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管理人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总局书面报告“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由于税务总局及基金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并未就上述报告的具体格式出台细化的指引,为协助管理人满足上述要求,积募拟定了本工作报告模板,供管理人参考。
本模板所适用的情况是管理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了非居民客户尽职调查以及零申报的情况,如管理人有进行非零申报,可进行相应内容的调整。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度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义务,满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以下简称“报送规范”)的要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我司新开账户以及存量账户完成了2017年度的尽职调查以及非居民账户的报送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司介绍 XXX资产管理公司 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XXXX。
(二) 尽职调查开展情况 本次报送的数据时间为2017年整个公历年的账户信息,覆盖了公司发行的所有基金产品的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情况,根据账户的资料调查及对客户经理的询问,未发现我司客户存在非居民金融账户(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的情况。
(三)申报工作情况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金融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前一年度通过尽职调查程序收集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未发现非居民的,应办理零申报。目前,我司已于报送截止日期前登陆税务总局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https://aeoi.chinatax.gov.cn/)完成了零申报流程。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改结果
(一)存在的问题: 我司之前的非居民金融账户的核查文件为由政府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由政府出具的含有个人姓名且通常用于身份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者由政府出具的含有机构名称以及主要办公地址或者注册成立地址等信息的官方文件。
(二)整改措施: 目前我司正积极研究《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更新相关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业务流程,并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
三、意见和建议
1、《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常见问题》等文件,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报送情况,未做更详细的规定,建议针对行业内各机构邮件咨询的问题出具更新的汇总,例如:2017年前已清盘且销户是否需要报送等问题。
2、多边税务平台中的正常登陆界面中仅会显示报送年度内每个金融机构完成报送的账户数量,而无法正常查看对应金融机构的零报送成功状态。建议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新增零申报报送成功状态的显示,帮助金融机构准确判断报送状态,避免重复操作。
3、由于我司目前暂无非居民金融账户,仅做了零申报。但目前行业内普遍反馈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的登录过于繁琐且对浏览器及插件的要求过高,导致登录困难。建议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平台稳定性和易用性,让机构能更便捷、高效地完成报送工作。
私募基金管理人(盖章):
报告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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