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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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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以下分别简称《准则》《条例》 ) , 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实现商丘跨越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这次全会以制定《准则》、 修订《条例》 为重点, 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 继党的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之后, 使“四个全面” 都分别通过一次中央全会进行了研究部署, 形成了完整严密的整体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 深刻阐释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 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努力方向, 具有很强的思想性、 政治性、 针对性、 指导性, 为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是全党的共同意志, 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 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障。 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2 月 26 日, 省委召开十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 省委书记谢伏瞻对我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行总体部署。 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坚定不移地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 凝聚共识、 指导行动, 使之转化为推动商丘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大动力。

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为重要抓手, 着力在思想政治建设上从严从实, 着力在作风建设上长抓常管, 着力在干部队伍建设上选优用好, 着力在基层组织建设上强基固本, 着力在惩治腐败上利剑高悬, 着力在制度体系建设上探索创新, 把严的意识、严的态度、 严的要求、 严的标准贯穿党的建设始终, 加快形成风清气正、 崇廉尚实、 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 坚持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严明纪律、 维护核心、 保证党的团结统一,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维护党中央权威首先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这是第一政治要求、 第一政治责任。 必须增强“四个意识” 特别是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 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 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 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 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 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 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必须坚持“四个服从” , 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 分散主义、 自由主义、 本位主义, 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 不准合意的执行、 不合意的不执行, 不准先斩后奏, 不准口是心非、 阳奉阴违, 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 决不允许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 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 使各项决策和各方面工作符合客观规律、 符合商丘市情、 符合人民意愿。 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 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 歪曲、 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

全市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好产业优化升级、 创新驱动发展、 基础能力建设、 新型城镇化“四张牌” 的要求, 更好肩负起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坚持把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 最根本的纪律,坚守政治信仰, 站稳政治立场, 把准政治方向。 决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决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 决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 小圈子、 小团伙。 严禁拉私人关系、 培植个人势力、 结成利益集团。 严禁党员搞封建迷信、 信仰宗教、 参与邪教等活动。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 光明磊落, 说老实话、 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组织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 坚决反对虚报浮夸、 报喜不报忧, 坚决反对拉拉扯扯、 吹吹拍拍。

(二) 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从严, 坚定理想信念。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坚定“四个自信” , 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忠实实践者。 坚持学而信、 学而用、 学而行, 提高战略思维、 创新思维、 辩证思维、 法治思维、 底线思维能力, 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组织开展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 制定党委(党组) 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 改进学习教育方式方法, 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 牢牢把握党性教育这个核心, 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 增强党员意识, 解决好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问题。

加强各级党校培训教育力度, 把理论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主课程, 打造党性教育特色平台。 注重在复杂环境中、 艰苦条件下锤炼党性、 砥砺品质, 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主战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 打赢“攻坚战” 最前沿接受锻炼、 经受考验。 完善党性教育制度, 制定和落实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的意见。 持之以恒加强道德建设。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切实做好贯穿结合融入、 落细落小落实, 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 严公德、 守私德, 重品行、 正操守、 养心性。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传承红色文化基因, 建设具有时代特点和共产党人鲜明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 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 健全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和诚信档案。 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引导。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 分析研判、 督促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理论工作平台作用, 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研究阐释。 切实抓好新闻媒体、 高校、社科机构、 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决不给错误思想传播提供任何渠道。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 推进媒体深度融合, 弘扬主旋律, 传播正能量, 讲好商丘故事, 提升商丘形象。 把党管媒体原则和新闻出版行政法规充分贯彻到网络媒体管理之中, 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 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 营造繁荣清朗网络空间。

(三) 坚持党内政治生活从严, 着力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 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党委(党组) 集体领导,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严格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 的领导。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完善重要议题预告、 重要决策咨询等制度, 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 敢于担责, 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集体决策形成后坚决执行、 一抓到底, 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 又有纪律又有自由、 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领导干部要严格服从组织分工安排, 不准把分管工作、 分管领域和地方当成“私人领地” 。

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 提高党内民主质量, 党内决策、 执行、 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 党委(党组) 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到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 落实党员知情权、 参与权、 选举权、 监督权。

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 党内一律称同志, 坚决反对党内称呼庸俗化、 江湖化。 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健全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反映等制度, 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 拓宽党员表达意见、 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实行代表提案制, 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 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 列席党委有关会议、 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 建立健全换届提醒、 到会指导等制度,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 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自觉履行相应义务。 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 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 突出党性锻炼、 突出思想交流, 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带头讲党课制度, 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或到基层党组织讲一次党课。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要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及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党员干部要严于自我解剖, 经常对照党章党纪、 对照先进典型找问题, 深入剖析根源, 切实加以整改。

