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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全文讲解 诗经赏析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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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一些耳熟能详的古诗吧,古诗具有格律限制不太严格的特点。你知道什么样的古诗才能算得上是好的"古诗吗?范文网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诗经》全文讲解 诗经赏析最新5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篇一:《击鼓》 篇一

佚名(先秦)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篇二:修辞 篇二

赋、比、兴,是诗经的表现手法,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修辞。

赋:反复铺陈。“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朱熹《诗集传》,赋即铺陈,也就是直接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如“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即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感情。

比:打比方。“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朱熹《诗集传》,比即比喻、打比方,也就是比喻之意,明喻和暗喻均属此类。《诗经》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于变化。如《氓》用桑树从繁茂到凋落的变化来比喻爱情的盛衰;《鹤鸣》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来比喻治国要用贤人;《硕人》连续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肤,“瓠犀”喻美人之齿,等等,都是《诗经》中用“比”的佳例。

兴:起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朱熹《诗集传》,兴即烘托、衬托,也就是借助其他事物为所咏之内容作铺垫。它兼有了比喻、象征、烘衬等的手法,但正因“兴”原本是思绪无端地飘移和联想而产生的。,所以即使有了比较实在的意义,也不是那么固定僵板,而是虚灵微妙的。它往往用于一首诗或一章诗的开头。有时一句诗中的句子看似比似兴时,可用是否用于句首或段首来判断是否是兴。。如《关雎》开头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原是诗人借眼前景物以兴起下文“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但关雎和鸣,也可以比喻男女求偶,或男女间的和谐恩爱,只是它的喻意不那么明白确定。又如《桃夭》一诗,开头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写出了春天桃花开放时的美丽氛围。可以说是写实之笔,但也可以理解为对新娘美貌的暗喻,又可说这是在烘托结婚时的热烈气氛。例卫风·氓中“桑之未落,其叶沃若”就是兴。大约最原始的“兴”,只是一种发端,同下文并无意义上的关系,表现出思绪无端地飘移联想。就像秦风的《晨风》,开头“鴥彼晨风,郁彼北林”,与下文“未见君子,忧心钦钦” 云云,很难发现彼此间的意义联系。虽然就这实例而言,也有可能是因时代悬隔才不可理解,但这种情况一定是存在的。就是在现代的歌谣中,仍可看到这样的 “兴”由于“兴”是这样一种微妙的、可以自由运用的手法,后代喜欢诗歌的含蓄委婉韵致的诗人,对此也就特别有兴趣,各自逞技弄巧,翻陈出新,不一而足,构成中国古典诗歌的一种特殊味道。

“赋”和“比”都是一切诗歌中最基本的表现手法,而“兴”则是《诗经》乃至中国诗歌中比较独特的手法。“兴”字的本义是“起”,因此又多称为“起兴”,对于诗歌中渲染气氛、创造意境起着重要的作用。

篇三:节 齐风 篇三

缁衣、将仲子、叔于田、大叔于田、清人、羔裘、遵大路、女曰鸡鸣、有女同车、山有扶苏、萚兮、狡童、褰裳、丰、东门之墠、风雨、子衿、扬之水、出其东门、野有蔓草、溱洧;

篇四:诗经名篇原文及翻译 篇四

《诗经·采蘋》

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翻译

哪儿可以去采蘋?就在南面涧水滨。哪儿可以去采藻?就在积水那浅沼。

什么可把东西放?有那圆筥和方筐。什么可把食物煮?三脚錡与无足釜。

安置祭品在哪里?祠堂那边窗户底。这次谁来做主祭?恭敬虔诚待嫁女。

篇五:《诗经》中的婚姻爱情诗所蕴涵的社会学价值 篇五

(一)反映了父母之命、谋钓之言对婚姻的规范

西周时代是一个礼教不断制定和完善的时代,西周周公制定礼教奠定了我国文化传统的基础,而随礼乐之事的不断完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其规范,婚姻也不例外。中国传统婚姻的父母之命、媒约之高也在《诗经》的婚恋诗中有所反应,例如《卫风氓》中匪我想期,子无良媒,以女子的口吻写到不是我愿误佳期,你无媒人失礼仪,这里写出了当时婚姻的。一种流程规范,没有媒人来谈婚事,是不符合当时的礼仪魄《齐风南山》中的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也是讲男子娶妻必然要得父母之命,有媒约之高。从这些诗句中,我们看出这些礼仪规范己经开始干扰男女的自由恋爱与婚姻,只有经过这些规范认可的婚姻才能得到祝福,这些规范也使得恋爱男女有了岂敢爱之?畏我分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高亦可畏也的哀怨与顾忌。

(二)反映了男权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东周之前并没有严格和规范的婚姻制度,但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以及奴隶制的产生,在父系社会之中,一个成年男性如果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其必然就需要一个财产继承人,而且这个继承人也必须是男性,为了保证其财产为其自己骨肉所继承,在婚姻上,便要求女子对于男子要绝对的忠诚,而男性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则可以拥有多个妻子,这也就形成了一夫多妻制。在男权社会之中,女子遭受养多重不公待遇,在《卫风氓》中,女子就诉说了自己婚后辛苦操劳的生活,但最终还是被丈夫虐待和遗弃,不得己女子只能同到娘家,却又被自己的兄弟嘲笑,因此女子以自己的经历告诫年轻女子于磋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这道出了在男权社会之中被受婚姻制度压迫的女子的现状。

(三)反映了古代妇女的生殖责任

男权社会一切以服务男性为基准,这也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是极为低下的,女子在家庭中不仅要承担起所有家务,还要承受繁衍子嗣的压力。在宗法制社会,繁衍子嗣对于一个家族的延续以及财产的继承是十分重要的。在诗经《周南益斯》中,作者称赞益斯强大的繁衍力,认为益斯宜尔子孙能够家族兴旺、世代延绵。在《周南桃天》之中有桃之天天,有昔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作者借桃树果实累累来祝福出嫁的姑娘能够早生和多生孩子,这种把子嗣繁衍看做是妇女的责任与义务的观念至今还在社会中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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