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进行家校沟通, 进一步加强学校微信群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根据县教科局《关于切实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使用微信群等通讯工具的通知》 (和教函[2015]33 号) 的要求, 我校结合实际对学校微信使用进行了排查治理, 现将开展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学习, 组织保障
接通知后, 学校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县教科局文件进行传达学习, 并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组, 由专人负责开展工作, 指定群管理员对微信群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 建章立制, 规范使用
为加强管理, 学校制定了微信群管理制度, 并要求所有的教师认真学习, 严格执行, 群管理员积极监督。
1、 群管理员由班主任担任。
2、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必须经常性与家长联系和沟通, 让家长能及时了解其子女在学校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3、 微信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及学校机密和学生信息。
4、 微信群只用于家校沟通交流, 不作聊天使用。 不得发布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不得利用微信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等, 不得向学生介绍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家教。
5、 交流中, 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 不文明、 侮辱性语言,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 宗教、 色情、 暴力等内容。
6、 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 一经查实, 将严肃处理, 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 经学校认真自查, 我校微信群使用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