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基层党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党支部的组织 (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特殊情况,由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一般设立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三)党支部由党员大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有关《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心得(优秀5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篇一: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感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管理干部,全面、从严、系统地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作为一名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层组工干部,在学习了《条例》后我深刻的感受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在政治上提高站位,在思想上时时警醒,筑牢精神之坝,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管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严格工作标准。《条例》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和分类,并就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提出了要求。在我们日常管理和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档案内容进行分类,在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强化标准理念、把控环节流程、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人员基本信息准确,目录录入规范、原始图像与纸质档案一致。
三是发挥服务作用。《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我们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作用,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审核制度,在换届中做到凡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审,凡干部公示信息必核,凡发现档案造假的必查,有效保证干部工作的准确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篇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篇二
作为一名国企基层生产一线的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我总的感受是:它是对《党章》的细化和延伸,是党支部建设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彰显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决心和信心,对于基层党组织强基固本抓好党建,增强党员职工的企业归属感、荣誉感以及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有着重大意义。
一、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也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党支部是党组织的肌体,只有肌体健康,身体才会健康。《条例》对党支部的设置方式、调整或是撤销的程序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召开的频次、任务、程序等都作出了规定。对于基层党支部来讲,这些规范标准,对于基层怎么抓党建、怎么去开展支部生活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东西南北中,党是管一切的”。对于国企来讲,必须坚持党管一切的方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必须坚持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核心地位。《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国企一些模糊认识,对于国企基层党务工作者在解决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目标任务明确后,落实是关键
《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工作职责是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绿色作文网、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从八个方面细化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除此之外,还就群众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工作职责、任务、原则的明确,对于国企基层党务工作者来讲,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目标更加清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对于提高支部工作质量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我们将带领车间全体支委成员原原本本学《条例》,理直气壮大张旗鼓抓好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每月“报账”,季度“盘点”,年度述职“回头看”,真正走心不走样,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增强党员职工归属感、荣誉感,要拿出看家本领
《条例》进一步明确要坚持开展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内容。对于基层党务工作者来讲,保证队伍稳定、凝聚思想合力是我们的基本功,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必须要坚持一以贯之、不折不扣、常抓不懈,这是组织赋予我们圣神的职责,党支部书记干的就是“灵魂工程”,做的就是人的工作。我们将在发扬传统工作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创新思想工作方法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主题党日,增强党员职工的企业归属感、荣誉感,在运输服务主战场创造一流业绩,彰显组织合力,展示组织作为。
篇三:章总则 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篇四:章制度建设 篇四
第三十条建立和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是搞好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的具体措施。党支部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
(一)“一课三会”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在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半月一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一课三会”制度坚持情况要进行登记,以便上级组织检查。
(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汇报工作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支部向上级组织汇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月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四)民主生活制度。党支部全体党员每学期必须过一次党内民主生活;支部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必须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将原始记录报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党委组织部)。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对党员的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党员提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意见。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走访群众家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的工作。
篇五:章发展党员 篇五
第二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察、政审、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和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要重视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必须严格考察,坚持积极慎重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举行会议。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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