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简单版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集装箱运输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集装箱运输一事,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往、返程空车运输集装箱到甲方指定地点,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之目的。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之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具体提柜、还柜地点以及最迟还柜时间、集装箱交接单定舱号和这批定舱号的总运量。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结合自身实际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车辆,填写好《接受委托申请》并加盖业务章或由贵公司业务员签字,且将《接受委托申请》传真或直接交与甲方;
2.乙方应负责提供与货物、箱型相适应的集装箱车辆;
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时在甲方指定地点提柜,乙方司机提柜时应负责所提柜完好无损、清洁无味。如因箱体原因造成码头拒绝收柜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照甲方和货主约定的装卸时间和地点,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与甲方保持联系,如发生意外应及时通知甲方,且乙方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运输计划的顺利进行;
5.乙方应保证货箱的安全运送,货箱拖运责任以柜交付指定地点时箱体完好无损且收箱单位在集装箱交接单上盖章签收划分。如因乙方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箱损、灭失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装卸货完毕,应在_____天内将附带的集装箱交接单一式两联尽快交予甲方。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在用车高峰期间,乙方应保障甲方的顺利用车;
8.其中乙方在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闸口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司机在提柜时先垫付,后凭收据向甲方在拖车运费中一起结算;
9.乙方需将所拥有车辆详细资料列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当乙方所拥有车辆有增减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0.乙方必须使用本合同附件(略)所列车辆承运甲方委托的集装箱,乙方不得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情况下擅自将运单转交其他运输公司。
第四条 运价
从_____至_____运价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条 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集装箱运输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简单版范本 篇2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限重 ,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 元人民币。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此情况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 元人民币/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的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 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逾期费用总额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款到乙方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第四条 保险条款
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 元或定损金额的 %,以两者之中的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开始取证以便理赔。
2.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月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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