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 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不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 不主观武断, 不发泄私愤。 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 把互相批评变成互相吹捧, 坚决反对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 坚决克服文过饰非、 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委(党组) 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 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 带头从谏如流、 敢于直言。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 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要坚守原则、 亮明态度, 该批评的批评, 该纠正的纠正。

(四) 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 打造忠诚担当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形成能者上、 庸者下、 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干部服气。 从严选人用人。 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坚持五湖四海、 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 为民服务、 勤政务实、 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注重以事择人、 以岗选人, 综合考虑人岗匹配度, 严格确定人选卡点, 科学精准选拔干部。 坚持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 做到公道对待干部、 公平评价干部、 公正使用干部, 既重政绩又重政德, 大力选拔使用坚持原则、 不怕得罪人的干部, 不拉关系、 埋头苦干的干部,坚守正道、 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 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坚决不用。 健全选任机制。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健全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机制, 把好选拔程序关、 资格条件关、 用人纪律关。 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 原则、 制度办事, 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 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 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 纪律检查机关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制度。 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实名推荐干部的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等关键岗位干部的办法。

逐步推行干部调整“三听三酝酿” 制度。 完善“三考一库”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日常考核、 完善年度考核、 改进任职考察, 建好用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信息库, 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确保风清气正。 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各个环节,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 , 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凡提必听” , 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看” , 巡视巡察结果“凡提必用” 。 对用人失察失误的, 严肃追究责任。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 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 要名誉、 要待遇行为, 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 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持续整治“三超两乱” 等问题, 经常性开展“四唯” 取人问题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的实施意见。 完善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坚决克服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原则, 自觉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 不得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 不准任人唯亲、 搞亲亲疏疏。 激励担当作为。 坚持事业为上, 突出选优配强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 强化优秀年轻干部的战略培养和合理使用, 注重从中心工作、 急难险重任务和基层一线中培养选拔干部, 加大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 高校、 科研院所等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力度,拓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 努力形成结构合理、 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建立鼓励担当、 允许失误、 宽容失败的制度办法,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五) 坚持改进党的作风从严,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突破口。 强化宗旨意识。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着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同干部群众谈心、 群众满意度测评、 民意调查等制度, 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 倾听群众呼声,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到条件艰苦、 情况复杂、 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 特别是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中, 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着力推行“三五” 基层工作日制度。 改进创新联系服务群众的方法, 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 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引领群众听党话、 跟党走。 将每月 的 25日、 15 日、 5 日分别定为市县乡的基层工作日, 搭建广大群众在固定时间表达合理诉求、 各级党员干部在专门时间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双向平台, 集中解决脱贫攻坚、 信访稳定、党的建设等问题。 持续整治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 着力解决作风飘浮、 工作不实, 文山会海、表面文章, 贪图虚名、 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 着力解决脱离实际、 脱离群众, 消极应付、 推诿扯皮, 作风霸道、 迷恋特权等官僚主义问题; 着力解决追名逐利、 贪图享受, 讲究排场、 玩物丧志等享乐主义问题; 着力解决铺张浪费、 挥霍无度, 骄奢淫逸、 腐化堕落等奢靡之风问题。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有效解决发文会议数量多、 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隐蔽场所吃喝等问题, 严防和查处各种隐形、 变异的“四风” 问题。 坚决整治懒政怠政、 为官不为, 重点治理工作放不开手脚、 在其位不谋其政、 服务意识不强、 对群众感情淡漠, 为群众办事“踢皮球” “中梗阻” 等问题。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 规范化。 研究制定我市关于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规定, 统一规范、 强化约束。 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查、 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 紧盯重要节点、 重点人群和不正之风新动向, 推动督查工作常态长效。 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 综合运用党员自评、 党员互评、 群众测评等多种方式, 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六) 坚持基层组织建设从严, 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治国安邦, 重在基层; 管党治党, 重在基础。 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 把政治属性放在首位, 创新领导方式、 工作方式、 活动方式, 增强基层党组织坚持政治方向的政治性、 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 联系群众的紧密性, 履行好教育管理党员的职责, 更好地组织群众、 动员群众、 教育群众、 引导群众。 坚持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 把服务群众、 做群众工作作为基本职责, 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更好地服务改革、 服务发展、 服务民生、 服务群众、 服务党员。 坚持把履行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内容。 分领域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确保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 优化农村党组织设置, 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协会、 产业链建立党组织力度, 发挥好党组织在移风易俗、 脱贫攻坚、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作用。 全面推进城市街道“大工委” 、 社区“大党委” 制, 着力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

