, 等等。 因此, 各级党委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 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 学习、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 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 组织、 作风、 制度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 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 负责干部的教育、 培养、 选拔、 推荐、 考核和监督;(四)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用爱国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 培养“四有” 新人; (五) 领导学校的工会、 共青团(少先队) 、 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作用, 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 集体讨论决定中小学校发展的战略性、 全局性、 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重点是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 坚持校长在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 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 依法行使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保证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

三、 明确职责, 理顺关系, 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

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 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 抓好大事, 出好思路, 管好干部, 用好人才。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要求, 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 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 党组织书记、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制定相关细则, 最终实现管理规范、 决策科学。

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 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 独立负责。 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 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教师法》 , 积极主动、 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以保证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 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 发展、 稳定的主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 , 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 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 内树威信。 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 重视思想政治建设, 积极支持“班长” 工作, 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

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 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自觉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防止互相推诿, 无人负责。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 教研、 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 不能包办代替。 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 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 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 加强制度建设, 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要求, 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 改革方案、 领导分工、 干部人事、 规章制度、 经费预决算、 基建采购项目、 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 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 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 明确党组织会、 校委会、 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能定位、 出席范围、 议事规则和程序, 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积极推进“校务公开” 、 专家论证、 民主评议等制度, 努力形成了 解民情、 反映民意、 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完善教职工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学校党组织要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听取意见建议; 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 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会议评议、 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五、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理论学习。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学校党组织书记、 校长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努力成为勤奋学习、 善于思考的模范, 解放思想、 不断创新的标杆, 做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 学校党组织要抓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 做到有计划、 有重点、 见实效。 积极推行“考学” 、 “评学” 、 “述学” 制度, 把学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考核成绩, 作为评价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抓好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 方针, 选拔和配强学校领导班子。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人发[2005] 67号) 文件精神, 按照政治坚定、 把握全局、 善于协调、 精通党务、 通晓教育、 注重形象的要求, 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 按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 具有“教好一门, 博通他科” 能力和“开拓创新, 实干兴校” 精神的要求, 选好配强中小学校的校长。 特别是要按照政治家办教育的要求, 切实解决政治上强的问题, 把那些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在政治上、 思想上、 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确保政令畅通; 讲大局、 讲党性、 讲原则, 坚持公道正派、 表里如一;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 态度不暧昧, 行动不动摇, 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 立场十分坚定的干部选拔到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中来。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可由一人担任。

坚持实行书记、 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民、 汉学校联谊、 干部交叉任职和对口支援制度, 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培养优秀党组织书记和校长。 采取招聘、 竞争上岗、 考录聘用等方式, 扩大选人范围, 注重从党员中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中选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紧紧抓住理论培训、 实践锻炼、 严格管理三个基本环节, 注重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 积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贫困地区挂职锻炼, 到贫困地区“支教” , 鼓励他们攻读硕士、 博士学位, 选派他们到内地和国外学习、 进修, 以开阔视野、 更新知识、 增长才干、 提高素质。 加强对青年教师特别是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对符合条件的, 要积极吸收入党。加大培训力度。 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党组织书记、 校长的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 抓好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在组织理论培训和管理培训的同时, 开通外出学习渠道, 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内地沿海城市和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接受培训,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按照“八个坚持、 八个反对” 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根本目的, 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着力解决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 学风、 工作作风、 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结合对困难师生的“结对帮扶” , 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注重调查研究, 充分发扬民主, 积极探索民主办学、 化解矛盾、 凝聚群众的有效途径。 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工作、 学习和生活条件, 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好事、 办实事。

六、 加强领导, 强化督查, 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 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 明确目标要求, 细化具体任务, 认真抓紧抓好。 各级党委、 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建立联系学校制度, 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 不断探索新情况, 研究新问题, 发现新典型, 总结新经验。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督查, 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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