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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答疑: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的依据是当年净利润还是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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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师,我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年底“未分配利润”的贷方余额600万元,年末财务人员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照净利润100万元还是按照600万元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答复:

以净利润为基础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不能以利润总额、也不得以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醒:

(1) 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 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

(3)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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