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 持续开展“集中排查、 集中组建、 集中培训”和“双覆盖双增强” 活动, 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方法。 统筹抓好科研院所、 医疗卫生、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加大互联网企业、 新兴媒体、外资企业党组织建设力度。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组织引导老干部为商丘跨越发展增添正能量。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 落实农村、 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落实党组织书记、 专职党务工作者报酬待遇。

完善活动阵地及配套设施, 发挥综合效益。 严格党员队伍发展教育管理。 严格标准、 程序, 注重在青年工人、 农民、 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实施党员集中轮训, 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常态, 坚持送党课下基层, 推广“网络课堂”等做法。 抓严抓实领导机关党员学习教育。 强化党员分类管理, 探索“互联网+” 管理模式,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推行无职党员积分管理, 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 加强党员先进典型服务管理, 推动老典型永葆先进、 新典型不断涌现。 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严格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 坚持强化党内监督从严,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支撑。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党委(党组) 全面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 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各级党委(党组) 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 述责述廉、 谈话约谈、 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 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各级纪委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 省委、 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 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强化内控机制, 自觉接受监督。 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 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责一致” 意识, 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平时要多过问、 多提醒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及时向其提出, 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日常联系沟通机制, 用好提醒、 诫勉等管理方法。 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 要求,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 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 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 资产、 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管。 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省委巡视工作方针, 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 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

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 书记专题会研究听取巡视

巡察情况汇报制度, 深化完善市县区党委巡察体制, 不断提升市县区巡察规范化水平, 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 增强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 时效性, 对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建议分类处置、 优先办理, 做到件件有着落。 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建立督查机制, 及时开展“回头看” , 抓住典型、 严肃问责。 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 政府、 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严格落实审计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和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的制度。 健全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协作机制, 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案件时, 应当向同级党委、 纪委通报。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 批评、 建议, 完善知情、 沟通、 反馈、 落实等机制。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支持新闻媒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实行有效监督。 认真对待、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八) 坚持坚决惩治腐败从严,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反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加强廉洁政治建设, 坚决反对腐败, 深化标本兼治,坚持纪挺法前, 加快构建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是促进干部清正、 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让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 守住党的纪律底线。 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 特别是“第一种形态” 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约谈函询, 让“红红脸、 出出汗” 成为常态。 坚持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 让党纪轻处分、 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既依纪严惩不收手、 不知止、 对抗组织等行为, 又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 教育挽救党员干部, 让党纪重处分、 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对严重腐败分子, 先严肃给予纪律处分, 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层层设防、 层层过滤, 实现惩处极少数、 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坚持有腐必反、 有贪必肃, “老虎” “苍蝇” 一起打,做到无禁区、 全覆盖、 零容忍, 紧盯重点人、 重点事、 重点问题, 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 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严惩行贿行为, 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 推进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 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发挥惩防体系作用,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形成有权必有责、 用权必担责、 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规范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总结推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 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盯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防治腐败方面的作用。 健全和落实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做到常态化。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 坚持教育在先、 警示在先, 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注重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 加强典型案例剖析, 及时通报, 汲取教训, 强化震慑、 不敢、 知止的氛围。 把廉洁文化融入文化高地建设, 建设一批廉洁教育基地群, 打造具有商丘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 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六进” 活动, 提升廉洁文化的吸引力、 感染力、 影响力。 探索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倡导构建“亲” “清”新型政商关系, 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社会环境。

(九) 坚持依规治党从严,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有序推进党的组织制度、 干部人事制度、 基层组织建设制度、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 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汇报。 及时总结基层管党治党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 把比较成熟、 普遍适用的经验上升为制度。 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从完善全市党的组织、 党的领导、 自身建设、 监督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着手, 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 配套完备、 运转有效的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体系。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机制, 中央和省委提出明确要求的, 要及时制定细化具体、 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制度; 中央和省委暂未明确规定的, 要在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前提下积极探索。 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质量, 加强调查研究, 认真落实制度制定可行性论证、 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要求。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及时修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制度, 完善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清理机制, 加大党内法规制度解释力度, 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 系统性、 协调性。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审核、 备案、 实施效果评估力度, 确保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立得住、 行得通、 管得了。 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现有规必依、 执规必严、 违规必究。 强化法规制度意识, 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形成尊崇制度、 遵守制度、 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归根结底靠责任落实。

必须紧紧牵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 层层压实责任, 做到管党有方、 治党有力、 建党有效。

(一) 强化学习宣传。 坚持把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纳入到“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之中, 原原本本学, 领会精神、 把握内涵、 抓住重点、 明确方向。 要突出重点学, 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 率先垂范、 学在前头、 学深一层。 要分级分层学, 先党内后党外、 先干部后群众、 先机关后基层, 推动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机关、 进企业、 进农村、 进社区、 进学校, 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组织宣讲团在全市集中宣讲、 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 全方位、 大力度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 深化理论阐释, 迅速形成规模、形成声势。

(二) 健全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党组) 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 不抓党建是失职、 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 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 一起部署、 一起考核, 逐级压实责任。 党委(党组) 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对党负责, 对本地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 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党委(党组) 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 持续转职能、转方式、 转作风,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 整合力量,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牵头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问责清单。 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根据不同领域工作特点, 做好管党治党工作。

(三) 发挥表率作用。 牢牢抓住“关键少数” , 坚持从市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 做起, 从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委委员做起, 躬身示范、 以上率下。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 标杆意识、 表率意识, 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起, 从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从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严起。 市委常委会委员要坚持率先垂范, 坚定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表率, 坚定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坚定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率, 坚定做维护班子团结的表率, 坚定做改进作风的表率, 坚定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廉洁自律的表率。

(四) 严格考核问责。 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善考核指导、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 接受评议制度, 完善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 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 政府、政协和法院、 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工作情况的制度。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对管党治党不到位、 不尽责的,及时诫勉、 限期整改;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又上查一级、 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锻造更加坚强的领导力量, 为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 让中原更加出彩而努力奋斗!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压实各级党委(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印发的通知》 (平发〔2014〕 12 号) 、《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 严明纪律规矩

1. 严明政治纪律。 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 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落实“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 副职分管、 正职监管, 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 和末位表态。

4. 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 经常对中央、 省委、 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 深化宣传教育

1.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 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2. 开展党规党纪教育。 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 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 中心组理论学习、 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3. 开展主题实践教育。 根据上级党委安排, 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 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 选好用好干部

1.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坚持标准、 严格程序、 强化监督、 健全机制, 切实解决突击提拔、 “带病” 提拔、 买官卖官等问题。

2.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 常监管。 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 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 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 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3.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日常考核、 年度考核、专项考核, 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大力整治懒政怠政、 为官不为现象。

4.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 加强作风建设

1. 锲而不舍纠正“四风” 。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紧盯重要节点, 强化监督检查, 防止“四风” 反弹。

2. 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经常开展走基层、 访民生、 解民忧等活动,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 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 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 巡视巡察反馈意见, 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 规范权力运行

1.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深入推进党务、 政务、 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2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 廉政风险防控、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 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 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 支持案件审查

1. 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 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 及时听取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 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3. 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 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 建立台账, 优先办理, 认真整改, 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 加大巡察力度, 实现全面覆盖, 强化结果运用。

(七) 加强组织协调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 坚持同部署、 同落实、 同检查、 同考核, 着力构建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 明确责任分工。 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 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分解任务, 明确职责。 半年专题研究 1 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 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半年听取1 次同级人大、 政府、 政协、 审判、 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 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 明确工作任务, 拿出有效举措, 解决具体问题。

4. 落实签字背书制度。 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 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5. 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 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6.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7.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 不抓是失职, 抓不好是不称职” 的观念, 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8. 抓好班子, 管好队伍, 当好表率。 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要求, 不搞特殊化, 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9. 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 。 半年听取 1 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0. 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 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 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坚持早发现、 早提醒、 早纠正。

11. 强化组织推动。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 2 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 , 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 和纪委(纪检组) 报告 1 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2. 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 宗旨观念、 廉政勤政、 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每年至少主持 2 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 为党员干部上1 次廉政党课, 作 1 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13. 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 和纪委(纪检组) 报告。

1. 履行“一岗双责” 。 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 定期研究、 布置、 检查。 半年听取 1 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 向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人汇报 1 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4.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对分管部门、 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 每年开展 1 次一对一廉政谈话, 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 改进作风、 履职尽责。 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早发现、 早提醒、 早纠正。

15. 强化工作指导。 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每年开展 1 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认真排查廉政风险, 完善制度规定, 堵塞管理漏洞。

16. 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 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 报告, 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17. 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 坚持廉洁从政, 廉洁用权, 廉洁修身, 廉洁齐家,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做忠诚、 干净、 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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